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ard21201 ()》之銘言:
: ※ 引述《bill0829 (我姆斯啦)》之銘言:
: : 所謂台裔法理上出生就是只能拿護照沒身分證的無戶籍國民
: : 這身分按中職規章可能會遇到有國籍能選秀,但不能註冊的窘境,但昨天秘書長又說要先
: : 辦我國護照選秀
: : 搞到大家對規章制度都很模糊
: : 雖然費仔去了水手暫時沒有回中職的問題
: : 但中職矛盾的規章未來很可能影響到早早出國的台灣人
: : 假如球員如林台加在台南出生成長
: : 但未滿14歲初領身份證的年紀前就被帶離台灣,那他一樣會遇到戶籍遷出沒身分證註冊的
: : 狀況
: : 有了歐子喬的案例,難保未來會不會有小球員更早在14歲前沒領身份證就被送到國外念書
: : ,這類球員是否要被當洋將對待
: 借Goury大之前分享的中職規章
: 外籍球員定義:
:
: 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 不論費仔願不願意 有沒有中華民國護照
: 他都是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國籍 依現行中職規章費仔不能以洋將身份登錄
: 這點林台加跟龍仔也適用
你根本只是依照國籍法第二條字面解釋,
說費仔和龍仔因為父母之一是中華民國國籍,
就被「強制」賦予中華民國國籍。
事實上他們對中華民國國籍是「可要可不要」,
他們有自己決定的權力。
否則照你的解釋,任何台裔美國人要入境台灣,
都要先完成國民義務,
你摸摸良心這可能嗎?
: 註冊登錄辦法:
:
: 承前項規定 費仔屬於本國籍球員必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所以楊清瓏說費仔加盟屬於洋將根本是違法
: CPBL屬於中華民國下的社團法人當然必須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 依照現行中職規章費仔加盟根本無解 總不可能要費仔去當兵拿身分證吧?
: 現在的情形就是聯盟跟球團在擺爛沒人想修改規定招攬人才
: 反正還沒真正要發生
: 中職已經36年了 期間很多台灣混血球員出生卻一直沒有好的辦法招攬
: 真的就只是單純的行政怠惰而已
這幾年增加那麼多條款,鼓勵一些外籍球員,
可以在中職長期發展,
只因為沒有針對你自己想像中,不存在的
「強制被賦予國籍的混血兒」設條款,
就是行政怠惰?
: 中職是財團法人 "但"也只是財團法人沒有法律地位的包袱
: 在聯盟發展的不同階段中發展出不同的規定做法來壯大聯盟不正是聯盟該做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