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cg (自以為的正義)
2025-07-15 23:15:37我心裏覺得很難過,應該要學到些什麼來防止日後類似事件再發生
同一個事發經過,就出現2種關於工時的說法,
1.從三立新聞出現報導司機當天已經上了5個多小時的班,中間只有休息20分鐘
2.首都客運提出的工時說明:
首都客運調閱該員考勤表,及比對車輛動態資訊,說明如下:
郭員昨(七月十三日)行車時間:
第一個單程12:00民生站發車,13:46抵達板橋前站,
行駛時間:1小46分,休息7分鐘(13:46-13:53)。
第二個單程,13:53板橋前站發車,15:50返抵民生站,
行駛1小時57分,休息30分鐘(15:50-16:20)。
第一車次(2個單程)合計:行駛3小時43分,休息37分鐘。
第三個單程:16:20民生站發車,17:34肇事
我對上面那些地點不熟,所以無法評論
若第1點是真的,這有符合勞動部的法律規範嗎?
若第2點是真的,公司感覺只看車輛動態來判斷工時(何時發車,何時抵達),
發車前準備,抵達後整理,都不算工時,算休息,
這樣的說明,這有符合勞動部的法律規範嗎?
還是有第3種的工時計算方式,等勞動部勞檢後才會出來?
大家要不要來討論看看
新增看法:有沒有可能
第一個單程1200民生站發車就是公車停車場,然後1346抵達板橋前站,
車停在公車停車格,下去上廁所回來(過程7分鐘),
第二個單程1353板橋前站發車,最後1550回到民生站,上個廁所後真正休息20分鐘
第三個單程1620再開始發車
這樣二種說法都符合了,只是對休息時間的認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