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裡面有規定員工的特休和病假皆有薪水可以拿
台灣的企業規模百百種,但每個企業都要遵照勞基法規定來走
那每天有做才有收入的小企業,真的也能照勞基法規定給薪給假嗎?
在小商鋪上班薪水四萬,在上市公司上班薪水也四萬
規模不一樣,薪水卻差沒多少,這樣全國一體適用的勞基法能幫助到弱勢的勞工嗎?
房價越炒越高,想賺多點錢就必須多付出努力,看看外籍勞工為了想多賺點錢
反而不喜歡沒有工作做的日子,
台灣在中美關稅戰中,很多傳統銷美產業被逼著中美選邊站,
選錯邊的,迎接而來就是無薪假和裁員
快沒工作的傳統產業勞工還會在意你的特休還有幾天沒放嗎?
失業後是不是才會知道有工作做有穩定收入遠比放多少假實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