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1164 (鮪魚罐頭)
2025-06-08 09:47:38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黃佳琳
3.完整新聞標題:
父母吵架「放生」國小兒女 法官:行為可議但不違法
4.完整新聞內文:
楊姓男子因妻子蔡女看不懂導航而吵架,楊先把妻小3人丟包在山區,蔡女請父母從屏東
來高雄救人,外公外婆載走2名小孫子,蔡女則負氣離家,外公外婆隔天把孩子載回鳳山
住處,楊男竟又找來友人把2個孩子「放生」在前鎮區某大樓數小時,小孩找不到大人幫
忙報警,楊男被檢方依妨害幼童發育罪起訴,但法官認為,楊男的行為雖有可議之處,並
不構成違法,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1月20日,楊男開車載著老婆蔡女、11歲的女兒、8歲的兒子,一家四口開
開心心準備前往岡山區某茶藝館看夜景、吃土雞,但蔡女疑因看不懂導航指錯路,楊男邊
開車找路邊生氣,好不容易一家人抵達目的地後,楊男把妻小丟包在茶藝館,自己開車離
開不管他們死活。
蔡女無奈,打電話向父母求援,蔡女的爸媽接到女兒電話,趕緊從屏東北上高雄,把女兒
和外孫載回屏東;隔天,蔡女離開屏東娘家,請爸媽把孩子載回鳳山住處,外公外婆載孩
子回家後,楊男看到只有小孩回來,蔡女不知跑去哪裡,竟再度情緒失控,叫友人開車把
2個孩子「放生」在前鎮區某大樓。
姊弟兩人被放生後,先打電話給媽媽,但蔡女說自己人在台中,趕不回來,於是再請爸媽
趕快去前鎮接小孩,但蔡女爸媽剛從高雄返回屏東的路上,也趕不及去接孩子,大樓值班
警衛見兩個小朋友被大人丟包,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將兩個孩子接回派出所安置,大約2
個多小時後,外公外婆才趕到派出所接走外孫。
高雄地檢署偵辦時,認為楊男丟包2名未滿12歲兒女的行為已構成虐待,不但使兒女身處
陌生處所,感覺徬徨無助,且對兒女表現出疏離、漠視的態度,刻意以拋棄、不願照顧兒
女方式,羞辱兒女,將對兒女心理健全發展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偵結後依妨害幼童發育罪
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叫友人把兒女載去前鎮區大樓,但辯稱自己沒有丟包孩子
,而是蔡女時常在該棟大樓找朋友,他以為蔡女當天也在大樓,才會叫友人把孩子載去那
邊。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後發現,楊男確實曾把孩子送往該大樓,再由蔡女接走,而案發當天,
當孩子打電話給楊男,說媽媽不在大樓時,楊有叫兒女再打電話給蔡女,叫她「不要再裝
了」,可見夫妻兩人當時正值吵架的情緒之下,難以排除楊男「誤認」蔡女在該大樓找朋
友。
此外,法官也認為,兩個孩子被丟包在大樓時,身上有手機,大樓也有警衛執勤中,因此
並沒有將兩名幼童置於生存危險的狀態,難以構成遺棄罪所規定的無自救力之人,雖然他
丟包孩子的行為可議,造成孩子悶悶不樂、憤怒及可能驚惶失措而情緒大受影響,但檢方
提供的證據,也無法構成妨害幼童發育罪,因此判楊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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