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tupidyoyo (感覺自己做菜來吃還不賴) 2014-06-09 01:10:00
我知道的是校長確實可以這樣(我們學校是規定要上簽,若沒有上簽是可以不給考績的),朋友有兩年考走沒給兩年的考績,你可以上網查看看相關法規!!
作者: OTML 2014-06-09 02:55:00
按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實施細則第20條?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照理說你今年仍是一年一聘,你目前提出辭職是合情合法另外,你要看你接聘時的教師聘約上的內容
作者: very0724 2014-06-09 06:57:00
是否有特別原因造成校長不准離開?我之前在公立國中服務一年聯招考上公立高職,雖然剛開始學校有為難,但好好溝通說明,加上你又是回自己故鄉服務,表現自己最大誠意校方應該會讓你離開的!加油!我那時是考離家鄉努力和校方溝通就成功了,假使真的無法協調只好先放棄一年年資,畢竟要考回家鄉不容易,畢竟教甄競爭激烈啊!祝福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