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解雇員工轉職 公司竟索賠
3.完整新聞內文:
2015-09-10 02:28:16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皮革公司何姓女員工因業務緊縮遭解雇,到另家貿易公司上班,原東家以她違反聘用協議
「離職後五年不得從事類似職務」為由,提告索討約台幣一千六百四十六萬的美金五十萬
作為懲罰性賠償;何女大吐苦水「薪水才三萬三」。士林地院認為何女僅負責詢報價業務
,轉職限制太嚴,判原東家敗訴。
何姓女子二○○七年受雇於皮革公司,月薪三萬三千元。二○○九年公司以業務性質變更
、有減少勞工必要為由解聘她;雙方當時曾爆資遣費、溢領業務獎金爭議,台北市勞工局
協調後,公司給了何女三萬元和解。
何女離職後改到另家貿易公司謀職,皮革公司認為雙方當初曾經簽下聘用協議,她不應到
相同業務的公司上班。皮革公司提給付違約金訴訟,向法官表示當初聘用協議內容註明「
員工違約,須支付公司美金二百萬(約台幣六千五百七十七萬)之懲罰性違約金,絕無異
議」,何女任新職之後,利用他們的客戶資料搶生意,還報低價格,使他們蒙受損失。
何女喊冤說當初是非自願性離職,去從事其他相關工作應不受競業條款約束,況且前東家
資本額不過台幣五百萬元,要她賠償的金額根本是天價。
士林地院多次函詢皮革公司「女員工怎麼接觸營業秘密」、「公司有什麼需要特約保護的
利益」,公司始終無法舉證,法官認為既然她的職位沒有特殊性,就沒有拘束轉業必要。
法官並質疑何女月薪才三萬三千元,卻要求她離職後不能在台灣、全世界做同類的工作,
「有什麼必要作這麼寬的限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0/1177597
5.備註:
法官並質疑何女月薪才三萬三千元,卻要求她離職後不能在台灣、全世界做同類的工作,
「有什麼必要作這麼寬的限制
把人fire還叫人吃屎嗎
作者:
ask5566 (問56)
2015-09-10 12:40:00垃圾競業條款
作者: HowieH (好) 2015-09-10 12:41:00
真敢...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5-09-10 12:41:00
這樣濫訴沒有懲罰機制嗎?好歹也公布一下公司和負責人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5-09-10 12:41:00台灣慣老闆意外嗎?最沒競爭力的一群蠢豬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9-10 12:42:00台灣薪水跟這種懲罰條款 不對價的很多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5-09-10 12:42:00這種老闆,爛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5-09-10 12:43:00懲罰條款搞得跟機密科研機構一樣 薪水卻...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9-10 12:44:00台灣的競業條款被慣老闆濫用早就變垃圾了
解僱你 再說你不能去同值公司上班 太屌了 封口費不給個500萬安家?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15-09-10 12:47:00連金額都隨便寫,請個法律顧問也在省,顆顆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5-09-10 12:51:00689公司。深藍背景資方
把人fire又不允許別人做類似的工作,什麼爛公司啊
作者:
YMSH205 (^^)
2015-09-10 12:59:00那間公司阿XDDDD
資本額500萬的 要罰人家1600萬XDDD 我如果繳的出來的話我也不繳,直接把你公司買下來,買下來後再把你解雇,然後也用競業條款來玩你,如何?XDD
作者: drigo 2015-09-10 13:05:00
競業禁止條款也要給予相對合理的期限及補償措施, 不是公司在那自己喊爽, 這種公司上法院也是必死
作者: LORCK (~*~和~*~) 2015-09-10 13:07:00
應該公開這間公司的名字
作者:
lichai (雷迪咖)
2015-09-10 13:10:00告員工就算敗訴公司有損失什麼嗎?也許金額低一點就勝訴了擺明鼓勵公司不告白不告,告了也許會賺到
作者:
reil (REIL)
2015-09-10 13:12:00公司夠狠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09-10 13:54:00多跑法院啊 3萬三不能告嗎? 有比較高級? 不一定輸啊 耳熟哩
告這種公司是穩輸的 小公司省到連法律都不清楚了不就是公司小氣到不爽勞工跟他討錢 噁心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