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4-22 23:26:50※ 引述《steward135 (逆風高飛)》之銘言:
: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 網路上流傳監察院長陳菊的死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以下簡稱高醫)迅速出面駁斥,並強調陳菊目前整體復健狀況穩定且持續進步中。警方則
: 表示將追查發文者IP,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偵辦。
是否真的能開罰,個人覺得有一定疑問
畢竟:
一、上站位址部分:
《ID暱稱》akua (阿貴) 《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6786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2231 篇 (退:1)
《目前動態》閱讀文章 《私人信箱》有新進信件還沒看
《上次上站》04/22/2025 22:59:25 Tue 《上次故鄉》101.8.241.129
《 五子棋 》 0 勝 1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使用的是「台灣大哥大」網路訊號,雖然登入已經很多,但要立旗下判斷(認定可以
找到人),可能太早了(因為是浮動訊號的關係)
二、按照司法院釋字第五百零九號解釋的精神來看:
「……應以行為人主觀上故意虛構捏造或明知為不實事項,客觀上以語言或文字等傳
播方式,將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或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
寧之情形,始足當之。」
翻了一陣歷史記錄(類似處分資料):
「晚安小雞」(即陳能釧)、戴晨恩曾因為「拍攝商業廣告影片並向不特定網友直播
放送」,而挨《社秩法》舉發,但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一一年度秩字第九十八號
」裁定,由於「無證據證明……影片內容係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或無的放矢」,最
終以不罰結案。
除了這個之外,還有很多因為相似條款被移送,但沒有被開罰的案例,不過在這邊就
不多提了。因此以本環境來看,舉證事實就算講不明,但要積極證明其犯意,需要有
一定程序才行,不能靠空穴來風來辦到。
總的來說,目前重點不在於是否能表示確有犯罪之事
但應專注的癥結點係,「武器」被濫用的疑慮浮現時,沒有去設法減輕,這真的有說不出
來的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