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有沒有經手金流?
李文宗說橘子有拿錢給他
可以連結的是excel內
不願意申報的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轉交
頂多跟陳明文高鐵不小心有300萬一樣
結果檢方直接把政治獻金當成貪污辦
唯一跟京華城沾到邊的政治獻金
是朱亞虎直接捐給民眾黨
還沒有透過橘子經手
檢方自己說小沈某時地親自交錢給柯
所以京華城貪污案裡
從頭到尾就沒有橘子的角色跟證據
檢方自己補腦
柯文哲可能親自收錢後
再讓橘子去處理金流
連柯文哲收1500的證據都沒有
當然不可能有橘子的證據
可以這樣用懷疑推測就入人貪污罪?
轉交金流哪一個法條可以入貪污罪?
司法改革真是太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