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奕含最後一夜 寫遺書、傳簡訊給她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3:06:16
※ 引述《aynmeow (胡桃喵喵)》之銘言:
: : https://goo.gl/oKAcVq
: : ▲圖/翻攝自臉書
: : 法醫初步相驗,判斷林奕含死亡時間為6小時,以警消發現遺體時間往前推
: : 斷,約在當日凌晨3-4點間輕生,客廳桌上留有一封花了很長時間寫下的遺
: : 書,林奕含也傳了一封簡訊給閨密。
: : 警消當時並不知道林奕含是誰,只能先請她先生到場指認,據悉兩人在事發
: : 前一個月曾發生爭執,自那時起便只有她居住在此處。待她先生做完筆錄,
: : 警方便通知林奕含父母由台南北上,確認對女兒死因有無異議。
: : 當時林奕含爸爸、名醫林炳煌在確認死者身分後,對於相關事件隻字未提,
: : 警方一直到隔天看到出版社發出的父母聲明,才知道背後有一段錯縱複雜的
: : 故事。直至目前,林炳煌都尚未完成正式報案手續。
早就說了,能告早就告了。
顯然是不能告,因為精神病還有跟老師婚外情根本是兩條線,
日記裡面都寫過他從小時候就有兩件事情,一是這小說故事,二是生病。
老師跟他有婚外情,但是有小說這麼變態,這麼多浪漫對白?
最可能就是一個蒼白的短暫婚外情而已,而且還沒看頭。
只是鄉民在喜歡把不同的事情扯在一起,成天陰謀論。
你當然可以譴責男方,但是覺得這就是讓他跑去自殺的原因?
: 林女人生大事記
: 用數字先後開始排
: 1.如果陳在林未成年吃了 不管是強姦還是勾引 >> 絕對犯法 可以告死他
: 只要發出她未成年寫下的日記就可以找到蛛絲馬跡惹
: 就算或許不能當成定罪的證據 但是保證風向完完全全站在陳的反面
: 有的話 怎麼可能不提出來?
: 2.a 如果強姦 >> 也是絕對犯法 可以告死他
: 不管有沒有證據只要家人認為自己女兒被強姦的絕對喊超大聲
: 但是目前林父母只用誘姦這詞
: 2.b 誘姦跟陳的婚外情說並行 >> 兩者其實並不衝突
: 因為誘姦沒有嚴格定義 基本上父母認為自己孩子被不被接受的對象睡走
: 都會懷疑是被強迫 或是被騙 可以很主觀的使用誘姦這詞
: 而陳的婚外情說 表示兩者婚外情 但是不被林女父母接受 所以分了
: 就只是站在陳的角度來看而已 兩者並不衝突
: 3.被玩玩拋棄後產生憂鬱症 >> 如果是真的話 幾乎可以把死因就怪罪在陳頭上了
: 但是目前看起來的資料是說她很早就有憂鬱症了
: 同樣的 如果真的她發現憂鬱症的時間點跟陳交往差不多
: 家屬絕對不會放過這個點的 但目前也沒看到家屬強調
這個不是憂鬱症而是精神分裂,或說思覺失調也可。
而且基本上就是基因來的,本身體質的問題加上壓力引發。
我個人是覺得跟體質比較有關。
: 4.考上醫科讀不開心重考 >> 為什麼讀的科系林不喜歡?
: 這點我不是林本人也不想多說什麼
: 但是一般情況沒成功鼓勵自己的孩子選擇自己喜歡的路 第一個該檢討的就是父母吧?
精神問題唸不下去。15~25是精神病高峰的發作期,
醫科壓力特大,也有人念到精神失常。
再加上原來就是生病狀態,到台北可能還加重。
三個加在一起,怎麼可能唸下去,別鬧了。
至於父母,沒看過台南人嗎?很正常的台南人呀,
優秀的自己當醫生,不那麼優秀的嫁給醫生,就這樣而已。
所以他父母這麼優秀對這個新郎感覺會很好嗎?八成也沒有。
: 5.新的一段感情 跟現在的丈夫結婚
: 6.跟丈夫起爭執後分居一個月後 自殺 >> 怎麼想這個都是該最先考慮的點啊!?
: 都能夠嫁人 不敢說完全走出陳的過去啦 但是至少表示有個能夠以身相許的對象存在了
: 用常理判斷這個才是她目前最親近的人
: 結果吵架 吵到分居 大概也可以猜測是她最近最影響情緒的的事情
: 短短一個月後 自殺
: 最該檢討的不是丈夫嗎
我想問記者,那天拍到丈夫了嗎?新聞都是他爸爸媽媽。
夫婦感情到底怎樣,單看甜蜜的日記沒用,誰都會寫,要看的是最近生活。
: 總結
: 不管怎樣 目前可以確定陳跟林有段過去
: 作為廣義的老師 跟已婚人夫 這種師生戀加婚外情絕對為人不齒 很沒道德良知
: 說他是渣男毫無爭議
: 但是要把這個事件提升為殺人事件 要討真相要用法律途徑辦他
: 我看還是醒醒吧
: 如果把人名全部拿掉
: 就是在多年以前曾經發生師生戀 過了好幾年後 跟現任丈夫吵下分居後自殺的事件
: 這樣應該有助於看戲看太深的的孩子們從新思考事情原委
作者: frommr (流浪漢)   2016-05-13 03:06:00
丈夫是很堅強的一個人呢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3 03:08:00
日記?你看過日記了????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3 03:11:00
告不了是因為婚外情?哪來的結論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3:11:00
是她的網誌。跟日記差不多
作者: Viviak (Hope)   2017-05-13 03:12:00
精神分裂跟憂鬱症完全不同,看這文就知道外行連精神分裂是什麼都沒搞清楚 不懂裝懂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3 03:14:00
不是醫生一直往她的病指,哪來的推論?精神分裂跟憂鬱又
作者: lucybelle (lucybelle)   2017-05-13 03:14:00
出這一本書壓力不小
作者: RIVERSHAKE (=.=)   2017-05-13 03:15:00
你講得好像你把所有證據都看過了?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3 03:16:00
不一樣,寫奇幻一點的小說都乾脆說她們都精神分裂妄想症
作者: iaco   2017-05-13 03:18:00
生病帶給家人負擔可能是原因,但是陳讓她病重就活該被搞死!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3 03:18:00
算了,寫故事本來就會帶有真跟假的成分全是假哪來的推論
作者: SinkLife (黑屋瓦)   2017-05-13 03:20:00
林在fb上說把精神分裂改成思覺失調是徒勞…她說的對 不想懂的人永遠不會懂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3 03:22:00
只因母親也有精神病就說人家憂鬱症是遺傳,過度臆測了吧!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3 03:22:00
對阿,不是醫生隨便查查文章就可以指別是某種病,要是我
作者: zebra7   2017-05-13 03:23:00
工讀生真的很王八
作者: byenewth (lag大神)   2017-05-13 03:23:00
也會氣死
作者: cestjoly (oli)   2017-05-13 03:24:00
你怎麼知道主要是基因問題?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多難?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7-05-13 03:28:00
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在八卦板超難啊
作者: Viviak (Hope)   2017-05-13 03:29:00
原本是 性侵害=>憂鬱症=>自殺 ,這文工讀生想洗成林生病跟陳無關,只是短暫婚外情而已最好是短暫婚外情可以給人傷害這麼大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3:32:00
精神病=>自殺。精神病早於婚外情,是不是性侵害要看證據
作者: Viviak (Hope)   2017-05-13 03:32:00
騙肖ㄟ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3:33:00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是很難。在這不夠濫情就會被噓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3 03:36:00
你又有證據證明事先精神病再婚外情了?還以為自己是不夠濫情才被噓,好一個眾人皆醉我獨醒阿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3:37:00
Gary我良心的建議你先去看書跟看網誌再來加入討論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3 03:38:00
都看了我還是不能確定是哪個先發生啊,可以請你指教一下嗎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3:44:00
閱讀能力太差,那我就幫你提示一次吧。首先她的網誌說高中的時候上台北看精神科提到前男友的爸媽眼線很多所以到台北看病,很多文章也顯示她缺課很多因為要去台北看病。說到老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3 03:44:00
我把網誌跟書看了個遍也不會得到她憂鬱症是遺傳來的結論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3 03:45:00
半夜還一堆意淫的74團出沒 真是可笑說有看網誌的 你能明確說出哪天破處的嗎?憑著小說跟網誌就能鬼扯一堆 這叫證據?笑死人了螃蟹照丟出來 內行的看看exif搞不好還挖出更多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3 03:48:00
你怎知林的大考是哪個考試?學測?指考?還是只是期末考?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13 03:48:00
文組不意外 看小說行俠仗義 你跟我說木碗清被迷姦了嗎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3:49:00
裝睡的人叫不醒呀,回應gary是我的錯,我道歉。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3 03:49:00
台灣就是敗在文組的北七太多 理盲濫情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3 03:50:00
林的網誌跟書都只能當輔助證據而已,本來就不能全信,所以我很好奇怎麼推斷出憂鬱症是遺傳還有先精神病再婚外情的
作者: allyourshit (都你的大便)   2017-05-13 03:52:00
認真問一句 台灣文組的代入感都這麼強嗎 看個小說就好像自己被螃蟹被性侵一樣 這是代入還是意淫?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3:55:00
推理能力真的很差。你就是看了書跟網誌腦補出性侵害>精神病>自殺的流程。但是舉你所信的網誌內容證明精神病早於婚外情你又不信,簡直不可理喻。你只信你自己編出來的故事。
作者: gary886 (天佑日本)   2017-05-13 04:02:00
原po說的對~大考就一定是指考~憂鬱症就她自己基因問題嘛
作者: justeit   2017-05-13 04:07:00
裝理性口吻,工讀生?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13 04:14:00
所以段譽是不是聯合段延慶迷姦了木碗清然後娶她為妾?段譽是不是個沙豬禽獸不如段譽跟鐘靈一起冒險看小女生沒經驗就把人家右肩了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3 04:19:00
就是有人很喜歡矇眼幫垃圾洗白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13 04:21:00
沒證據公審你是在獵巫嗎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3 04:22:00
.....不能告 跟小說都唬爛 到底怎麼連結上的一堆有直接證據的性侵害都告不了了偷佔文組幹嘛啦 倒想問 版上仇女的帶入感那麼強幹嘛一直惡意地強調小說不可信 如果不可信 那陳星可以告啊有指控大家當然會想知道真相 那麼強調小說只是小說的兩人只是單純婚外情的是怎樣?一個確定道德低落的狼師講的話就通通信 一個很痛苦自殺的女生就滿腹質疑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13 04:26:00
所以陳星是狼師嗎?還是林追求然後演變成外遇 你知道嗎?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7-05-13 04:26:00
不是說小說都唬爛 但小說不能當直接證據 只能當旁證況且 他都用文學手法模糊過了....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3 04:27:00
小說本來就不能當直接證據 甚至連旁證都有問題 但是鄉民並不是法官 大家是靠社會常試判斷 一個女生被搞這麼慘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13 04:27:00
陳星不是不會告只是還沒告 說他狼師的都可能被告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3 04:28:00
老師處理一定有很大缺失 事實就是他的確就是跟女的發生
作者: SE4NLN415 (SE4N)   2017-05-13 04:28:00
我猜他是不會告網友 但你們基本上都違法了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3 04:33:00
為人師表找自己未滿18歲學生上床本來就違法垃圾!別以為過的了16歲刑法。社會也不會原諒你
作者: demitri (forever)   2017-05-13 04:42:00
16歲以上合意是原則上合法 但有很多但書有其他法條可以告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5-13 04:58:00
你真他媽的垃圾,亂扯一通,當工讀生要當專業一點啦!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5-13 05:00:00
這攤賺不少喔 上半年業績靠這次了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3 05:05:00
[email protected]
作者: Nicher (rehciN)   2017-05-13 05:12:00
八卦版程度真的不知道怎說。都引用她自己寫的東西排順序給你還可以說是工讀生。是連她本人寫的網誌都不可信的話,那你們到底從哪開始腦補的?從自己的幻想中腦補?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3 05:44:00
陳星不是人嗎?自己都出來承認有交往了
作者: woerns (kuwatro)   2017-05-13 05:45:00
原po不用氣,現在被指工讀生就算贏了 (x
作者: maybelay (每一天,每一天)   2017-05-13 05:46:00
帶風向失敗囉
作者: joycepinky   2017-05-13 05:49:00
你時間很多嗎?是在幫他琢磨什麼爛細節啊!不就是一個管不住自己屌的老師到處亂射還很自豪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5-13 06:33:00
沒有用的,在這裡就算講贏幾句,說服ㄧ兩個人也沒有效果啦,去看看每天電視台、臉書在說什麼。能夠找人回你幾句的,只有這裡。這種論調,露臉去外面講,沒人會理你。
作者: lalalalaluk (luk)   2017-05-13 06:45:00
虛擬
作者: whitefang10 (醉玉月琴)   2017-05-13 06:45:00
幫補血,跟這裡的人講話他們聽不懂啦
作者: doctor2tw (CHE)   2017-05-13 07:04:00
你沒有看小說吧,思琪的故事,愛的部分大於恨
作者: tung780413 (小童)   2017-05-13 07:49:00
一堆人會要你拿證據,可是他們也拿不出來,超搞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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