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fe103 (hibernation)
2025-06-03 15:10:27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蔡彰盛
3.完整新聞標題:
人妻上包養網偷吃竹科工程師 人夫求償750萬天價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吳男發現妻子張女經由包養網,認識竹科李姓工程師並戀姦情熱,經李男賠償30萬求饒
並簽和解書,承諾事後再偷吃張女,每次賠150萬,結果吳男蒐證二人又在一起5次,憤而求
償750萬,新竹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賠155萬。
111年結婚的吳男說,妻子張女與李男發展情侶關係,並有多次性行為,他發現後,李男對
婚外情坦承不諱,他當時為免事態擴大致妻子發覺,遂與李男於112年9月8日簽立和解書,
李男保證當天起不再與張女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往來,亦不再私下會面、往來或通訊,
如有違反,應按次給付1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李男於和解書簽立後,仍持續與張女有不正常男女往來,互相以「老公」、「老婆」相
稱並傳送暖昧露骨的訊息,甚至於去年1月15日在新竹市會面,當眾牽手,舉止親暱,有5次
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往來行為,要求懲罰性違約金750萬元。
李男則說111年初經檢查罹患腦瘤,大腦記憶、情緒功能受影響,一時失慮於111年3月間透
過包養網站認識張女,進而發展男女關係。112年8月張女邀他至星巴克竹北自強店喝咖啡之
際,突然衝出毆打,要脅倘不賠償,便會將在包養網認識張女且曾匯款7萬元等情告訴李男
妻兒。
李男因深感恐懼及不欲家人知悉此事,乃至民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嗣後依約給付和解金30
萬元完畢。
李男聲稱吳男利用傷害、威脅等不法行為取得強勢主導地位,致他心生畏懼,而於未深思熟
慮情況下同意給付30萬元、約定按次給付懲罰性違約金150萬元,以求盡早解決兩造紛爭,
原告藉此索要高價,獲取暴利,難謂無失公平之處,他請求撤銷公證書及和解書。
法官調查,雙方簽立和解書時,現場並無人以不法危害之言語或舉動加諸於被告,顯見被告
於簽立和解書時,乃基於其自主意志所簽署。
且簽立和解書後,李男與張女仍有「我在打手槍」、「我知道妳很愛我、愛愛的時候、感覺
得出來」、「硬了、妳要負責」、「去青埔愛愛」等語。
最後法官認為,吳男主張李男按次給付懲罰性違約金共計750萬元,顯然過高,應予酌減為1
55萬元(即第1至4次各30萬元、第5次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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