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啦
最近關於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
對於玩家來說,我花錢買了數位的東西就應該是自己的
但是對一些企業來說,你買數位只是買租用權
歐美甚至有不少人在抗議說要發發案讓數位購買人能夠完全擁有該物品
甚至洽眾最愛的V社也是說在steam上購買遊戲也只是買了遊玩資格證而已
各位認為數位買的東西到底算不算自己的?
不是啊 一直都有說數位是買使用權 但平台也有義務在還有服務的期間保證這個使用權
作者:
ackes 2026-07-05 17:06:00問就是索最大惡極
等你能真的下載到自己硬碟並不用網路驗證就能執行/觀覽那才是你的
作者: Yohachan (ヨハ醬) 2026-07-05 17:06:00
沒開源就不是 但企業也不會特地跟你說明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6-07-05 17:06:0084
上上面那句就是屁話,因為你根本沒有購買所有權,那個售價賣的是使用權
不過參考電腦軟體訂閱之類的,這一些「服務」定價和買斷實體差不多就是問題
這件事從以前實體時代到現在都一樣,你就算購買實體產品,裡面的條款還是會告訴你這產品僅限個人使用,公開播放會犯法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7-05 17:13:00公播權跟你買商品又沒關聯 你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7-05 17:15:00實際上以前你各位把光碟借人或賣二手都是灰色地帶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26-07-05 17:15:00認真講,就真的不是你的
以前紅白機卡帶、PS2光碟時代基本上就是「玩家擁有」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7-05 17:16:00以前你各位把光碟借人或跟別人借或買賣二手都是灰色地帶
後來網路技術逐漸進步,廠商才把擁有權掌握在自家手中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26-07-05 17:17:00單機的是自己的吧?只有網遊手遊才是買臨時使用權
古早時候你買一樣東西不等於你現代買一樣東西有同等權益啊,每一筆交易都是互不相干啊,我十年前買一樣東西,你不能期待這條款永遠不變
其實實體買的東西也不是你的 只是他們沒有回收權利你也沒有複製 變賣 公開上映 再創作的權利
我猜多數玩家在爭取的也不是100%完整所有權;而是數位時代用的合理使用權,逐漸偷渡成租用,且隨時可由業者單方終止。屁話的價值在於反諷,這種片面使用權的主張多可笑。
作者:
SGBA (SGBA)
2026-07-05 17:20:00一直都是玩家有權 哪來二手是灰色地帶...別亂講好嗎
是你自己幻覺能定義使用權,這項權利從來都不在你手上,你能決定的只有要不要跟廠商進行交易
作者:
SGBA (SGBA)
2026-07-05 17:24:00事實是二手就是正常市場,你那邊幻覺定義也沒用
是你幻覺業者可以自由定義使用權。基本買賣行為還是「該」有社會共識的。在你的世界台灣鯛魚就等於鯛魚吧
單機是你的 大概是30年前的事了以前買單機遊戲光碟 光碟壞損是可以付郵資叫廠商再給你一片的喔
什麼叫該有社會共識,你說的就叫社會共識喔,還是論壇收集一下意見就叫大多數意見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7:28:00
現在就算有實體版 平台還是搞個線上驗證才讓你開遊戲 玩家越來越卑微了
而且現在一堆遊戲前三天根本不能玩,都靠首日patch救場的,實體片也越來越沒保障,反正十年後沒patch,遊戲打開來跟屍體沒兩樣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7:30:00
所謂的趨勢也是各大廠帶起來的 不是玩家的選擇
我說了當然不算;但不妨礙,你的論點在「買了不算擁有,使用權還可以隨時被業者單方終止」的諷刺與淺薄。
不想跟廠商做生意就別去消費,但不要講屁話正當化盜版
公播權是更古老的東西 別混進來講= =實體遊戲的所有權是在那片光碟身上 遊戲軟體是附屬於實體物的
作者:
speed7022 (Speed7022)
2026-07-05 17:33:00"如果購買不等於擁有,盜版也不算偷竊"就是在諷刺你沒有所有權,有些人是不是看到盜版就氣噗噗搞不懂人家在說甚麼阿
作者: ken121 2026-07-05 17:33:00
現在的法規幾乎都站廠商這邊 各種霸王條款都沒事
作者: someone9528 (金絲彩雀踢水桶) 2026-07-05 17:34:00
滑坡權免費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26-07-05 17:34:00
看你有沒有實質控制權啊 如果你沒辦法任意複製移動下載還要雲端伺服器同意 抱歉你就只是租用
作者: xuebao818 2026-07-05 17:35:00
怎麼會把二手市場跟同人創作放一起說 完全不同的情況..
作者: Scarlett888 (史嘉蕾) 2026-07-05 17:35:00
不是呀 steam也一樣
感覺像你住的旅館裡的電視被小偷偷走了,雖然是你的房間但不甘你的事
就一些切割權利都是這30年搞出來的啊海盜王國也才25年前而已
哎呦,你沒搞懂那段話到底實質講了那些東西,只截取自己想要的部分來解釋啊。今天購買不等於擁有,但是你買到了廠商給予的使用權利,但如果你盜版了,也不是偷竊它的所有權,而是它的使用權啊,「盜版不等於偷竊」它講這句話是把盜版擴大解釋成「所有權」的侵害,(因為盜版沒有侵害到廠商的「所有權」所以自然不成立偷竊)這是愛講這句話的人給的解釋,但實際上根本就不成立,因為作為前提的使用權從一開始就不在檯面上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26-07-05 17:43:00
steam現在想離線複製遊戲資料夾到別台電腦玩也必須透過網路認證 所以除了gog以外 數位遊戲都不完全是你的
所以我才會說這是屁話,把使用權曲解成擁有權,才去接續後面那個屁話
還一堆人當成諷刺的話在傳遞,但連前提都沒搞懂*做為前提的擁有權
作者:
zxcmoney (ä¿®å¸)
2026-07-05 17:47:00看服務條款啊?有些是下載後還有認證,有些就是你的能無限複製給人也行。
每次你買遊戲裡面的服務條款就是在定義每一款遊戲的權利,只要廠商有意願每一款遊戲的使用權長得不一樣也可以,所謂廠商逐漸偷渡成租用根本就不存在,因為從來不是偷渡,而是光明正大寫在條款裡
作者: kamener 2026-07-05 17:51:00
以前是,現在不是
聽起來可能有點拐來拐去,但買家擁有的是「手上的物件與數據副本」的所有權,但不代表你擁有這款遊戲、或資料的完整權力。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6-07-05 17:57:00可以下載且不用線上驗證才算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26-07-05 17:58:00
dlsite要看有沒有drm 雖然同人遊戲大多沒有
簡單來說就是購買當下你和遊戲商就簽了約 你只能照合約上的範圍去使用軟體 超出去就是犯法 他完全可以告死你 只是想不想告而己 至於合約寫什麼 每家廠商、國家都有不同
廠商會以自身而益為主 消費者主張也是 所以才有修法
不是自己的還好,問題在明明都下載到本機了,玩還要上網
作者:
et310 2026-07-05 18:06:00好精彩
作者: shinchung 2026-07-05 18:07:00
“我下載了原神,所以我擁有原神,米哈遊趕快把所有股份交出來。”好好思考一下。
只有你創造的數位內容才會是你自己的(但也要做好備份就是了)
作者: u950027 (u950027) 2026-07-05 18:17:00
數位和網路就沒保障 網路遊戲 手遊倒了 你想玩單機也沒辦法 一些長期不用的帳號存檔也可能定時被清理 就連放在網路銀行的錢 都很難說(某些國家)不過網路遊戲 手遊你會怕的話可以無課一樣能玩到8-9成內容 單機買斷變成不像買斷 就看怎麼想了
作者:
a43164910 (寺æ‰ä¼Šå…)
2026-07-05 18:18:00其實STEAM很多遊戲 載下來後是可以不用透過STEAM開啟的
作者: ao40418 (噗嚕嚕咕) 2026-07-05 18:32:00
當然不是
作者: overworld (世) 2026-07-05 19:06:00
一直都不是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7-05 20:19:00實體你也是有限制的只是以前廠商管不到
不是 另外實體光碟我們消費者有的所有權也是那片光碟不是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