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職棒傳奇球星房產遭人翻牆闖入 他到

作者: troy30408 (南宮洛)   2026-07-15 13:23:13
獨/職棒傳奇球星房產遭人翻牆闖入 他到案辯:和朋友來探險
黃宥寧 2026年07月15日 08:47
前職棒名投、綽號「金臂人」的黃平洋,位於北市北投區的房屋,遭經營探險頻道的成員
闖入。檢警調查後,認定呂姓男子明知未獲屋主同意,仍駕車載友人前往,由友人以不明
方式侵入屋內,依無故侵入住宅罪起訴。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平洋案發後雖曾
報案,卻未明確表達要追究刑責,因侵入住宅罪屬告訴乃論,判決公訴不受理。
呂姓男子與友人去年5月21日凌晨,駕駛自用小客車前往前職棒名投黃平洋位於北市北投
區的房屋,再由同行友人以不明方式進入屋內。
黃平洋當時並不在屋內,但因電鈴警報響起,察覺住處疑似出現異狀,並於案發2天後,
也就是同年5月23日前往派出所報案、製作談話筆錄,表示名下房屋疑遭不詳人士攀爬圍
牆進入。
由於房屋周邊沒有監視器,警方改從附近路口監視器著手追查,逐一比對車輛及人員行蹤
,最終鎖定呂男等人。呂男到案後聲稱,自己與朋友經營探險頻道,因此才會前往該處。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呂男明知未取得屋主同意,仍駕車載友人前往,並由同行友人進
入屋內,雙方具有共同侵入住宅的犯意聯絡,因此依刑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將呂男起訴

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黃平洋雖曾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向警方陳述房屋遭人侵入的
事實,但從報案紀錄及談話筆錄內容來看,他當時並未明確表達希望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的意思,後續偵查期間也未正式提出告訴。
法官說明,無故侵入住宅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必須由被害人依法提出告訴,檢方才具備
追訴的程序要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若未經合法告訴,法院應諭知公訴不
受理,因此認定,本案欠缺被害人合法提出告訴的程序要件,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至於檢方為何仍將呂男起訴,判決並未說明具體理由。法官僅指出,黃平洋雖曾報案並陳
述房屋遭人侵入,卻未表達追訴犯罪的意思,單純報案並不當然等同於刑事訴訟法上的告
訴。
值得注意的是,公訴不受理並非認定呂男未參與侵入住宅,也不是無罪判決,而是法院認
為案件欠缺合法告訴,無法進一步進入實體審理。
黃平洋是台灣職棒知名投手,球員時期曾多次入選中華隊,1990年中華職棒元年加盟味全
龍,以多變球路與強悍投球風格聞名,被球迷稱為「七彩變化球」及「金臂人」。退出球
場後,他在天母棒球場附近開設「黃平洋鐵路便當」,後來也曾投入政壇。
黃平洋最近一次公開現身,是今年5月受邀前往美國職棒洛杉磯天使隊主場,出席年度「
台灣日」活動並擔任開球嘉賓。活動由美國《Rocks Baseball》促成,負責人戴于程過去
曾在味全龍擔任練習生,當年受到黃平洋等前輩提攜,因此此次能邀請他赴美開球,別具
傳承意義。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715/3201237.htm
作者: A80211ab (我愛買菜)   2026-07-15 13:25:00
是放到變鬼屋嗎
作者: doozia (天龍人)   2026-07-15 13:25:00
這應該分類在社會版新聞(?
作者: Ashely0913 (ASHELY)   2026-07-15 13:30:00
畢竟有提到黃平洋標題也講到職棒
作者: suzhou (☂☁☁☁☂)   2026-07-15 13:30:00
便當店呢
作者: nsk (nsk)   2026-07-15 13:53:00
標題改成前市議員房產遭人… 的話
作者: centerken56 (中肯五六)   2026-07-15 13:57:00
哇… 黃平洋為何不提告啊?是我一定吉
作者: pponywong (pony)   2026-07-15 14:08:00
晚安小雞?
作者: an123456781   2026-07-15 14:22:00
噓標題
作者: mayko (mayko)   2026-07-15 14:25:00
北投是山區的房子嗎??不然怎麼網紅去"探險"
作者: yhyang1991   2026-07-15 14:32:00
老屁孩?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26-07-15 14:36:00
有黃平洋又有呂姓男子,可以給過啦也覺得黃平洋怎麼不開吉?人好也不是這樣的吧
作者: LaoEr (老二)   2026-07-15 14:55:00
探險台就是亂源
作者: www115ui8 (......)   2026-07-15 15:05:00
北投有涵蓋山區啊
作者: mayko (mayko)   2026-07-15 16:07:00
我的意思是那些陽明山,大屯山區的房子.會給網紅想探險的,應該不是仰德大道..應該是泉源路或是更小條山區道路邊的房子給1F,北投山區有些是禁建區,從北投上陽明山,可看到一些屋況很爛的房子
作者: glacierl (冰川)   2026-07-15 16:16:00
題外話,如果真的真的不是竊盜行為,一間房子放到會讓人有想「探險」的衝動是荒廢了多久啊?
作者: zxcc79   2026-07-15 16:24:00
看標題還以為是米國新聞 沒想到是台灣
作者: aganhog (船到橋頭自然捲)   2026-07-15 16:29:00
以台灣天氣你房子完全不顧很快就廢啦
作者: movieghost   2026-07-15 16:53:00
是放到房屋長草的那種嗎
作者: rangerchao (出外下港人)   2026-07-15 17:31:00
感覺會不會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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