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請法官主持正義」 「請定義何謂正義」

作者: choulan (莫可莫可)   2026-02-11 10:40:41
拜託,分明就是有的法官自己在敗壞法官的形象
比方說最近那個沒有配偶權的,直接把判決書當成論文在寫
阿這種人當法官最精明了,好處都他的,原告當冤大頭
法官很兩難,原告就很輕鬆是不是
律師、時間成本、裁判費、心理上的煎熬
就算提上訴,負擔還不都是原告在負責
法官呢?輕飄飄的就過去了,反正審判獨立,說不定法學界還會有人稱讚他勇於突破,有憲
法意識之類的
如果這位法官真的覺得配偶權是惡法,真的有種,那怎麼不去聲請釋憲還是辭職抗議
嘴上說的好聽,又是康德又是反抗的,自己表現的很華麗,成本都轉嫁給原告
這種成就自己,損害他人的事情,才是罪魁禍首好不好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2:00
凸顯惡法之後 是立法委員要修法才對吧 怪法官喔?而且你把全部法典看一遍再說吧 哪來配偶權?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0:43:00
並沒有 是法官自己亂解法律 關立法的啥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3:00
真要說就是把這三個字明文寫在民法裡面才能完整地保障
作者: kaj1983   2026-02-11 10:45:00
大法官都會曠職了,你覺得這種人能審什麼屁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5:00
立法者當初嚴謹立法把配偶權入法的話 法官能說沒有嗎?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0:45:00
問題在於沒有單位能制衡法官就是 美國還有陪審團
作者: tf010714 (美味蟹堡一份)   2026-02-11 10:45:00
他那判決爭議很大 因為釋字791就說有配偶權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6:00
那可別說,曠職的現在正在靠北有在工作的是違法判決呢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26-02-11 10:46:00
法盲無法理解判決的深意讓子彈飛一會兒
作者: ayubabbit (ウォロックが倒せな)   2026-02-11 10:47:00
基本上之前反直播就看到法官的嘴臉了它們就是把這當作一個工作而已 請不要增加我的負擔
作者: kaj1983   2026-02-11 10:47:00
扯的是不是曠職一天二天喔,是長期曠職
作者: TsworldG (大培根)   2026-02-11 10:48:00
去看了一下新聞,這樣判真的搞不懂那結婚要幹嘛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48:00
判例已經...嗯 現在只剩參考價值另外侵害身分法益跟外遇偷情還是有距離的 如果他是因為外遇而離婚才會有侵害身分法益的問題 這個要講很細不過你會提出來表示你稍微有做功課 那不妨去看看大家對配偶權的看法跟見解如何? 既然你都研究下去了另外這個判決並非"被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判決"我只能這樣說所以還有上訴的空間跟可能 看他們律師要怎樣幫忙努力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2:00
大法官為了不曠職,倒是擅自將同僚「迴避」了。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6-02-11 10:52:00
法界無敵辯證法 你法官知道法條有問題 怎不叫立委修法?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54:00
因為法條有問題誰說只能叫立法者立法 可以釋憲阿(問題是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4:00
法條有瑕疵或已不合時宜,在司法端,能作的也就是強行解釋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26-02-11 10:54:00
只要有心證這東西在就注定會有垃圾法官 問題是還治不了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2-11 10:55:00
法條有問題要改 但改了也要有辦法過ㄋㄟ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5:00
法條,以先限縮或擴大適用範圍。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0:56:00
你什麼東西都要法條寫明 那每個法條都要寫到幾千字了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6:00
自由心證這詞倒是最被誤解的法律名詞,這本來是指法官能自
作者: LipaCat5566 (不斷與時間競賽)   2026-02-11 10:56:00
問題原因是法律本來就有解釋空間,把問題丟給立法難道以後立法都要剝奪解釋空間嗎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7:00
行按其經驗與知識來判定的證據的價值,這是相對以前法律會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2-11 10:57:00
有些人理想上把法條當程式寫吧
作者: Iemarah   2026-02-11 10:58:00
法官就是種職業 人格沒比一般人高尚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0:58:00
指導法官何種證據比較有價值的作法。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0:58:00
所以參酌立法原意是必須的 我記得以前個例子是這樣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58:00
法律的解釋權本來就是從立法來的 不然為啥有些判決要寫
作者: kaj1983   2026-02-11 10:59:00
醫生都會貪贓枉法了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0:59:00
有人在人行道牽機車 被開了罰單 原因是他駕駛機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0:59:00
到立法理由? 倒不如說立法者的便宜行事才讓司法有解釋空間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6-02-11 11:00:00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1:00:00
法條載明人力驅動也算駕駛 所以罰單有沒有開錯?
作者: kaj1983   2026-02-11 11:00:00
權力和義務本來就要對等,只是那些高官通常都只享權力不盡義務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01:00
立法者實際上也無法遇見所有的社會情景呀,所以都是出了新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1:01:00
如果死板的解釋法條 那各位都不能牽機車了實務上那張罰單也被被削了 那太87了
作者: LipaCat5566 (不斷與時間競賽)   2026-02-11 11:02:00
解釋空間是保留彈性因為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才有不確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02:00
好幾年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1:02:00
你如果要死板的解釋法律 那法條就是上千字以上了
作者: LipaCat5566 (不斷與時間競賽)   2026-02-11 11:03:00
法官判決要考慮的東西很多包括對社會的影響傳統一堆東西,問題台灣法官很多都活在自己世界裡這問題很多退休法官都說過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2-11 11:03:00
我就說啦 看起來有人是想把規定法律當成寫程式一樣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26-02-11 11:03:00
人人都知道法條年久失修不合時宜 只能強行解釋運作然後五老星就被當反派罵了 明明只是做著自己的工作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6-02-11 11:05:00
反法庭直播基本上就很反智了 法官當然要接受大眾審視
作者: oldriver (oldriver)   2026-02-11 11:06:00
做出爭議判決 原告花錢時間心力上訴 然後不能檢討法官??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06:00
大法官那情形最優解就是等待政治解決,自行突破自然會被認為司法濫權,走向司法專制
作者: LipaCat5566 (不斷與時間競賽)   2026-02-11 11:06:00
法官因為自己進步價值選擇強行解釋不考慮社會傳統價值觀 這才不是法律本身問題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1:07:00
法庭錄影跟公開審理早有了 真要看直播怎不直接去法院看?還是你都不想花時間了解審判 只想把法院當看現場演唱會?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2-11 11:08:00
因為要跑現場很麻煩吧 現代網路直播這麼方便幹嘛不用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6-02-11 11:09:00
現場演唱會跟法庭直播能類比哦 你說的是人話嗎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09:00
司法體系的強行解釋,如果合乎輿論期待,就會說成法官懂得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09:00
大眾審視才會更符合大眾價值觀 大眾才知道法條哪裡有問題哪裡過時該修法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1:09:00
所以嘛 根本不是直播與否問題 而鄉民根本不想為正義花時間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1:10:00
所以上面說 法官不考慮社會阿w 都已經網路時代了
作者: redbat3 (天地有正氣,雜然賦流形)   2026-02-11 11:10:00
其實我跑現場也是當表演看,看人互撕很有趣
作者: TsworldG (大培根)   2026-02-11 11:10:00
看直播=看演唱會?照你這樣講去現場不是更像看演唱會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2-11 11:10:00
而且都花時間看審判了 還是直播看跟看重播會不一樣?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10:00
不懂為啥法律人怕被審視工作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1:10:00
真的自己對這些議題有想法有追蹤 結果不願參與公開審判?
作者: werger (盃)   2026-02-11 11:11:00
職人的驕傲
作者: gfabbh (David)   2026-02-11 11:11:00
變通,不合輿論期待,就是法官恣意妄為,所以還是看輿論風向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11:00
為什麼要大眾花時間成本? 啊是不用工作?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2-11 11:12:00
直播參與原來不算參與 哇 那可能要先定義怎樣算參與了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12:00
降低大眾成本才是該做的去看公開審理才是有心參與? 這想法也太過於過時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26-02-11 11:14:00
嗯 了解了,躲在螢幕後面搖旗吶喊最有心
作者: TsworldG (大培根)   2026-02-11 11:14:00
這咖不知道在講啥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6-02-11 11:14:00
有人說過時的法條應該要修改 真要改又有人不願意 兩難
作者: caten (原PO不是人)   2026-02-11 11:15:00
草,難道你現在人在台大機房打字嗎,如果不是我也可以當你上面都是來亂的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16:00
確實 要上ptt肯定要去台大現場才是有心使用ptt
作者: apple00 (冒號三)   2026-02-11 11:16:00
當事人出庭是法律義務 旁觀者有啥義務需要出庭啊?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6-02-11 11:16:00
台大機房打字嘴得真好wwwwww
作者: werger (盃)   2026-02-11 11:22:00
充分表現出職人討人厭的原因
作者: Redfeather (真心累了)   2026-02-11 11:22:00
確實 看什麼線上直播,沒現場參與都是你不愛你的推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2-11 11:22:00
法律從業人的邏輯就是不一樣
作者: Redfeather (真心累了)   2026-02-11 11:23:00
什麼抽不到票,什麼人在海外,都不構成你不去到現場的
作者: bill03027 (老賴)   2026-02-11 11:24:00
那個只是立場偏頗而已吧 不是法律人
作者: Xration (胤盛家ノ家庭事情)   2026-02-11 11:24:00
台灣法律人至今都不敢接受民眾檢視
作者: kasim15   2026-02-11 11:26:00
法律人真的跟社會脫節 這氛圍非常詭異
作者: snowfirefox (雲風轉月)   2026-02-11 11:26:00
只會讀書不會做人做事的其實很多,然後這種特別厲害的垃圾就會變成法官或高層讓你看到
作者: kasim15   2026-02-11 11:28:00
法律是為了國家人民生活 而法律人讓它脫鉤 社會怎麼正常
作者: qpb852qpb742 (Online)   2026-02-11 11:29:00
法律人本來就活在象牙塔的垃圾,自視甚高
作者: jay920314 (Jay_9696)   2026-02-11 11:30:00
最近殺人放火詐騙的判例都給人過兩年出來繼續上街弄人的感覺,看到那個割喉的法官說孝順人都傻了,真的是跟社會脫節
作者: Redfeather (真心累了)   2026-02-11 11:31:00
看某幾樓就知道為什麼會養出一堆法匠了阿 嘻
作者: iam0718 (999)   2026-02-11 11:31:00
孝順有說明稿澄清 看完你會更傻眼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6-02-11 11:32:00
所以不只是法條會過時 法官價值觀也會過時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26-02-11 11:33:00
那支只是喜歡跟人對著槓 講了什麼真的不用太認真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6-02-11 11:33:00
機房打字笑死
作者: desti23 (戴斯特)   2026-02-11 11:35:00
西洽宅男智商你期待什麼 不要真相不要道理只要跟著罵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1:35:00
我論機房打字會被檢舉 但真的好笑w
作者: martell11655 (Mart)   2026-02-11 11:49:00
在組織裡大多人不想惹事
作者: j55888819 (下露顆‧撫耳摸濕)   2026-02-11 11:52:00
法律人就是只會大談卻無能的廢物
作者: crazylin924 (獅子丸)   2026-02-11 11:53:00
法律不神聖 就只是統治者的工具 在那邊法盲長法盲短的 看了就蠻可笑的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6-02-11 11:55:00
法律人就是先手貼法盲標籤拒絕討論的那群人 展示強姦權力
作者: nickalex8689 (阿賽師)   2026-02-11 12:02:00
法庭不敢直播根本超可悲
作者: Nuey (不要鬧了好暴)   2026-02-11 12:04:00
配偶權那個厲害的是 還不只一個法官堅持該觀點==所以還真的就變成是法官抽抽樂 抽到就算你倒楣去打二審吧你
作者: hua2022lien (想回花蓮)   2026-02-11 12:05:00
在法律行業從業過就知道,這行根本烏煙瘴氣。 完全逃避被檢視,部分法官那個嘴臉誰遇過誰倒楣。沒有在社會市場上社會化過的職業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6-02-11 12:11:00
主要是組織已經固化了 不然法官三個是要互相監督但實際上都鄉愿...連直播都不願意 就知道固化有多嚴重
作者: Fino5566 (星星芝我心)   2026-02-11 12:17:00
所以其他國家都低能才在做法庭直播的嗎?不是吧一堆反對理由根本都站不住腳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26-02-11 12:23:00
這篇確實是台灣法匠噁心人的點,台灣社會問題很多根本原因就是司法官
作者: cactus44 (鋼彈仔)   2026-02-11 12:26:00
不承認配偶權乾脆廢掉婚姻制度算了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26-02-11 12:27:00
推文還有替五老星辯護的勒,還把責任推給法條年久失修勒,五老星本身就是違法的表現啦
作者: dnkofe (赤空)   2026-02-11 12:30:00
這法官真的不知人間
作者: iampig951753 (姆沙咪豬)   2026-02-11 12:33:00
法官就是解釋一些比較曖昧的部分還有負責量刑的 不能沒有法官啦特例的法官行為不能當通例 人還是最懂人 如果啊以後都給AI判只會更後悔
作者: yeeouo (林翔)   2026-02-11 12:53:00
法官最大問題就是權力和責任不對等法官權力很大責任卻很小 有夠不合理的
作者: coubeooh   2026-02-11 13:33:00
原po講的沒錯,不應該在判例中偷渡法官自己的價值觀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26-02-11 13:37:00
可以參考民法第一條,通姦才廢沒幾年就說民法沒有配偶權。我國民法又不是完全不承認習慣法。
作者: polarbearrrr   2026-02-11 13:42:00
真的該培養AI取代偷渡價值觀自慰的法匠
作者: afjpwoejfgpe (脖子黃)   2026-02-11 13:45:00
AI最大的優勢應該是統整過往判例維持一致性,取代是不可能啦,當輔助工具倒是遲早的事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6-02-11 13:58:00
配偶權本來是法院掰出來的以前掰給刑案被害人補償 現在沒有刑案被害人 是要補償啥
作者: choulan (莫可莫可)   2026-02-11 15:24:00
民法在講你都沒在聽,撫慰金跟配偶身份不存在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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