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biann (abian)
2016-01-09 01:23:46林智勝成為首位成功轉隊的自由球員,母隊Lamigo桃猿隊可獲得他年薪125%的轉隊費,或
是75%轉隊費加一名非25人保護名單的球員,猿領隊劉玠廷表示,希望能先看到對方提供
的球員名單,再來討論要選擇哪種補償方案。
劉玠廷說:「聯盟希望兩隊先有方案的共識,才提供25人名單,但我希望先看到名單再討
論,而且就算挑了某名球員走,那他的合約要照舊合約走還是諦新約?這都是問題。」
中職自2010年實施自由球員制以來,等了5年才出現第一位成功轉隊的例子,同時彰顯了
規章的不完善面
劉玠廷提到,目前與聯盟持續溝通中,希望邀請四隊領隊坐下來討論,
如何才能讓補償機制符合戰力平衡的需求。
劉玠廷更說到,中職自由球員流動慢,不光是制度的問題,更是市場需求所致,而台灣和
日本韓國的棒球觀念較相近,很多既有的好制度都可以效法。
http://www.nownews.com/n/2016/01/08/195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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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dye04 (彰化赤龍帝)
2016-01-09 01:25:00兄弟一定是想給錢了事 哪知道太子毛那麼多
作者:
monkeyboy ( NNN )
2016-01-09 01:25:00看了就噁心的嘴臉
作者:
jarry1007 (我前戲要做足90分鐘)
2016-01-09 01:25:00太子勉勉強強挑個林王回去好了
作者:
kiwibee (奇異蜜蜂)
2016-01-09 01:26:00很好阿 自由球員改7年 補償費砍一半
作者: only2weeks (宅宅:我不是F7) 2016-01-09 01:28:00
終於肯坐下來談了嗎
作者: Petrovic 2016-01-09 01:28:00
年限改一改吧
作者:
xian (鹹蛋超人)
2016-01-09 01:30:00適當時機
作者:
nobeldd (情緒上的完人)
2016-01-09 01:31:00掀開底牌再決定要不要跟
作者: ramDisk (這是一條不歸路) 2016-01-09 01:35:00
選去年選秀的彭...還賺到300萬簽約金
作者: Petrovic 2016-01-09 01:41:00
不想玩就賣一賣吧 BY:6JT
毒瘤吱總算想要來談制度改善,這次FA真的是個照妖鏡
作者:
Fuuuck (歐麥古德尼士)
2016-01-09 01:46:00皇太極來選妃啦!!
作者:
kroya (= =)
2016-01-09 01:48:00本來就是選方案在公布名單,哪有先公布在選方案不就太子想看看有沒有好物可挑,沒有好物就挑錢都讓他佔便宜就好了阿,跟教主有得比較
作者: Petrovic 2016-01-09 01:50:00
當然是挑免洗的新鮮手臂來玩 某迷就愛這味別家孩子死不完的玩法 這不是毒瘤 什麼才是毒瘤
日美職表示:我跟你的本來不一樣 我先給名單你再決定
要談制度改善毒瘤吱就躲起來,出問題就聖人模式來呼籲
作者:
shiaubai (å°ç™½)
2016-01-09 02:01:00挑貴貴或壯壯吧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6-01-09 02:32:00才在多久之前 球員工會和中信兄弟提出修改FA 你有理他們制度不是你不想改就不改 你想改就改好不好
作者:
zxf123 (真彦(まさひこ))
2016-01-09 02:37:00制度是往好的地方改就該改 支持太子做對的事 酸民退散
作者:
coon182 (微笑å°ç©ºç©ºâ™¥)
2016-01-09 02:59:00崩潰吱真的很噁心
提那第二點根本是想堵死球員拒絕簽約的路啊 憑什麼修一個幫你降低被拒絕風險的條約 要修也是下次適用
要順著兄弟才不會被噓?制度的完善本來就需要摩擦至於被選球員的合約,根本就是假議題。
照規定走都不會,覺得有問題要改也是下次吧,草創就是草創
被選上球員不至於被扣薪吧?想加薪可以提前換約就好對非自願離隊者舊合約才是種保障
這本來就是制度的事,爪爪只不過搶兩個人就當起聖人了
上個月領隊會議我爪就先君子提出要修FA,不知誰死要錢在那裝死阻擋說照舊,現在又不知誰自家球員被FA簽走才來說有漏洞,他不是小人那誰是小人,中職毒瘤
作者:
maxsky (大天)
2016-01-09 07:32:00其實25人名單沿用上球季的比較公平(不含年資3年以下新人)
作者:
TBBT (一步又一步)
2016-01-09 08:16:00假議題?兩隊加薪幅度差多少?為什麼因為別人FA了,中信的某個球員就必須被迫離開中信到新球隊去?被選走的要是明年莫名被釋出不是很衰。在中職的環境要講公平太難了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6-01-09 08:23:00要看可以,FA改7年 補償費降版 ! 嗆洪2.0不敢拉
作者:
xzxc (夜璃)
2016-01-09 08:24:00吱方打手 :合理阿 該改 結果忘記太子就是阻擋改FA的兇手
作者:
iceroy (低調低調低調)
2016-01-09 08:27:00看來爪爪老闆再怎麼白,還是比不上爪迷黑的速度
作者: hcroy (roy) 2016-01-09 08:40:00
吱迷再怎麼黑,比不上6jt黑的速度
作者:
pkqooet (油口皆悲)
2016-01-09 08:59:00當初說要改制度就反對 現在有好處拼命撈 耖
作者:
titanbc (新手爸爸日誌)
2016-01-09 09:00:00規章沒寫清楚才會有問題,阿明明寫合約要重談,球員有選擇權,問題在那裡?商人嘴臉
作者: baron7753385 2016-01-09 09:48:00
這樣不是頂級球員根本沒辦法FA 選他們要給錢又給人哪個領隊會這麼傻
#1MZwFOZi 看看日職怎麼搞 在來說人家噁心日職->簽完FA兩週內提出名單, 補償選手合約直接承接上個月領隊會議只提出修改轉隊費 根本沒提到細節既然沒提到規章細節 人家要怎麼擋?6JT只擋降轉隊費
作者:
japandan (Crazy Day)
2016-01-09 10:15:00某幾樓只有錢錢錢,很窮?聯盟都提供方案了,太子不能參考?管很大
誰說要修什麼規章 誰又要怎麼擋我不知道 但看起來一邊想要提高球員成功fa轉隊可能 一邊想要綁得更緊
這篇說誰擋什麼的可不是我 我只是要說不要等要用規定了才在那邊建議 然後建議都是對自己有利的尤其是劉太子建議的第二點
他建議的對義大也有利啊…誰說只對LM有利?因為原本規章對舊球團是百分之百不利,完全不合理補償選手不想簽約, 回原隊新球團還能省25%轉隊費要合理就是談約失敗,自動轉成125%補償轉隊費
自動轉回125% 那根本不用兩個方案選 就先看25人名單就好啦 反正簽不下來也是轉回領125%的方案
其實第二點合理 不然就不要肖想補球員了 被陰了都不知道
整個fa規章漏洞百出趁這次好好修我贊成 但我認為修完要適用是之後的事情 不然又會是因人設事
作者: shadow99 (影子) 2016-01-09 11:11:00
還承接舊合約勒,那挑新秀不就剛好讓你省一筆簽約金,看到現在這樣才知道原來以前教主人好多了舊球團敢選球員就要自己擔簽約的風險,FA舊球團也有權利簽,自己簽不下還要占盡便宜。現在這樣根本不是FA,而是舊球團在拍賣球員
作者:
rockyegg (手裡拿著小皮鞭)
2016-01-09 11:26:00那不要挑人 學MLB叫中信吐一個選秀權 這樣有比較爽喔
作者: kobebox (冰冷的殺手) 2016-01-09 11:41:00
太子跟太子吱迷的嘴臉真是噁心到家
作者:
shme (瀨名哲平)
2016-01-09 11:57:00請搞清楚重點 規則改更好當然 但請適用下次 不然吃相太難看
作者:
kingzak (王札克)
2016-01-09 11:58:00太白粉嘴臉噁心 之前說要修是誰不給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