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資料時發現有意思的判決
https://bit.ly/3NjLViu
https://bit.ly/4s1SjKz
https://bit.ly/3NtAPYo
這三個幾乎是同件事
https://i.imgur.com/1K8jehr.png
https://i.imgur.com/ot31VYW.jpeg
關鍵在郵局其他櫃員是點錢發現少5張鈔票,不是體感發現。
才往回點那顆10萬元,少5張就能被行員捆起來。
現在那位法官判復職,因為法官認為5張從客戶拿的鈔票紙還放在郵局金箱內,他只是做不
實帳目,讓電腦資料平掉。
相信行員說那5000元是自己的宣傳費獎金的說法,又把獎金放入金箱,沒要侵佔的意圖。
所以領”顆”時要小心(或是在那郵局領過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