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gosonny (狗狗桑妮 哥哥鬆你)
2014-06-05 07:14:01※ 引述《rochis (巴黎花街好看ㄟ)》之銘言:
: 就像我大學時代 被最好的朋友劈男友
: 我懷疑過很久都秉持相信
: 最後太不對勁了 去看好友日記才發現真的早就搞在一起
: 我真的拿他們沒轍 但我又好生氣 所以跟好友的媽媽講 全家臭罵她
: 跟她同學說 她最後大學念不下去
: 結果共同的好友居然跟我說: 你不該去翻日記的
: 所以呢? 所以我活該被耍嗎????
: 她最後休學是我的錯嗎
: 大家用點同理心吧
說真的 你偷翻人家日記應該算是侵犯隱私了是法律問題
你男朋友劈腿 你們沒結婚什麼罪都沒犯
頂多道德層面上可受譴責
誰比較可惡呢?
作者: grandwar 2014-06-05 07:15:00
那篇還一堆人推...難怪馬騜竊聽一堆人支持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4-06-05 07:15:00結婚就不能婚外情嗎?一夫一妻是基督教搞出來的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6-05 07:16:00沒做壞事 怕什麼監聽?(欸?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20:00法律問題 在社會評價上 不一定比道德問題差吧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4-06-05 07:21:00你可以發起號召廢除臺灣的一夫一妻制啊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6-05 07:23:00劈腿又不分手 又瞞對方的 比較可惡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24:00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6-05 07:26:00要封密的文件 才成立 所以日記沒放在鎖起來的抽屜或安裝小鎖 就不成立
作者:
yoshilin (明明可以靠臉吃飯)
2014-06-05 07:30:00檢察官不是法官,要法院認證才算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32:00是沒錯啦 參考看看無訪是說罰責也很清...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36:00也要當事人告了才有法律問題啦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4-06-05 07:41:00理虧 應該是不會告啦...法院認證小三嗎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43:00對阿...這就變策略了 告了 法院認證 不告 沒有法律問題 XDDD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6-05 07:45:00就算不違法,翻別人日記確實不道德
作者:
halfy (沒事找事作)
2014-06-05 07:46:00請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6-05 07:46:00想想還是別寫日記的好,如果硬要寫有些人事物用代號表示
作者:
as3c112 (BELIEVE OR NOT)
2014-06-05 07:49:00所以呢?翻日記或line訊息外流是重點嗎?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52:00要看你對隱私重不重視了 台灣經過"保密防匪" 對隱私較沒care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4-06-05 07:53:00689竊聽、監視敵人都沒在怕的呀
作者:
widec (☑30cm)
2014-06-05 07:53:00有的國家像法國 可能就覺得偷情是浪漫 侵犯隱私則罪大惡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