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4分33秒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7-03-28 23:17:13
※ 引述《wanchu01 (真小妹.筑筑)》之銘言:
: 4:33 這首曲子是由美國作曲家John Cage所寫
: 任何樂器或樂器組合皆可演奏。
: 此曲最特別之處為演奏者從頭至尾都不需要演奏出一個音。
: 鋼琴演奏者在樂章之間會做出開合琴蓋、擦汗等動作,而在演奏這首樂曲期間聽眾聽見

: 各種聲響都可被認為是音樂的組成部分。
: 有沒有人彈過4:33秒呢?小妹音樂會想表演這首但被老師拒絕惹QQ 有迷有大大願意分

: 經驗?
讓音樂系&哲學系雙主修的的姐來指點迷津
(警告!別抄我的文字去交報告,絕對會出事)
這部作品的產生與當時音樂哲學/美學的探討有關
甲甲作曲家 John Cage 的目的
就是在質問「一部音樂作品的存在」
就存有論 (ontology) 而言,
也就是關於「事物存在可能、條件與相關」的學問
一部音樂作品的存在條件
不僅只旋律、節奏、和聲、樂曲形式
更包涵了作品演出當下,所有在場的一切
原po的文字已經描述一些關於演奏家的行為
還有聽眾的咳嗽聲、窸窣聲、掌聲、表情......
事實上,
《4分33秒》樂譜上仍嚴謹記下來每個樂章的時間
演奏家必須嚴謹地依照作曲家指示執行
只是樂譜上都是休息記號
難道,休息記號就真的在放空無作為嗎?
錯了,作曲家給休息記號是讓演奏者喘息、
並且準備下一個樂段的樂想
因此,休息記號即便不發出聲響,
但它在演奏者的腦海中並非空白,而是有意義的
更進一步來說,
即便作品完全休止記號不發出聲音
它仍然具有意義!
這下子問題浮現了
「這樣......還算是一部音樂作品嗎???」
「這部音樂作品真的存在嗎???」
好,如果你告訴我,它是不存在的
但是它卻具備了音樂作品存有論的可能和條件
形式上仍具備意義
那麼,它真的不存在嗎??
好,如果你告訴我,它是存在的
但它從頭至尾沒發出聲音
你如何說服我,這叫作「音樂」??
這個悖論留給大家思想考
我們換個角度再來思考
音樂是否真的代表能激起人心東西?
還是,音樂思想只是一連串理性的運算?
這首《4分33秒》的存在是獨一無二不可取代的
後世也無法複製它
但音樂作品自身,即物自身 (thing in itself)
完全體現音樂即思想,一種形而上的表達。
你要演出這首,那你就得先讀通音樂美學史
不然我看你要怎麼寫樂曲解說和現場講演
講不出啥料,不過就是個垃圾演奏家罷了
因為完全不懂一首作品,怎會有人膽敢放肆演出?
作者: jk952840 (Nicky)   2017-03-28 23:20:00
還好我會彈這首
作者: aaaa714714 (喝酒傷腦)   2017-03-28 23:30:00
這首超簡單的 我每種樂器都能表演
作者: ronale1104 (翰哥)   2017-03-28 23:33:00
43420.0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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