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 任教滿四學期介聘用生活不便原因

作者: scorpio1214 (show)   2025-06-30 10:45:59
公立學校現職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介聘至其他直轄市、縣
(市),不受第一項實際服務滿六學期規定之限制:
一、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
二、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想請問各位前輩,有人有用過服務滿4學期,因生活不便(要回鄉照顧長輩因為母親生病)
這一條借調成功的嗎?
生活不便要出示甚麼樣的證明?(來回往返車票?長輩診斷證明?還是?)
希望有經驗的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謝謝
作者: sssd (..)   2025-06-30 11:05:00
想辦法說服校長和教評會即可遇過老師淚灑教評會,說不回鄉,婚姻有重大危機校長和教評會就允許了
作者: qazwsxjimmy (好癢)   2025-06-30 13:58:00
向學校上簽說明狀況就可以了
作者: awney (St. Agnes)   2025-06-30 15:36:00
今年部分縣市綁六年
作者: minimatsumi (sugar)   2025-06-30 21:48:00
學校、校長說可以就可以
作者: supermemo (心智圖)   2025-06-30 21:49:00
你提,學校同意就可以
作者: tingju (tingju)   2025-07-01 02:36:00
如果教甄簡章綁三年,通常無法提前一年調動
作者: scorpio1214 (show)   2025-07-01 09:10:00
感謝前輩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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