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啦~
行人在無人行道馬路上直行無穿越 如下圖
該怎麼走 被撞 不會背肇責阿?
根據道交規則133條 無人行道行人應靠邊走
阿靠邊是要多靠邊 我已經靠邊了
結果被機車從我正後方 已50公里時數追撞
初判表出來 警察說行人我也有肇責
因為不夠靠邊 我問警察要多靠邊叫靠邊
他回我要走在上圖
狹小偶爾還有樹枝電險桿擋路的水溝蓋上?
對方保險公司看了初判表 說依他經驗
行人佔七成機車佔三成 ??
台灣行人真的這麼卑微需走在水溝蓋上才合法嗎?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自保阿 有交通系的能幫我解答一下的嗎?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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