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25-04-23 03:45:49※ 引述《zombiechen (zom)》之銘言:
: 照理來說,越老越知道話不能亂說,會更加斟酌言語。若是活到44歲了,還會上網散佈謠
: 言,還能留一堆線索讓警方一下就抓到,這樣大概是怎樣的人?
認真回答你 之後會順便分享我5年前被告之八卦
首先這位44歲小姐姐
我覺得也不算真的具主觀犯意亂說話
而是在脆上看到謠言 然後沒查證就轉述
你說她留下線索跟警方抓 並不全然正確!
我80%肯定 台灣警察是沒有能力 短時間內找到PTT上的人
至少像這位版友的案子 4小時內抓到 是不可能的
(剩下20% 是因為時間已經過了5年 或許警察技術有進步了)
她自己也說了 是警察用站內信 通知她主動去說明
然後她就去了 所以是她自己主動到案
不是警察查到、抓到她~
至於她有沒有違反社維法 我們沒有機會看到法院的見解了
因為我看新聞報導 她已經被移送「簡易法庭」裁罰了
簡易法庭是什麼概念?
就是被告者 在警局就直接投降認罪
才會送到簡易法庭~
社維法最低消費是拘役3天 也就是3000元
不過說實在話 她直接投降也沒有錯啦~
因為社維法屬於「行政法」
我們都知道 法律中
「刑法」比「行政法」還要嚴重
但從老百姓錢包角度 其實「行政法」才嚴重!
因為「刑法」是嚴謹的法律
需要有檢察官、法官的專業判斷 才能認定你有沒有罪
你出庭為自己辯護 只要花交通費而已 不用裁判費
還可以順道吃一下當地知名美食
可是「行政法」就不同
只要警察認為你有犯社維法 就是把你開罰
你如果要打行政訴訟 還要花3000元裁判費~
你打贏了 裁判費退還 也不用罰錢 過程是:【-3000+3000=0】
你打輸了 裁判費沒收 還要被罰錢 過程是:【-3000-3000=-6000】
所以多數人 會選擇風險最低的 認罪投降 只會-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