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發文驚吐「陳菊死訊」!高雄女4hrs秒落

作者: forgetme (老頭)   2025-05-29 12:35:06
簡直不可思議,警察到底是為什麼可以逮捕她?
社維法「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請問「足以影響公共安寧」怎麼定義?根本就很主觀吧,標準在哪裡?由誰來判?
我們應該不會像大陸一樣用尋釁滋事罪吧,這一條簡直萬用,而且完全不用過法官,公安
說你尋釁滋事就是尋釁滋事,直接「行政拘留」15天。
台灣當然不會像大陸那個樣子,但是最近社會風氣真的變得非常奇怪,警察的做法完全跟
風網路民粹,輿論一起來,即使有時候是錯誤的輿論,他們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把人送
辦再說,怎麼一點自己判斷的能力都沒有啊?
親戚在當警察的,他說現在他們真的不敢自己做判斷,反正只要有人報案就先送了再說
但是我記得警察明明就有自己的裁量權,如果報案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例如沒有犯罪事
實或缺乏證據,警察可以拒絕受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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