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可] 廢文

作者: success0409 (貢糖新衣)   2026-08-02 13:50:40
如果只以動機
“以自己方便爽快為優先”、“態度輕浮吊郎噹”
網路上隨意扣帽,亂創名詞的個性
好像跟酒駕差不多欸
尤其當單純“酒駕”就應該怎樣
連傷害都還沒發生的情況
性質就更近了
所以照那個邏輯
某應該自己該怎樣就很明顯了
可惜是個思維跟沒出過社會工作差不多的帳號
純粹為吵架而吵架
連表面認錯道歉都沒有了
更別提真心反省了
果然是個死了比活著有意義的東西
作者: Netmimi0525 (netmimi)   2026-08-02 23:43:00
不氣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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