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reeeasy (找個愛閱讀及運動的妳)
2025-05-28 11:01:45簡單來說,就是地院也很無奈啦,今天如果判交保,地院也寫不出可以讓高院完全閉嘴的
理由,也可能是不想花力氣去寫,到時北檢抗告下去高院撤回,又要開羈押庭,無限輪迴
。
因此不如直接判羈押(看那精美複製貼上的延羈文,擺明隨便寫寫的應付了事),把球丟
給律師自己去寫理由充份的抗告文,若能說服高院撤回羈押
,到時再來判交保,也比較容易順著高院撤銷理由的紋理去寫。
雖然很生氣,但想想地院也是不容易,高院就是能玩地院,支持律師提抗告,雖然高院撤
回的可能性很低,但還是要拜託律師加油。
地院法官也是人,案件也很多,時間精力不是無限的,重點還是高院那關,不然地院法官
也只能依照北檢不抗告的條件去辦,不然沒完沒了,之前已經驗證過一次了,高院若鐵了
心要羈押,地院拿再多庭審證據也說服不了高院。
當然地院法官沒有捍衛正義人權的勇氣,很令人失望,這種法官也不值得尊重,被罵剛好
而已,說這種法官已喪失代表公平正義的司法審判資格,也不為過,認同版友說的,地院
法官至少也要試過一次,唉。
制度問題,建議檢察官跟上級審都應限制抗告跟駁回的次數,才能在監督及獨立審精神上
,取得平衡。
一審若有罪,我一定狂罵地院法官,希望司法不要沉淪至此。
司法改革之路漫長,大家一起堅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