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未打方向燈挨罰3千!駕駛喊冤 「後車逼車

作者: jin168chen (毛毛蟲)   2025-05-20 11:12:28
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未打方向燈挨罰3千!駕駛喊冤 「後車逼車害的」 法官:沒這回事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楊姓男子開車行經台88線快速公路時,因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被
開罰30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是後車「逼車、狂按喇叭」害他分心,才會忘記
打燈,質疑檢舉人違反程序正義。但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影像後,發現後車根本沒有
逼車行為,直接打臉楊男說法,判他敗訴。可上訴。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5月23日下午,楊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屏東竹田鄉台88線快速公路時
,因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後方駕駛拍下檢舉。警方認定違規屬實,依《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罰3000元。
楊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他辯稱當時後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車距長達56秒」,還不
斷按喇叭,根本是惡意逼車,害他分心才沒注意到車道線,質疑檢舉人「違反程序正義」
,要求撤銷罰單。
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反駁,檢舉影像清楚顯示楊男變換車道時完全沒打方向燈,違規
事實明確,且後方車輛並無突然逼近或危險駕駛行為。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後車雖然偶爾距離較近,但只是依照前車速度行駛,
並無突然加速、急煞或刻意逼近等「逼車」行為,認定楊男「未打方向燈」的違規事實明
確,檢舉程序也合法。
法院最後認定,楊男確實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舉發及裁罰並無不當,因此判他敗訴
,全案確定,3000元罰鍰得乖乖繳納,另須負擔300元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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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520000015-260402?chdtv
6.備註:
轉彎、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
違規者都不會覺得自己是惡意違規,只會覺得其他人惡意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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