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6-06-09 16:04:07修正條目
2-2 〔板主〕
Ⅸ 本板板規之追溯期為七日,逾期之檢舉板主一概不受理。
新增條目
5-2 〔申訴流程〕
Ⅴ 以下任一條件成立者,任一板主均可直接將其申訴文以不受理形式結案:
一 在欲申訴之檢舉文章或在宣告違規的公告文中提及的違規相關文章中,
有使用VPN或Proxy IP位址之情形。
二 發送申訴文的30天內,有三組使用間隔超過24小時的VPN或Proxy IP位址
其中 5-2-Ⅴ-二 將從 7/10 正式開始啟用,以便有需要的板友進行調整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09 16:06:00V 倒了嗎?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6-06-09 16:07:00V島了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6-06-09 16:11:00V條款
作者:
felixden (cheny)
2026-06-09 16:13:00現在美國不是凌晨嗎?你都不用睡覺喔==
作者:
Y1999 (秋雨)
2026-06-09 16:17:00V條款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6-09 16:19:00
本來幾天?
作者: bobby4755 (蒼鬱之夜) 2026-06-09 16:19:00
V仔獸 本版永遠的受害者
雖然當事人不能申訴但板主太誇張亂桶VPN仔還是會吃恣意吧?
作者:
Yoimiya (煙花易逝人情長存)
2026-06-09 16:20:00違規發文7天內沒人檢舉 就不用被桶了(?)
作者:
casto (æ°¸æ†ä¹‹æ˜Ÿ)
2026-06-09 16:22:00你在6天23小時59分59秒內檢舉就可以了
作者:
HarukaJ (神王川春賀)
2026-06-09 16:24:00喔喔,能檢舉多久以前的文章的意思?從14天變7天?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09 16:32:00對 某位精算師現在會在6又.....沒事:)
作者:
npc776 (二次元居民)
2026-06-09 16:32:00V條款 為了鬧板客搞這齣
作者: NeilChen975 (NeilChen975) 2026-06-09 16:46:00
帳號那麼多 他會介意能不能申訴嗎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09 16:52:00我也覺得應該是像咪醬那樣直接送走就好 不能申訴還挺joke的 你們有看咪醬在申訴的嗎
作者:
motw1999 (我的拳可還沒生鏽啊)
2026-06-09 16:54:00他真的是不會在意申訴權這事 他嘗試假扮成正常用戶上訴小組被紅紅打槍不准開VPN那次 他也不是關掉VPN而是換帳號繼續發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26-06-09 17:02:00改檢舉時效其實沒用,某蛇還是會壓線
作者: NeilChen975 (NeilChen975) 2026-06-09 17:04:00
V也是被桶就換啊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6-09 17:36:00咪醬並不會對西恰造成什麼實質性的騷擾 但V會
厚,都OO害的了啦,現在檢舉期限變短了,以後看不到永桶一發藝了
作者: cyclone055 (硬體變屍體) 2026-06-09 18:22:00
至少7天……
欸?改成7天的部份也跟V大師有關嗎?方便幫我說明一下嗎?
跟V大師無關,只是之前有一個人跟人吵架都一定要等13天23個小時多才檢舉,然後還屢次吵架屢次壓線檢舉,檢舉到最後被小組長桶了(雖然後來群組長認為程序錯誤
姑且不管壓線檢舉有什麼意義,改7天不也能壓線嗎……?
要知道有一條檢舉叫推文影響秩序,他快14天後說被檢舉人推文影響秩序
作者:
speed7022 (Speed7022)
2026-06-10 13:26:00感覺不太可能,完成度有點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