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6-03 15:10:57※ 引述《lamigo (lamigo)》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李定宇/新北即時報導
: 上月19日余姓老翁駕車衝撞人群,導致3死12傷,肇事家屬至今未致歉。今老翁在三峽的靈
: 堂曝光,靈堂前花籃輓詞包括德望永昭、德業長昭等,有北大特區居民痛批,老翁撞死3人
: 以外,家屬也不道歉,有何品德可言。
: 推 PanaS0Nic: 所以大家希望寫啥 61.218.33.142 06/03 14:45
就理論層面來說:
縱使加害者的生前行為有多可僧、可恨,基本的尊重仍應該要有
恩怨在這世間到此為止,再多的「追殺」毫無意義
如果牌匾上是寫「被打下十八層地獄」之類的詛咒話語,原則上逝者家屬必定不會接受,
甚至會要求重新訂製
到頭來加重死者家眷的負擔,不是一件好事。
但又從另一個面向思考:
倘若想著要洗白(即類似在頒發「模範父親」時,見到的「表彰」內容),治喪處不可能
會相安無事(尤其是在出殯當天)
況且除了「大同公司前董事」名義之外,他根本不算是什麼聞人、名人
因此使用公版的作法,其實不能說有問題。
反正再多說已無益處、白費心機
還不如希望他來世(如有)時,能在不奢靡財物、腳踏實地、尊法守規的情況下,好好做
人吧
低調點過生活,總好過不斷博取版面、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