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張啟楷:93年3月1號前已取得台灣身分應

作者: Skyblueway (Sky)   2025-04-08 19:42:13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近日要求陸配補繳放棄大陸戶籍證明,造成許多已在臺灣生活超過 20~3
0 年的陸配或其子女困擾一事,本辦公室今日邀請移民署副署長及副組長前來說明,並討論
可能解方。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自條例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註銷大陸地區戶
籍或放棄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並向內政部提出相關證明者,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
該條例已於民國93年3月1日修正施行,相關行政處分早該完成。然而,今日因過去行政程序
執行不全,導致這場遲來 20~30 年的追繳,不僅讓許多民眾難以補辦,甚至恐成「人球」
;即使得以補辦,亦須承擔不該由其負擔的時間與費用。
因此本辦公室提出以下四點訴求,請移民署審慎研議:
1. 凡於93年3月1日前已來台定居並取得身分證者,應予排除。
2. 由海基會先行清查是否仍具大陸戶籍或持有大陸護照,再請當事人辦理放棄。
3. 因戶籍資料不可考等因素,致無法提出註銷證明者,得由當事人切結,並經法院公證。
4. 辦理期限應延長至少兩年。
移民署代表答應將會將訴求帶回,會同陸委會一起研議。
標記受影響的朋友,將消息帶給他,謝謝!
https://reurl.cc/paLmae
不過我覺得移民署可能不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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