作者:
kaiblue (用心作戰)
2025-06-11 18:25:37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廖士鋒
3.完整新聞標題:
張立齊曾領定居證遭註銷台灣身分 國台辦批陸委會濫用司法
4.完整新聞內文:
在大陸任教的民眾張立齊,日前因曾領取大陸定居證,被陸委會宣告註銷台灣身分,大陸
國台辦11日對此事批評指,「陸委會的有關說辭顯露了其蠻橫霸道、恃強凌弱的真實面目
,暴露出其濫用司法打壓迫害普通民眾、威脅恐嚇台灣同胞的險惡用心。」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11日在記者會回應張立齊事件表示,定居證已行之有年,是發放給被
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身分證件。持有定居證不
等於取得大陸戶籍。持證人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大陸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則不具有大
陸戶籍,其定居證也將過期失效。
朱鳳蓮強調,陸委會的有關說辭顯露了其蠻橫霸道、恃強凌弱的真實面目,暴露出其濫用
司法打壓迫害普通民眾、威脅恐嚇台灣同胞的險惡用心。這種倒行逆施,嚴重損害台灣民
眾正當權益,嚴重破壞兩岸人民往來和交流,已經遭到愈來愈多台灣民眾的強烈不滿和堅
決反對。
依據兩岸條例9-1條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今年4月,陸委會在行政院公報上刊登令釋,指出該法條「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
及其整體規定之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共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
張立齊去年曾領取大陸定居證,但他日前表示,自己的定居證在去年初領取的6個月後已
失效,隨後陸委會對此仍回應強調行政機關函釋「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即適用」,中共所
製發之證件效期長短,或經政府查獲時是否逾證件有效期限,「均不影響當事人之行為已
經違反我國法律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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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33/8799839
6.備註:
第一,行政部門的令釋位階曾幾何時高過法律了?
第二,行政部門曾幾何時兼具立法功能了?不規規矩矩送立院修法,自己超譯法條?
第三,陸委會到現在沒有拿出任何證據證明人家在大陸設籍。問題其實很簡單,只要你能
證明張立齊在大陸設籍就可以了,而且陸委會本來有查證的責任。
第四,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陸委會居然放話「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即適用」,這實在太好
笑了。
要搞清楚,即便是當年兩岸人民條例修法9-1條的時候,針對溯及既往的問題也留下
了第三項作為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