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oulan (莫可莫可)
2026-02-11 10:40:41拜託,分明就是有的法官自己在敗壞法官的形象
比方說最近那個沒有配偶權的,直接把判決書當成論文在寫
阿這種人當法官最精明了,好處都他的,原告當冤大頭
法官很兩難,原告就很輕鬆是不是
律師、時間成本、裁判費、心理上的煎熬
就算提上訴,負擔還不都是原告在負責
法官呢?輕飄飄的就過去了,反正審判獨立,說不定法學界還會有人稱讚他勇於突破,有憲
法意識之類的
如果這位法官真的覺得配偶權是惡法,真的有種,那怎麼不去聲請釋憲還是辭職抗議
嘴上說的好聽,又是康德又是反抗的,自己表現的很華麗,成本都轉嫁給原告
這種成就自己,損害他人的事情,才是罪魁禍首好不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2:00凸顯惡法之後 是立法委員要修法才對吧 怪法官喔?而且你把全部法典看一遍再說吧 哪來配偶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3:00真要說就是把這三個字明文寫在民法裡面才能完整地保障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5:00立法者當初嚴謹立法把配偶權入法的話 法官能說沒有嗎?
作者:
tf010714 (美味蟹堡一份)
2026-02-11 10:45:00他那判決爭議很大 因為釋字791就說有配偶權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6:00那可別說,曠職的現在正在靠北有在工作的是違法判決呢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26-02-11 10:47:00基本上之前反直播就看到法官的嘴臉了它們就是把這當作一個工作而已 請不要增加我的負擔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8:00判例已經...嗯 現在只剩參考價值另外侵害身分法益跟外遇偷情還是有距離的 如果他是因為外遇而離婚才會有侵害身分法益的問題 這個要講很細不過你會提出來表示你稍微有做功課 那不妨去看看大家對配偶權的看法跟見解如何? 既然你都研究下去了另外這個判決並非"被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判決"我只能這樣說所以還有上訴的空間跟可能 看他們律師要怎樣幫忙努力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2:00大法官為了不曠職,倒是擅自將同僚「迴避」了。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6-02-11 10:52:00法界無敵辯證法 你法官知道法條有問題 怎不叫立委修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54:00因為法條有問題誰說只能叫立法者立法 可以釋憲阿(問題是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4:00法條有瑕疵或已不合時宜,在司法端,能作的也就是強行解釋
只要有心證這東西在就注定會有垃圾法官 問題是還治不了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5:00法條,以先限縮或擴大適用範圍。
你什麼東西都要法條寫明 那每個法條都要寫到幾千字了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6:00自由心證這詞倒是最被誤解的法律名詞,這本來是指法官能自
問題原因是法律本來就有解釋空間,把問題丟給立法難道以後立法都要剝奪解釋空間嗎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7:00行按其經驗與知識來判定的證據的價值,這是相對以前法律會
作者: Iemarah 2026-02-11 10:58:00
法官就是種職業 人格沒比一般人高尚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8:00指導法官何種證據比較有價值的作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58:00法律的解釋權本來就是從立法來的 不然為啥有些判決要寫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59:00到立法理由? 倒不如說立法者的便宜行事才讓司法有解釋空間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2-11 11:00:00推
權力和義務本來就要對等,只是那些高官通常都只享權力不盡義務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01:00立法者實際上也無法遇見所有的社會情景呀,所以都是出了新
如果死板的解釋法條 那各位都不能牽機車了實務上那張罰單也被被削了 那太87了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02:00好幾年
法官判決要考慮的東西很多包括對社會的影響傳統一堆東西,問題台灣法官很多都活在自己世界裡這問題很多退休法官都說過
人人都知道法條年久失修不合時宜 只能強行解釋運作然後五老星就被當反派罵了 明明只是做著自己的工作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6-02-11 11:05:00反法庭直播基本上就很反智了 法官當然要接受大眾審視
作者:
oldriver (oldriver)
2026-02-11 11:06:00做出爭議判決 原告花錢時間心力上訴 然後不能檢討法官??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06:00大法官那情形最優解就是等待政治解決,自行突破自然會被認為司法濫權,走向司法專制
法官因為自己進步價值選擇強行解釋不考慮社會傳統價值觀 這才不是法律本身問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1:07:00法庭錄影跟公開審理早有了 真要看直播怎不直接去法院看?還是你都不想花時間了解審判 只想把法院當看現場演唱會?
因為要跑現場很麻煩吧 現代網路直播這麼方便幹嘛不用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6-02-11 11:09:00現場演唱會跟法庭直播能類比哦 你說的是人話嗎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09:00司法體系的強行解釋,如果合乎輿論期待,就會說成法官懂得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09:00
大眾審視才會更符合大眾價值觀 大眾才知道法條哪裡有問題哪裡過時該修法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1:09:00所以嘛 根本不是直播與否問題 而鄉民根本不想為正義花時間
作者:
redbat3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
2026-02-11 11:10:00其實我跑現場也是當表演看,看人互撕很有趣
看直播=看演唱會?照你這樣講去現場不是更像看演唱會
而且都花時間看審判了 還是直播看跟看重播會不一樣?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10:00
不懂為啥法律人怕被審視工作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1:10:00真的自己對這些議題有想法有追蹤 結果不願參與公開審判?
作者:
werger (盃)
2026-02-11 11:11:00職人的驕傲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11:00變通,不合輿論期待,就是法官恣意妄為,所以還是看輿論風向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11:00
為什麼要大眾花時間成本? 啊是不用工作?
直播參與原來不算參與 哇 那可能要先定義怎樣算參與了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12:00
降低大眾成本才是該做的去看公開審理才是有心參與? 這想法也太過於過時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1:14:00嗯 了解了,躲在螢幕後面搖旗吶喊最有心
有人說過時的法條應該要修改 真要改又有人不願意 兩難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26-02-11 11:15:00草,難道你現在人在台大機房打字嗎,如果不是我也可以當你上面都是來亂的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16:00
確實 要上ptt肯定要去台大現場才是有心使用ptt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26-02-11 11:16:00當事人出庭是法律義務 旁觀者有啥義務需要出庭啊?
作者:
werger (盃)
2026-02-11 11:22:00充分表現出職人討人厭的原因
作者: Redfeather (真心累了) 2026-02-11 11:22:00
確實 看什麼線上直播,沒現場參與都是你不愛你的推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2-11 11:22:00法律從業人的邏輯就是不一樣
作者: Redfeather (真心累了) 2026-02-11 11:23:00
什麼抽不到票,什麼人在海外,都不構成你不去到現場的
作者:
Xration (胤盛家ノ家庭事情)
2026-02-11 11:24:00台灣法律人至今都不敢接受民眾檢視
作者: kasim15 2026-02-11 11:26:00
法律人真的跟社會脫節 這氛圍非常詭異
只會讀書不會做人做事的其實很多,然後這種特別厲害的垃圾就會變成法官或高層讓你看到
作者: kasim15 2026-02-11 11:28:00
法律是為了國家人民生活 而法律人讓它脫鉤 社會怎麼正常
最近殺人放火詐騙的判例都給人過兩年出來繼續上街弄人的感覺,看到那個割喉的法官說孝順人都傻了,真的是跟社會脫節
作者: Redfeather (真心累了) 2026-02-11 11:31:00
看某幾樓就知道為什麼會養出一堆法匠了阿 嘻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2-11 11:31:00孝順有說明稿澄清 看完你會更傻眼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32:00
所以不只是法條會過時 法官價值觀也會過時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6-02-11 11:33:00機房打字笑死
作者: desti23 (戴斯特) 2026-02-11 11:35:00
西洽宅男智商你期待什麼 不要真相不要道理只要跟著罵
作者: martell11655 (Mart) 2026-02-11 11:49:00
在組織裡大多人不想惹事
法律不神聖 就只是統治者的工具 在那邊法盲長法盲短的 看了就蠻可笑的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2-11 11:55:00法律人就是先手貼法盲標籤拒絕討論的那群人 展示強姦權力
作者:
Nuey (ä¸è¦é¬§äº†å¥½æš´)
2026-02-11 12:04:00配偶權那個厲害的是 還不只一個法官堅持該觀點==所以還真的就變成是法官抽抽樂 抽到就算你倒楣去打二審吧你
作者: hua2022lien (想回花蓮) 2026-02-11 12:05:00
在法律行業從業過就知道,這行根本烏煙瘴氣。 完全逃避被檢視,部分法官那個嘴臉誰遇過誰倒楣。沒有在社會市場上社會化過的職業
主要是組織已經固化了 不然法官三個是要互相監督但實際上都鄉愿...連直播都不願意 就知道固化有多嚴重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6-02-11 12:17:00所以其他國家都低能才在做法庭直播的嗎?不是吧一堆反對理由根本都站不住腳
這篇確實是台灣法匠噁心人的點,台灣社會問題很多根本原因就是司法官
推文還有替五老星辯護的勒,還把責任推給法條年久失修勒,五老星本身就是違法的表現啦
作者:
dnkofe (赤空)
2026-02-11 12:30:00這法官真的不知人間
法官就是解釋一些比較曖昧的部分還有負責量刑的 不能沒有法官啦特例的法官行為不能當通例 人還是最懂人 如果啊以後都給AI判只會更後悔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6-02-11 12:53:00法官最大問題就是權力和責任不對等法官權力很大責任卻很小 有夠不合理的
原po講的沒錯,不應該在判例中偷渡法官自己的價值觀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26-02-11 13:37:00可以參考民法第一條,通姦才廢沒幾年就說民法沒有配偶權。我國民法又不是完全不承認習慣法。
作者: polarbearrrr 2026-02-11 13:42:00
真的該培養AI取代偷渡價值觀自慰的法匠
AI最大的優勢應該是統整過往判例維持一致性,取代是不可能啦,當輔助工具倒是遲早的事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6-02-11 13:58:00配偶權本來是法院掰出來的以前掰給刑案被害人補償 現在沒有刑案被害人 是要補償啥
作者:
choulan (莫可莫可)
2026-02-11 15:24:00民法在講你都沒在聽,撫慰金跟配偶身份不存在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