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l ( )
2025-05-16 12:52:34三歲小孩都知道
憲法位階大於法律
妄想用一般道路紅綠燈去指揮路橋高速公路的車輛
妄想被告可以審判法官
笑死
翁上人給你小學生的期待
像這種法連緊急處分都不需要
因為你對這種法緊急處分
就是暗示這個法有效
有效才要緊急處理
但其實直接開會說此法無效即可
也不用緊急處分
其實我猜大法官的理由會是
這個法不完備
在完備之前無效
這個法如果要有效也很簡單
必須規定在大法官不足額時的處理條款
如果不這樣 不就可以用一般法去癱瘓憲法
豈有此理
大法官不足額有很多可能
也有可能是天災人禍
不一定是總統不願提
也可能是在野黨不願審
所以法律如果沒有考慮不足額的情況
就違反憲法本意
意思是你提高門檻不見得違憲
但你故意忽略不足額的情況就使憲法無法執行
在憲法法庭上
被告與原告是法庭下方聽大法官口令
所以被告如果可以指揮坐在法庭上的大法官
那世界就倒反了
台灣也就完了
就像小偷可以判法官有罪一樣
連小學生都懂這樣不行
真的想要大法官的提名權
就拿下民意 取得提名權
而不是紊亂憲法秩序
不該癱瘓憲法 意圖取得提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