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子10年前性侵國中女 簡訊「你都知道我

作者: RRADA (HIRO)   2025-02-07 09:57:38
1.媒體來源:聯合
2.記者署名:林宛諭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子10年前性侵國中女 簡訊「你都知道我那麼渣」成鐵證 重判8年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30歲陳姓男子十年前在網咖工作,認識年僅13歲國中女生,卻性侵國中女,女生怕
被父母知道「會被打死」,不敢吐露,但直到成年還是無法忘掉傷害決定提告,男方雖極
力否認,但女生秀出男方曾傳來的訊息「你的第一次,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成為鐵證,
彰化地方法院將陳男重判8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4年在網咖工作時認識國中女,有一天他傳簡訊給女生,要她蹺課出
來,並說他家就在學校旁,問女生要不要到家裡坐坐,女生即跟陳男返家,女生說,一開
始兩人很正常的看電視,但後來陳男開始抱她,又要親她,她雖反抗,陳男仍把她抱到房
間內,脫去衣服,她雖說不要,陳男卻說「我也不會讓你走,我就跟你耗著」,女生哭求
也沒用,最後性侵得逞。
但陳男否認有性侵國中女生,辯稱當時國中女來網咖找朋友,說她很無聊,就跟陳男回家
,陳男說自己回家後就睡覺,並沒有和國中女發生關係,女生休息一下就載她回家了。並
質疑若有被性侵為何當初不報警,辯護人亦以國中女應是認為男方欺騙她感情,而非遭性
侵。
女生表示,因那時年紀太小,不敢講,也不知如何處理,且因家裡很傳統,認為父母若知
道會打死她,也怕別人在背後議論,事情剛發生時她覺得自己很髒,後來陳男又來找她,
還說喜歡她,她有處女情節,認為第一次就該給未來結婚對象,想說如果陳男是她男朋友
,這件事情好像就沒那麼糟糕,她好像就沒不乾淨了,所以就強迫自己認定陳男,但後來
兩人還是沒交往,因為當陳男說喜歡她時,她說那在一起,陳男卻說不行,要等她高中畢
業,其實那時陳男已經有女友。
法官也傳訊證人女生的哥哥和女同學,女生曾在被性侵後二年告訴過哥哥,也曾告訴過女
同學。
女生也提出和陳男的簡訊等資料,陳男曾傳訊息給女生說「想說你都不里我了呢, 看到
我都閃不然就是不里我 」,女生回以「你目的達成了,可以走了啊」,陳男回「呵呵。
如果你以為只是床上」、「那我也無奈」,女生即稱「你的花言巧語拿去放在你下一個獵
物身上吧」,陳男也曾傳簡訊給女生說「單純你的第一次,你都知道我那麼的渣」,顯見
陳男默認兩人確曾發生性行為,且提及女生的「第一次」性行為是與陳男發生。
法官認為,陳男當年已是20歲的成年人,案發時二人也非交往中的男女朋友關係,陳男卻
將對性事懵懂無知的國中女生帶回家中性侵,犯後更向女生表達愛慕之意,將性侵行為包
裝成追求手段,終因女生向陳男表示要交往,但陳男即以年齡太小為由拒女,而產生破綻

法官也認為,女生事後為逃避痛苦遂認為自己應該要喜歡被告,以合理化被性侵一事,其
反應也與常見性侵害被害人為緩解創傷痛苦,啟動自我防衛機轉的心理變化相吻合。因此
第一次性侵後1、2個月,陳男又帶女生回家再次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性慾,性侵當時未成年的國中女生,且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女
生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因此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8年,可上
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532488
6.備註:
原來不只一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