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rscana (X IS FOREVER)
2016-07-17 08:37:16大家好~
新竹場 口試資料呈現 於簡章上寫著
1.請攜帶教學檔案1冊(1式4份),以A4紙張呈現,
不超過10頁(即單面10張,雙面5張)為限,不加封面,裝訂成冊,勿使用檔案夾
2.曾經擔任相關專長工作經驗之服務證明,以上相關證明另以5頁(即單面5張,雙面2.5張)
以內呈現
想請教大家
上述是指呈現教學檔案一本(10頁內),另一本是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嗎(5頁內)
亦或者是統合成一本(在規定頁數內),統稱教學檔案?
以上~非常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