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5-05-10 10:33:5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客迷戀深夜追到家 男藝術家2度遭尾隨偷拍嚇壞報警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原是松山區某畫廊的顧客,卻因迷戀畫家乙男(化名),竟在深夜騎
車尾隨對方回家,還偷拍住處門牌及車輛,甚至二度跟蹤騷擾,嚇得乙男報警。台北地院
審理後,認定陳男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判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是乙男經營畫廊的顧客,雙方原本互動正常。未料2022年11月17日凌晨,
陳男得知乙男受傷後,雖送花及保健食品到畫廊,卻在當天深夜騎機車尾隨乙男的車輛,
一路跟到大安區住處。
陳男不僅躲在騎樓窺視乙男與女性友人,還拿手機拍攝住處環境、門牌及乙男的車輛,停
留約15分鐘才離開。更誇張的是,2天後的深夜,陳男又在光復南路發現乙男,竟悄悄步
行尾隨,直到乙男返回車上拿東西時,當場撞見陳男站在車旁,他才匆忙離去。
陳男辯稱,拍攝車輛是為了確認乙男所說的「訂製畫放在車廂」,拍攝住處則是「房仲職
業習慣」。但法官認為,若真要確認畫作,大可請乙男直接拍照傳送,何必深夜尾隨偷拍
?且房仲看屋多在白天,陳男卻選在半夜拍攝,明顯不合常理。
更關鍵的是,乙男發現被跟蹤後,曾傳訊質問:「為什麼要跟蹤我?要我報警嗎?」陳男
竟回:「今天確實是誤會……我只是想確認晚上上課的人需要這麼晚?」甚至還酸乙男「
很多女伴」、「不要認為自己有魅力」,對話內容全被當成證據。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的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防制法》中的「與性或性別有關」騷
擾,且兩次跟蹤行為具「反覆性」,使乙男心生恐懼,影響日常生活,因此判刑2月,可
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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