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BOYS (洛城浪子)
2026-04-26 10:05:52https://x.com/livedoornews/status/2048193251879125419
「沒救了,警察和檢察都沒救了」原本應該歸還的獵槍卻被銷毀,
最高法院勝訴的獵人憤怒不已……那是已故友人的遺物
2026年4月26日 9時0分
為了圍繞棕熊(北海道棕熊)撲殺所引發的行政訴訟,整整耗時超過7年才落幕。
3月下旬,隨著最高法院作出確定判決,
恢復持有獵槍許可的北海道獵人回顧這段漫長抗爭,表示「這7年是有意義的」。
然而,就在這場「完全勝利」之後,卻揭露出令人難以置信的事實。
被扣押的獵槍之中,最重要的一把——正是用於撲殺棕熊、
也是導致許可被撤銷契機的那把槍,竟然被調查機關「銷毀」了。
這一讓所有相關人士難以置信的情況,使當事人的憤怒難以平息。
本文整理自最高法院判決至今的來龍去脈。
●「把槍還給我」一路抗爭,為何卻被「銷毀」?
「太不可思議了。偏偏是那把無論如何都應該保管好的槍,竟然被銷毀……
怎麼想都不合理吧。」
北海道獵友會砂川支部長池上治男(77歲)憤怒地表示。
他是在4月中旬,從長期代理行政訴訟的律師口中得知此事。
「檢方說已經把槍銷毀了,理由是我同意銷毀。這是在說什麼鬼話?
一個從頭到尾都在說『把槍還給我』,甚至打到法院的人,怎麼可能會同意銷毀。
警察和檢察真的都沒救了。」
半個月前才剛沉浸於勝訴喜悅、以為取回「獵人的靈魂」的池上,
如今再次被深深的失望擊倒。
●曾敗訴,最終在最高法院翻盤的「7年完全勝利」
池上因接受當地砂川市委託撲殺棕熊時的開槍行為,被警方追究責任,
北海道公安委員會撤銷其獵槍持有許可。
此案經過媒體多次報導。
他不服處分,向札幌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幾乎全面勝訴,命令撤銷處分。
但公安委員會上訴後,案件轉至札幌高等法院,二審卻改判原告敗訴。
池上只得上訴至最高法院。去年底最高法院指定開庭日期,相關人士因此期待再度翻盤。
不出所料,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撤銷二審判決,認定公安委員會的處分無效。
歷經7年以上,終於取得完全勝利。
●終於道歉,但公安委員未現身
判決後,池上與代理律師(札幌的中村憲昭律師、三重的伊藤正朗律師、
東京的平裕介律師)發表聲明,高度評價最高法院「撤銷自判」。
同時要求儘速歸還槍枝並道歉,也希望此判決能讓全國獵人安心。
敗訴確定的北海道公安委員會,在判決當天(3月27日)首次發表正式評論並致歉。
內容大意為:對最高法院判決高度重視,對池上造成的不便與負擔致歉,
將迅速辦理槍枝歸還,並檢討行政處分的適正性,同時持續與地方政府與獵友會合作,
確保對棕熊的對策與居民安全。
●「並不是開心地拿回來」道歉場合的違和感
公安委員會在3天後透過警方聯絡表示願意歸還槍枝。
池上回憶:「電話是瀧川警署打來的。當初沒收我槍的砂川警署已被併入那裡。
他們說要把槍還給我。我不想之後變成各說各話,所以要求之後都透過律師交涉。」
3月30日,代理律師要求「公開歸還槍枝」與「面對面道歉」。
警方與公安委員會在4月8日同意,並於4月9日在媒體見證下進行道歉。
然而當天,公安委員會成員一人也未出席,只有北海道警察的保安課長到場。
池上當場問:「不是公安委員會本人來,是代理嗎?」
對方支吾其詞:「算是代理吧……因為我們負責公安委員會的事務……」
池上表示「看不出真的在反省」。被問到歸還槍枝的感想時,他表情僵硬地說:
「也沒有什麼高興不高興的。」
「因為只是回到原本應該的狀態而已。」
●只歸還了一把……而且「靈魂之槍」消失了
實際上,「原本的狀態」甚至都沒有完全恢復。
被沒收的獵槍共有4把(步槍3把、散彈槍1把)。其中2把早已「歸還」,
但因當時無持有資格,被寄放在當地槍砲店,池上不想增加店家負擔,已將其轉讓。
因此訴訟的對象其實是剩下的2把。
然而4月9日歸還時,警方只帶來1把,另一把沒有任何說明。
而那缺失的一把,正是對池上而言具有特殊意義的「靈魂之槍」。
那是2017年春,一位年輕去世的登山家兼獵人朋友託付給他的步槍。
當時在病床前,朋友請他「能不能用這把槍」,
池上答應「會用來幫助他人」。即使其他槍不還,這一把也一定要拿回來。
隔天(4月10日),律師向札幌地檢詢問,4天後得到令人震驚的回覆:
「已經依法銷毀。」
理由是「已取得放棄所有權的同意書」。
但當要求查看該文件時,卻被告知「屬於不起訴案件資料,無法閱覽或複製」。
至於何時同意、何時銷毀,也一律「無法回答」。
●明明不起訴後仍要求歸還
事件發生於2018年8月的棕熊撲殺。2個月後警方突然以違反槍刀法等罪嫌調查,
並扣押4把槍。
隔年春天移送檢方,但結果是不起訴。
然而被銷毀的那把槍,不僅對池上意義重大,對調查機關而言也是重要證物。
池上憤怒表示:「我不可能同意放棄。2019年3月不起訴後,我還親自去警署要求歸還,
他們卻拒絕。既然知道我想拿回來,怎麼可能會有什麼放棄同意書?如果是真的,那就是
在沒有充分說明下騙我簽字,這是詐欺。」
●如果是在訴訟途中就已銷毀?
時間軸如下:
2018年 8月 撲殺棕熊
2018年10月 警方扣押4把槍
2019年 3月 不起訴,但拒絕歸還
2019年 4月 撤銷持槍許可
2020年 5月 提起行政訴訟
2026年 3月 最高法院判決勝訴
律師推測,該槍可能早在訴訟初期就已被銷毀。
池上也認為:「可能是槍早就被銷毀,一審卻判我勝訴,他們才不得不上訴。當時應該沒
想到最高法院會翻盤。」
●道歉了,但最關鍵的問題完全沒說明
公安委與警方、檢方的應對始終滯後。
最高法院判決當天的道歉未提及銷毀問題;面對面道歉也未說明;檢方回覆還拖了4天。
這樣的銷毀是否適當?目前仍未有明確說明。
●「絕對不會還你」的處罰心態失控?
中村律師指出:「可以看出調查機關有一種『絕對不會還你』的強烈意志。」
警方當時提交的意見書中,甚至寫有「性格急躁傲慢」「有再犯可能」「缺乏悔意」
等否定人格的內容。
是否正是這種「異常的處罰情緒」累積,導致了此次事件?
為何最重要的一把槍會被銷毀?經過了什麼程序?
池上與律師將透過資訊公開等方式,持續追查真相。
轉推數很高,應該算今日熱議了
看了會生氣的那種
感覺就是在欺負人
http://i.imgur.com/G5ACCqT.jpg
http://i.imgur.com/EGOJeKs.jpg
作者:
PSP1234 (PSP1234)
2026-04-26 10:07:00太扯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6-04-26 10:08:00「依法銷毀」這個我有點興趣 官司沒打完就能銷毀的法條是啥啊? 設計上感覺就不合理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26-04-26 10:09:00
媽的 真的是一群畜生
作者:
abysszzz (愛睏~~~)
2026-04-26 10:09:00日本體系的顢頇真的很恐怖
作者:
qsx889 (蝦米)
2026-04-26 10:09:00日本體系更迂腐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6-04-26 10:10:00有什麼好意外的,能贏本來就是奇蹟,噁心一下算基操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26-04-26 10:10:00
根本還沒到銷毀那一步就把槍銷毀了 根本就是故意要銷毀的 而且還是銷毀最重要的那一把 還說不是故意的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6-04-26 10:11:00然後沒想到銷毀槍會是什麼遺物,直接踩到雷區事情鬧大。笑死
作者:
spfy (spfy)
2026-04-26 10:11:00不管有沒有簽名同意 還沒官司還沒打完就銷毀 很猛欸
作者:
scott032 (yoyoyo)
2026-04-26 10:11:00符合影視劇中的日本司法機關
作者: YSL7300032 (Y.S.L) 2026-04-26 10:12:00
熊害不是又開始了,再搞啊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26-04-26 10:12:00各國的檢警系統都差不多模樣
作者:
v9896678 (乂空空空乂)
2026-04-26 10:13:00說真的,要不是這案件沒什麼偽造證物或是強迫認罪的餘地,手法87%只會更噁心
作者: ggway2800 (gg) 2026-04-26 10:13:00
感覺就中間那個律師說的,訴訟到一半有了那種贏了也不給你好過的念頭就銷毀了
就算不談這是遺物 這也是案件證據 就這樣銷毀根本有鬼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6-04-26 10:14:00扣押證物原來還可以讓辦案的自押自毀噢,好垃圾的處理方式
作者:
acidrain (一作品一本命推廣)
2026-04-26 10:14:00過了一百年才知道還在封建時代
建議上繳 相信司法 靜候調查 <=相信這些就是腦袋有洞
作者: whosu (HiHi) 2026-04-26 10:15:00
好扯
作者:
Ttei (T太)
2026-04-26 10:15:00站在官員那邊想的話當然是要讓你痛苦萬分啊 小老百姓還敢違抗我啊
作者:
killloli (別叫我蘿莉控 囧)
2026-04-26 10:15:00全世界都差不多白爛笑死
作者:
RINPE (RIN)
2026-04-26 10:15:00很日本
作者: Heisenberg29 2026-04-26 10:16:00
今年秋冬的日本有好戲看了,獵人本來就很不爽了,不相信他們今年還肯乖乖幹髒活累活還倒貼錢
作者: mabilife 2026-04-26 10:16:00
就算你打贏官司了還是要侮辱你的意思 有夠垃圾……
作者:
lolic (lolic)
2026-04-26 10:16:00應該是發現官司要打輸了洩憤銷毀吧zzz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6-04-26 10:16:00日本不意外啊
作者: mabilife 2026-04-26 10:17:00
最近又有熊目擊情報了 不用等秋冬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26-04-26 10:17:00你搞他 他就用公權力搞你
而且最慘的是,獵人不幫忙獵熊,最有可能影響的不是官僚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26-04-26 10:18:00那些昭和老害真的比台灣還扯
日本官僚起來真的讓人頭很痛 什麼狗屁處理方式= =
作者: stu31305 (積木) 2026-04-26 10:19:00
人類...應該說○官深不見底的惡意...
太慘了,要是我最愛的東西在這狀況被消失,那痛苦沒人能理解啊現在只能永支獵人罷工了
看起來全世界的警檢都差不多這幅德行 美日台半斤八兩
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6-04-26 10:21:00獵人真的不用再幫這些廢物做事了,熊害讓他們自己承擔吧
作者:
Kowdan (尻蛋)
2026-04-26 10:22:00公安在劇情中都是噁心角色,現實也是很噁
作者: spawnsnight (草莓奶昔) 2026-04-26 10:22:00
阿熊請把這些白痴官員……
作者: jio846 (jio486) 2026-04-26 10:22:00
窮鄉僻壤+官僚 人類文明能想出最糟的組合之一
作者:
LaAc (深淵戰士)
2026-04-26 10:24:00怎麼可能自殺 他們應該整個警署都覺得是小事吧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6-04-26 10:25:00就認為區區老百姓怎麼敢跟官鬥
作者: a22880897 2026-04-26 10:25:00
輸了也要噁心你一把
作者: jonh0805 (Lyon) 2026-04-26 10:25:00
大概從一開始就沒想過會敗訴
這就是日本的檢警阿 如果你是被冤旺的走進程序會很痛苦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26-04-26 10:27:00法匠不分國界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26-04-26 10:27:00日本的警察是無能,公安機關才真的目無王法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6-04-26 10:27:00這公安真的很爛,連道歉和交還都要委託警方代理
作者:
Yoimiya (煙花易逝人情長存)
2026-04-26 10:27:00日本不意外
還以為最高法院翻盤終於可喜可賀,居然東西已經被銷毀了......
作者:
lc85301 (pomelocandy)
2026-04-26 10:28:00安室出來面對
作者:
CYL009 (MK)
2026-04-26 10:29:00原來本人沒答應但有答應銷毀槍枝啊WWW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6-04-26 10:29:00檢警說你同意就是同意,在那叫什麼?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26-04-26 10:29:00
獵友會:讓北海道官與民感受棕熊的痛苦
作者:
WLR (WLR™)
2026-04-26 10:29:00故意搞他的吧,其他案子的證物會銷毀嗎?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26-04-26 10:30:00
棕熊:食物在叫甚麼 不要被我遇到
作者: believefate (小瑜) 2026-04-26 10:31:00
日本很黑又官僚好嘛 什麼日劇演得多正義都是假的
作者:
Haqua (哈克雅)
2026-04-26 10:31:00...WTF
作者: believefate (小瑜) 2026-04-26 10:32:00
二戰的時候日本政府搞沖繩人也是死不道歉
不會有人覺得日本官方會給這種妄想挑戰公權力的人好果子吃吧?
作者:
tttt0204 (中共回來了)
2026-04-26 10:33:00從來都是白牌流氓
作者:
bamama56 (bamama)
2026-04-26 10:34:00這不用柯南 放到誰身上都可能是新殺機了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6-04-26 10:38:00看之後柯南會不會拿這動機當設定(×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26-04-26 10:39:00雖然贏了但是沒有贏
作者:
nekomo (野豬)
2026-04-26 10:39:00這感覺真的太過分了 故意噁心人呢 那是好友的遺物耶..
作者: marlonlai 2026-04-26 10:39:00
真是荒謬 難怪人家會覺得你是還不出來才歹戲拖棚
作者: believefate (小瑜) 2026-04-26 10:40:00
就故意不還的啊 官司打贏又怎樣 我檢調就是要弄你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6-04-26 10:40:00貝克街的諾亞是對的 (真的越年長會越認同東方師匠之前柯南獨眼電影公安做法那麼噁心果然還是有漂白過
作者: trashBF 2026-04-26 10:42:00
吵成這樣,怎麼覺得這把槍可能有點問題在
作者:
Ttei (T太)
2026-04-26 10:43:00學中國發動漢獻帝啊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6-04-26 10:44:00不是 官司沒打完是依哪條法銷毀= =
作者:
dces6107 (爻文˙瘋癲˙衛生股長)
2026-04-26 10:46:00打下去,讓那些高層都丟帽子
有問題也不能直接銷毀吧,那東西是證物而且還在跑訴訟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6-04-26 10:47:00這個反告警察能不能讓他們來個天搖地動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6-04-26 10:48:00到底甚麼法律可以"依法"在訴訟期間銷毀證物的 合法滅證阿
作者: cuzuto 2026-04-26 10:49:00
好垃圾
作者:
LonyIce (小龍)
2026-04-26 10:49:00看來全世界的司法都一樣(?
作者: lovevul3s06 (SaberCat) 2026-04-26 10:51:00
幸好台灣檢調不會有這種行為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6-04-26 10:53:00台灣警察弄丟證物記得是會被告的 日本我就不知道了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6-04-26 10:54:00台灣至少還有機會國賠,然後在野會用新聞壓力
作者: shigurew (shigure) 2026-04-26 10:54:00
我還以為是,結果是日本啊
證物在訴訟期間要怎麼銷毀?太離譜了吧槍裡是夾了縣知事的不倫照是不是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6-04-26 10:57:00北海道這個至少沒看到傾全力照三餐打的,雖然也可能日本政黨是很明白司法軍警獨立攻擊也沒用
那把槍本身有任何問題都應該是官司打完才處理我是懷疑可能有人拿去偷賣了
作者: willieSin (篠微緋羽) 2026-04-26 10:58:00
看來日車是對的,檢方跟法官早就認定你有罪,早已判刑並執行完畢,只是沒想到被與論逼的繼續上訴到翻盤
作者: MaxMillian (MaxMillian) 2026-04-26 11:00:00
繼續告 看來還能有戲
作者:
ab4daa (nooooooooooooooooooo)
2026-04-26 11:01:00笑死
因為如果是先認定獵人打不贏 那應該全部都銷毀 警察也不會知道哪一把是遺物才對
作者:
Samurai (aa)
2026-04-26 11:01:00司法系統就是這樣,全世界都一樣,規矩是給老百姓遵守的
作者: kusotoripeko (好油喔) 2026-04-26 11:01:00
笑死,難怪搞事的缺席,大概弄丟了
作者: kskg 2026-04-26 11:02:00
現在大概在某個黑道手上吧?
作者:
Samurai (aa)
2026-04-26 11:02:00過程有錯誤,深表遺憾,嘻嘻
作者: kusotoripeko (好油喔) 2026-04-26 11:02:00
覺得穩迎要銷毀應該也是整批才對
作者: kusotoripeko (好油喔) 2026-04-26 11:03:00
萬一那把特別精良,甚至不是被銷毀
查無不法 沒有畫面 謝謝指教 下次一定 該死賤民:)
作者:
trhrh (立委)
2026-04-26 11:03:00保管中遺失要扛責?講說銷毀就不用或比較少?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6-04-26 11:04:00搞不好把槍是古董之類有收藏價值 已經賣給買家了當然算銷
作者: kusotoripeko (好油喔) 2026-04-26 11:04:00
搞不好年紀也等不到那天
作者:
Samurai (aa)
2026-04-26 11:04:00不可能保管中遺失,就司法系統搞你,不然你想怎樣呵呵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6-04-26 11:05:00應該是真的說遺失要有人扛 用銷毀來甩鍋 不過這更扯當然如果是故意要搞當事人心態也是一種可能
先不看情感價值的部分 4把槍只少一把 說是依法程序不是很怪嗎 真的照他們說的「依法」應該沒收的全部處理 被偷去賣可能性最大 然後不想扛責任只好說銷毀了
作者: woifeiwen 2026-04-26 11:09:00
幸好臺灣司法公正嚴明 好安心
作者:
aa9012 (依君)
2026-04-26 11:09:00笑死 果然是日本鬼子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6-04-26 11:10:00問題是公安是片面說獵人同意銷毀才銷毀,所以應該不是擅自銷毀無責,而是卸責給獵人
作者: bigbeat (天氣熱) 2026-04-26 11:13:00
找碴啊 日本人真會玩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6-04-26 11:14:00這個叫做官威啦 東亞文化 關法律啥事
作者: uohZemllac (甘草精華雄沒醉) 2026-04-26 11:14:00
唉 我猜最後也是一直裝死到老爺爺去世 然後無疾而終
作者: sk3s 2026-04-26 11:14:00
他們的檢調也是很扯
作者:
Atima 2026-04-26 11:14:00超級日本人會幹的事情但我只能說不是日本會這樣幹而已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6-04-26 11:15:00你說不合法 賠你點錢 官威無價
作者:
Atima 2026-04-26 11:15:00別忘了某人的鍵盤
作者: allmygod (小菜) 2026-04-26 11:15:00
真的是夠傲慢 還沒判決完就銷毀別人東西
作者:
Samurai (aa)
2026-04-26 11:17:00全世界都是這樣玩的,先沒收罰你,不爽去打行政訴訟,曠日廢時,僥倖打贏了,不好意思過程出了點意外,東西沒了,真遺憾呵呵
你看對岸炸過法院也槍殺過法官,還不是那官老爺的鳥樣,不過日本這樣玩一輪改善幅度應該比較大
作者:
antinua (arbool)
2026-04-26 11:18:00全國獵人都應該罷工指責這種行為
支持獵人繼續追真相 不是躲起來不面對就能贏 民事官司繼續跟他打 打到他煩 打到他道歉!
作者:
Samurai (aa)
2026-04-26 11:19:00有上新聞有關注度的都敢這樣搞,就知道司法平常骯髒事更多
作者: namepurple 2026-04-26 11:19:00
笑死,明明在討論日本公安話題有些人一直崩潰提台灣耶
而且那不是重要的證物嗎?那外界也可以合理懷疑,警察是不是以前也暗中幫助加害者銷毀不利於他的證物
作者: adwn 2026-04-26 11:20:00
民主國家控告國家機器都這麼難了,獨裁國家是想都不用想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26-04-26 11:21:00這可以再提告了吧公務員違法了吧?
作者: holybless (D.) 2026-04-26 11:21:00
你爸爹當年只不過給我一塊爛餅 大不了我還你一百倍
作者:
Samurai (aa)
2026-04-26 11:23:00可以告,但就罰款了事,老百姓要花大量時間金錢跟政府周旋,律師都會跟你說不划算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6-04-26 11:24:00噁心
作者:
a1379 (超☆魯肥宅)
2026-04-26 11:29:00日本檢警不意外啊 定罪率99%的國家只要起訴就想辦法噁心你到有罪為止
從有權勢的人耍官威,到獵人背負莫須有責任,再到關鍵證據的獵槍莫名失蹤。看來比熊還可怕的東西藏在制度裡面
作者:
Sechslee (ï½·ï¾€â”â”(゚∀゚)â”â”!!)
2026-04-26 11:31:00日本警察也是神人組織
作者:
xxxu (富邦張小弟)
2026-04-26 11:32:00查無不法☺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6-04-26 11:34:00
所以日本人愛開會啊 都是開會照規定的 責任分攤
作者: SomiSomiNo1 2026-04-26 11:36:00
真的垃圾欸
作者:
skhten (skhten)
2026-04-26 11:38:00幹真的是機八的要死
作者: koumoushou (小高) 2026-04-26 11:39:00
他們就打從心裡看不起獵人吧
作者:
twic (Mr.song)
2026-04-26 11:39:00可憐國家 難怪幣值一直貶
作者: fgjd125hg (飛魚) 2026-04-26 11:40:00
檢察官:一切合法,怎麼樣
作者: jack90352 (jack90352) 2026-04-26 11:41:00
真的可悲,你們去找阿席莉帕幫忙獵熊吧
作者:
Night (倦怠)
2026-04-26 11:44:00遺失勒 槍枝能隨便遺失不鬧大?分明就故意毀損
作者:
azc3144 (魔法科的守護者)
2026-04-26 11:44:00日本公安符合日輕給的形象 不意外 真的是反派
作者: YaKiSaBa (鹽烤鯖魚) 2026-04-26 11:45:00
什麼垃圾人阿...
作者:
Samurai (aa)
2026-04-26 11:46:00下一步就是搞事的人還會升官,呵呵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6-04-26 11:47:00
人比熊還要可怕 如果不是去年熊害爆發他們還會繼續這樣幹
作者: fish10606 (臭酸魚) 2026-04-26 11:47:00
爛透了
作者: Cuchulainn 2026-04-26 11:51:00
ㄏㄏ 還吹日本人的sop啊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6-04-26 11:52:00
公安說銷毀是真隨便銷毀?不是誰拿去"用過"才不得不銷毀?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6-04-26 11:55:00
你讓公安沒臉 搞不好哪宗懸案的凶器就會是你的槍了
作者:
fouto (なにこいつ.こわΣ(∵))
2026-04-26 11:59:00歡迎來到日本wwwww
堅守自己的靈魂做正確的爭取,結果就是被檢方寫上:「性格急躁傲慢」「有再犯可能」「缺乏悔意」嗎
作者:
fizzez951 (Accelwofz)
2026-04-26 12:02:00台灣也沒資格說日本 法律體系就是爛到無可救藥
作者: k798976869 (kk) 2026-04-26 12:03:00
就不要像台灣一樣 證物的毒品 被偷出去賣XD只好寫個銷毀
作者:
Segal (Dino)
2026-04-26 12:04:00他們檢警體系起訴勝率太高了,導致連行政訴訟都覺得穩贏從而直接當自己終審。一旦翻車就會這樣,沒死人都算還好了
作者: MyPetTankDie 2026-04-26 12:12:00
陰謀一點說不定槍枝是「遺失(?)」,畢竟我們也很多次了
作者: MyPetTankDie 2026-04-26 12:15:00
更陰謀一點如果是因為這樣繼續訴訟那樣浪費這麼多年還真的很可悲
作者: ucha 2026-04-26 12:19:00
我說你同意就同意 不給查文件 好熟悉的臭味
那就再開一次馬拉松官司吧,公務員的瀆職、破壞證物、侵占他人財產…… 就看這位老獵人要不要再奮戰一場了
感覺是近年熊害問題輿論一面倒 不然可能真照二審判了
作者:
elmes (愛,還記得嗎)
2026-04-26 12:23:00垃圾真的不分國籍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26-04-26 12:27:00警察這麼屌?強制抓去獵熊吧
作者: n0029480300 (NicK) 2026-04-26 12:30:00
這也太爛了吧= =
作者: set852064 2026-04-26 12:33:00
日本不意外
作者:
fuhu66 (⊙)(⊙)
2026-04-26 12:42:00最後再噁心你一下
作者: destiny596 2026-04-26 12:46:00
有夠靠北耶
作者: xaxa0101 (無名氏) 2026-04-26 12:46:00
跟日劇演的日本官僚顢頇一樣欸
作者: iceman198410 (OOGGCC) 2026-04-26 12:46:00
官僚體制就他媽的噁心
作者: jalsonice 2026-04-26 12:47:00
面子拉不下了 哪怕你贏了也要噁心你 反正你拿他沒辦法他也不需要擔什麼責任
作者:
lolicon (三次元滾開啦)
2026-04-26 12:53:00司法都是笑話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4-26 13:00:00繼續提告侵占和破壞證物囉
我當沒有那故事也是會覺得幹無法閱覽、無法回答,怎麼也是這麼噁心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4-26 13:01:00顢頇是不作為 這個是蓄意我就破壞了你想怎樣
作者:
X2LC8 (奏)
2026-04-26 13:08:00這種沒有任何管道去懲處當初處理案件的人嗎? 怎麼感覺各國都有一樣的檢警系統問題
公安大概是以前被獵人打死的熊轉生的吧 要把這些獵人驅逐到一個都不剩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6-04-26 13:14:00
鬼殺隊的日輪刀被銷毀了
作者:
artjio (Achiever)
2026-04-26 13:19:00創作要講邏輯,但現實不用,現在又讓我見到一次這種案例了
作者: Simurgh (水天星河) 2026-04-26 13:22:00
原來日本作品裡演的那種官僚是真的
作者:
fireforce (fireforce)
2026-04-26 13:23:00八成是弄丟或被自己人偷走收藏怎麼可能只銷毀其中一把 LoL
作者:
s921619 (麻糬)
2026-04-26 13:47:00這官僚體系真的是爛到不行
這種事情問題不在於反觀誰對照誰,而是多年構築的神話體系無可挽回的崩壞。俄羅斯打烏克蘭很掉漆,美國以色列聯合打伊朗更掉漆。被神話的法治到頭來跟人治沒有什麼差異,依然是權貴說了算。
作者:
s921619 (麻糬)
2026-04-26 13:49:00要再打官司花費的心力太大了吧 人還是要生活的 沒閒工夫跟他這樣耗 而且就算贏了 那把槍也回不來了….唉
作者:
chairk (同氣連枝)
2026-04-26 13:50:00感覺就是看你不爽故意弄你的
作者:
s921619 (麻糬)
2026-04-26 13:51:00我也覺得就是故意弄你的 他就是要表示弄你又怎樣 你還是沒辦法 喵的 這真的爛透了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6-04-26 13:53:00故意的,這個絕對沒理由銷毀扣押品
作者:
s921619 (麻糬)
2026-04-26 13:54:00對啊 扣押品哪有什麼理由去銷毀
真的ACG 戲劇等演的都是真的...日本官僚....
作者:
ZBeta (阿塔)
2026-04-26 13:58:00根本垃圾
作者:
KIKUSUI (KIKUSUI)
2026-04-26 14:00:00哪國都一樣,整天亂搞證物證詞
作者:
KOKEY (KOKE?)
2026-04-26 14:05:00日本起訴後的有罪率99.9%www
那不只是扣押品,而是被當作法庭證物,沒等官司定讞就急匆匆銷毀 (依官方說法) ,這種言行大概就是沒把司法界看在眼裡…… 欸,喔,原來是公安委員會啊,那我沒問題了,正常操作而已。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6-04-26 14:12:00這給人小鞋穿的很標準,完全就是上級國民的搞法
作者:
ZackRyo (御守)
2026-04-26 14:16:00垃圾政府
作者:
kuff220 (庫夫)
2026-04-26 14:20:00有夠誇張
作者: haseyo25 2026-04-26 14:32:00
在自己擁有的權力內噁心別人
作者:
vm06wl (墨痕八舞)
2026-04-26 14:40:00哇 這要是發生在米花市就會變成連環命案了吧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26-04-26 14:51:00垃圾警察
作者: lovegensokyo (神戀幻想鄉) 2026-04-26 14:51:00
冬眠的熊陸續起床囉,以後就讓這些公安自己想辦法獵熊吧
作者:
qd6590 (說好吃)
2026-04-26 14:53:00真的是垃圾
作者: set852064 2026-04-26 15:02:00
根本垃圾政府
作者: leokidd1976 (allen) 2026-04-26 15:02:00
唉
作者:
XD9527XD (別人笑我太瘋癲)
2026-04-26 15:37:00真噁心,故意弄毀最重要的遺物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4-26 15:41:00
官員至高無上啊 有任何手段可以噁心你
作者:
donkilu (donkilu)
2026-04-26 15:43:00日本官僚體系官官相護起來真的跟黑洞一樣....
作者:
g3sg1 (ACR入手!)
2026-04-26 16:04:00上級國民日常運作
作者: moon1000 (水君) 2026-04-26 16:04:00
證據可以銷毀 就不怕動搖司法信任喔在列的都能“依法”弄掉 誰知道會不會有沒列入就偷銷的
作者:
curance (我覺得還可以再搶救一下)
2026-04-26 16:07:00太噁心了這些獵人就該放這些人死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6-04-26 16:09:00但日本司法失信是已經很久了,一堆作品都在臭
作者:
Yan239 (彥)
2026-04-26 16:19:00活該啊,不要當獵人不就好了
作者:
dreamersin (radical_dreamers)
2026-04-26 16:22:00我是覺得敗訴拉不下臉,所以故意銷毀給對方難看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26-04-26 16:27:00啊就日本官僚標準心態阿,絕不認輸,就算真的輸也要噁心人
作者: tyifgee (pttnoob) 2026-04-26 17:41:00
日車是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