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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評鑑制度
少數法官是評鑑後被懲處的
過去的案例
1.
法官偷拍其他法官公務設備的LINE訊息
違反法官倫理規範,建議撤職
2.
法官多次異常金流,現金存款提款,無法解釋
建議撤職
3.
法官開庭要求少年掌摑、下跪、以言語恫嚇、性羞辱
少年、對媒體揭露少年隱私、以權勢逼迫所屬同仁調
印資料、以差假批核脅迫法官助理撰寫自白書、判決
當然違背法令、逾期裁定收容、造假判決等重大違反
法定程序或強行規定之違誤、為處理私務或無故取消
庭期、單一年度曠職過多而達一次記二大過並免職之
標準等
嘆為觀止
建議撤職,不得再任公務員
4.
鑑法官未依人事規定請假而曠職;延後開庭時
間,嚴重影響法警勤務調度,增加義務辯護律師之負
擔;遲延案件進行,影響當事人權益。
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