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ary27 (小龜)
2025-05-10 10:31:25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杜冠霖
3.完整新聞標題:
道交條例修法三讀!偽造車牌最重罰7.2萬 增3態樣可沒入車輛
4.完整新聞內文:
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9日)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若使用偽造、變造車
牌,加重處罰汽車所有人最高7.2萬罰緩,若是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偽造累
犯,則可直接沒入車輛並銷毀。
鑒於使用偽造車牌行駛違規案件增加,立法院今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
條條文,條文明定,提高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的車牌,以及車
牌借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車牌的罰鍰,可處汽車所有人的罰鍰,從現行3600元以上1.8萬
元以下。三讀修正後,提升至3600元以上3.6萬元以下罰緩,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而未領用牌照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使、已領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車牌、牌照經
吊銷仍行駛、報廢登記車輛行駛等行為,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最高額的罰鍰3.6萬元,
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其中,使用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
罰鍰7.2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三讀條文也明定,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而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
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另外,為嚇阻妃汽車所有
者的駕駛人駕駛未領用有效車牌車輛,而衍生後續道路違規、治安犯罪等行為,修法加入
併罰概念,若駕駛人明知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陸,則處罰鍰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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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9/2957737.htm
6.備註:
不知道實際運作有沒有用
而且也要抓的到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