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erymani (伽利略與坂本龍馬)
2014-06-27 16:32:07http://tinyurl.com/lva4f7q
【馮光遠競選辦公室聲明——司法,請繼續捍衛人權】
今年元月間,台南李姓民眾拆除成功大學門口「KUANG-FU」英文字體,因為成功大學不依校
內投票結果,拒絕將新廣場命名為南榕廣場,他不滿這個決定,所以有此行動。
近日台南地方法院已針對此事作成判決,法院認為,李姓民眾欲藉此表達抗議,他的行為,
性質上是一種監督公眾事務之言論,且所造成的財產損害極輕微,權衡李姓民眾所行使的權
利與成功大學受損的權利,基於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宗旨,認為李姓民眾的行為具有「超法
規阻卻違法事由」,而為無罪判決。
就我的理解,所謂「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是一個看似犯罪的行為,由於具備了「高度價
值重要性」的原因,且行為的本質並非要與法律的整體價值對抗,雖然行為人所秉持的高尚
動機,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免責的事由,但仍不認為他違法。
此理論在學理上早已廣為接受,但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實務上似未曾見。這次台南地院的法官
勇於採用,帶動司法實務進步,可說是具有前瞻性的重要判決,值得稱許、喝采。
憲法的存在,從歷史上來看,本來就是為了保障人民對抗國家,慢慢地再演變為人民參與國
家,在此脈絡下,言論自由,乃是憲法上極重要的基本權利。具有言論自由性質的行為,如
抗議,原本就有輕微地妨害他人權利的內涵。而妨害他人的程度高或低,正當性其實是取決
於國家的態度。當國家對於人民的聲音相應不理時,激烈的抗爭,仍會具有高度的正當性。
這也正是從去年以來各種社會運動普遍受到民眾支持的原因。
我們相信,在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裡,政治人物對於公開場合的抗議,如不願傾聽,至少也
有忍受的義務,絕無為了某人的耳根清淨而壓制人民聲音之理。
這兩天由於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的關係,馬政府又重演陳雲林二度來台時的超高強度
維安措施,勞師動眾,只為了讓中國特使不遭到、不見到、不聽到抗議。試想,一邊是人民
的言論自由,與立國價值,一邊是某個外國人的心情愉悅,孰輕孰重?張志軍笑裡藏刀來台
灣,馬英九卻奴顏陪笑,放著民主國家的總統不作,甘為獨裁政權的走卒,讓台灣人心寒。
昨天黑色島國青年總召魏揚等十餘人,以鐵鍊將自己拴在馬路中央,試圖攔阻張志軍車隊,
被逮捕後移送地檢署。不過,在移送北檢偵訊後,他們已經保釋,令人欣慰。
在這些青年的抗議行動過程中,我們看到的是,人數優勢的警察卻情緒失控,對採訪的新聞
記者咆哮,並要脅加以逮捕。我不願苛責警察,因為相信他們被高層的嚴令壓得喘不過氣來
,除非如我主張的,警察組織工會,否則警察永遠要帶著情緒去面對群眾抗爭,尤其是遇到
類似對中國官員抗爭的情形。
再回過頭來看看這些年輕人,面對國家巨大的封鎖圈與國家機器要強壓人民的聲音時,這些
年輕人不過就是用鐵鍊把自己拴在馬路上,沒有任何的過激手段,或傷害任何人,最多最多
,這些年輕人不過就是違反了交通規則。在馬英九政府親共的大氛圍下,年輕人奮力求發聲
,他們的行為,極為崇高、可敬。
為此,我期盼檢察官、法官(如果有起訴的話)能參酌上述台南地院判決的意旨,依據憲法
的價值,採用早已成熟、無爭議的學說,作出保障言論自由決定。我相信,指揮司法人員的
,應當是每位司法人員自己捍衛基本人權價值的良心。
(圖片來源:特別感謝新頭殼記者林雨佑同意使用)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罰の終焉)
2014-06-27 16:34:00馬的,其實我喜歡馮光遠多過柯P,但馮光遠選不上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6-27 16:34:00無限期支持馮光遠
作者:
opball (謝謝你,兄弟)
2014-06-27 16:36:00黨工會來噓,先補血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4-06-27 16:39:00我現在才知道. 馮光遠原來也會講點正經的事XD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4-06-27 16:40:00可惜台北人跟八卦版的素質只會選一些人文素養不足的
作者:
shyuwu (El Cid)
2014-06-27 16:40:00馮光遠對民主政治的概念比柯清楚多了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4-06-27 16:41:00一堆中國黨黨工就為了主子想去下跪舔屎就開始胡言亂語了
馮老也好~柯P也好~只要不是舔共屁眼KMT選上市長就OK!
作者:
myeason (我的醫生)
2014-06-27 16:44:00我也喜歡馮光遠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4-06-27 16:46:00推
作者: spanda0730 (熊貓小奴) 2014-06-27 16:47:00
成功大學自己校內的事也叫做『公眾事務』? 這個判決根本就是法官自行解譯,還想拿來當判例叫其它法官也參考等成大真的放棄上訴或定讞後再說吧
作者:
Golu (沒了戒指的魔王)
2014-06-27 16:49:00言論自由本來就是公眾事務,可能有人認為這種自由並不存在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罰の終焉)
2014-06-27 16:51:00某人想法跟中國共產黨好像中共:中國自己國內的事也叫公眾事務?黨總書記說了才算!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4-06-27 16:52:00拆別人的牌子干言論自由啥事??你可以抗議幹嘛拆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罰の終焉)
2014-06-27 16:59:00對啊,馮光遠其實很棒,但人氣還是比不上柯P 沒關係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6-27 16:59:00拆牌子是表達的方式之一。法官判決的原因之一還有拆下來
作者:
MarkFung (罪と罰の終焉)
2014-06-27 17:00:00支持馮光遠發言打臉馬狗政府,支持柯P選上台北市長兩邊都支持就對了~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6-27 17:00:00的部分很完整,要復原所需的花費很小。
作者:
amadda (小京)
2014-06-27 17:10:00我也很愛馮但在台北市很難選
作者:
nKH0734 (Keller)
2014-06-27 17:12:00推
作者: codehard 2014-06-27 17:12:00
雖自謙老頑童 但寶刀未老啊
作者: spanda0730 (熊貓小奴) 2014-06-27 17:29:00
老番癲比較像吧,造成他人物件毀損也是蝦不演魚嗎?
作者:
islandqoo (You Don't Know Me )
2014-06-27 17:35:00推馮光遠!!!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4-06-27 17:36:00樓上去看判決的原因
馮光遠這篇 價值 K.O. 柯文哲柯文哲如果不是帶著頂尖外科醫生光環 其實也沒多怎樣但台灣社會潛意識內的職業階級排序 醫師還是大於文人尤其馮光遠喜歡自居搞笑文人 就更自貶身價了哪像柯文哲 身為二二八遺族還希望其他人不要再紀念二二八這是....潮嗎? 二二八事件不是只有他家啊..
作者:
elle ( )
2014-06-27 17:47:00守護法律 看向正義 比死守法規 更需要智慧
作者:
okwomen (永恆的短暫)
2014-06-27 17:47:00推馮
作者:
unaup (鎖)
2014-06-27 18:01:00QQ 淚推
作者: c10ud 2014-06-27 18:03:00
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