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3-27 18:46:06※ 引述《callhek (貓貓仲介商)》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八卦優文子啦!
: 沒人發現,台灣律師在法庭上根本沒屁用嗎?
: 即使律師在法庭上提出有利被告的證據,也揪出檢查官行政上的瑕疵,到最後決定權還是
: 在法官身上,我想輕判就輕判,我覺得你該死就去死,就算有法官良心發現,到下一個高
: 等法院就被打槍重審了。
: 我看美劇律師如果遇到行政瑕疵,老早讓法官無罪釋放了
: 反倒是台灣律師就像陪笑的一樣,等著爽爽領錢就好~~
: 有沒有台灣律師的八卦?
實情應該是:
被告可能不知道該如何抵禦檢察官的「進攻」,所以才要律師幫忙「做作業」,只是如果
他們連最基本的資訊(如背景案情)都沒有掌握,自然很容易掉入檢察官的圈套、遭到任
意擺佈,並使法官作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
加上從法律方面思考,能對檢察官產生心理牽制效用的也不多,都是採事後彌補制(即發
生損害後才來想怎樣收拾),才會讓這些人想辦法枉法偵辦、並讓法官產生「難以脫罪」
的確信,且其中技術更是精明到不太可能被輕易揭穿。
因此,在有辯護需求而要找律師之前,至少需要先研究過去的歷史(如勝訴率等),才不
會被檢察官鬧得兜兜轉轉、什麼都無法直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