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zlbf (上邪!我欲與å›ç›¸çŸ¥)
2026-05-01 19:06:46你明顯誤解這條法律,
這條法律最初的用意是避免賣家惡意寄高價值的物品逼買家買單
但賣家明確告知的時候,這條並不適用
反而可以用民法不當得利跟侵佔提告。
但買家可以請求退貨造成的損失,或者要求買家找人來找我回收
※ 引述《dsfrf (銅噓哥)》之銘言:
: 推文推到字太多
: 想了想還是直接回文算了
: http://i.imgur.com/3ZdLY1e.jpg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 今天店家賣A商品但是寄成B商品
: 然後買家領到了B商品
: 首先在法律上是不夠成侵占的
: 因為刑法上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 就是要”易持有為所有”的侵占行為。
: 但買家在簽收包裹的同時,
: 就變成了所有人,所以根本沒有侵占行為。
: 而此時店家提的三小要求
: 1.不准領貨
: 2.給我花錢把B貨品郵寄回來
: 3.開新賣場給我補足差額
: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
: 通通牴觸法律,
: 買家沒有義務去配合店家三小要求。
: 正確做法是要依照
: 消費者保護法第20條第2款
: 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
: 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者,
: 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
: 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
: 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 所以買家是有理由去要求店家
: 在消費者指定的時間地點店家親自去取貨
: 並且店家正確的做法
: 是帶著A商品去換回B商品
: 不然沒給買家A商品
: 就換成消費者去告店家惹(笑
: 此時店家頂多只能告對方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 這時你肯定會問,
: 為啥店家能讓警察受理告侵占成功?
: 廢話,賊頭如果懂法律
: 他今天就去當恐龍法官了
: 有能力上招待所時誰還跟你站櫃檯
: 案件來了鴿子也只能先受理
: 然後轉去地檢署看檢查官能否起訴
: 畢竟鬼島要告一個人非常容易,
: 隨便找個理由都能起訴。
: 反正案件到法院法官手上,才有資格去駁回。
: 送棍也是看準這點才會去亂告人的
: ※ 引述《KyrieIrving1 (King of Dallas)》之銘言:
: : https://i.mopix.cc/kJLN4J.jpg
: : 卡司凌晨上了一個文
: : 過程還蠻詳細的
: : https://i.mopix.cc/2PorK4.jpg
: : https://i.mopix.cc/gNmOkj.jpg
: : https://i.mopix.cc/jaVbsg.jpg
: : https://i.mopix.cc/AX1roT.jpg
: : https://i.mopix.cc/RpSKzH.jpg
: : 店家都給機會了
: : 還是不信邪
: : 然後就被告了
: : https://i.mopix.cc/FSY0ku.jpg
作者:
lolicon (三次元滾開啦)
2026-05-01 19:08:00戰鬥爽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26-05-01 19:09:00出招,回合交換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26-05-01 19:10:00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5-01 19:11:00侵占罪是刑法吧 不是民事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6-05-01 19:11:00下一篇可以直接拍律師牌或是司法人員工作證來戰鬥了
作者:
dsfrf (銅噓哥)
2026-05-01 19:11:00你搞錯了,侵占是刑法。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5-01 19:14:00為了600元差價戰鬥嗎= =....正常人吃三餐都超過了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19:16:00法官:這個不算,滾去民事庭
店家喊告的,10個有9個不會告,只是說出來嚇唬你用剩下那個去告的,通常是不起訴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5-01 19:19:00這次我倒是希望能起訴成功 以後就有案例參考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26-05-01 19:25:00什麼?我有證據?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19:30:00這種根本一百個法官一百種看法,全看法官想用那邊當支持論點
哪來一百種看法 我看是一百個一百個都會跟你說跟消保法20條無關那個要件就不對了
侵占不會成立跟消保法第20條到底有啥關係,有人就是一直假裝看不懂台中地院在談的根本是主觀要件。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19:35:00這次就知道了
作者:
GAOTT (杜鵑)
2026-05-01 19:36:00不會知道 600元 檢察官起訴90%失敗
之前我被盜賣1X萬公同共有的畸零地,告了也是不起訴
就算進了法院,那也得是買方aka被告閒著沒事跑去主張消保法20,你以為法院會自己跑去扯這條嗎。用侵占罪構成要件就能解決的案子誰沒事再去扯一條出來
不適用的東西法官根本不會主動提及除非你辯方主張 法官才會在判決中說明反駁不過通常這種太瞎的 會在自家律師這關就打槍你
這例真上法院,大概會被說,賣方給買方交通費,買方把貨還回去,要雙方和解根本上就是在浪費司法資源,欠罵的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20:01:00法院可以強制要求調解嗎?萬一兩邊都不要是不是還得開庭?
強制調解≠強制調解成功,雙方都不要就是進調解庭然後調解不成立。
作者:
ssarc (ftb)
2026-05-01 20:08:00可憐的檢察官和法官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6-05-01 20:51:00幾百塊的東西根本不理你 開店的搞這齣接案的都滿頭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