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oblu (六百)
2016-10-08 00:23:05除戶就取消利息補貼 這個制度是否合理可以討論 我也沒有定論
(其實我是覺得現行利息補貼的制度本身就有問題啦:
無視就學/畢業的實情而一體化的補助十年;
辦在市政層級,明明留學都已經是一個長期的跨國活動
,卻以本來就很流動的市民身分為基礎
這根本很奇怪)
但客觀事實是:
台北市層級的這個利息補助在制度設計上就是十年
這個利息補助並不附帶回國服務的義務
除了前十年的利息以外,一般貸款的一切本息還款義務也沒有被免除
你該還錢的時候不還,依法被追討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是不會不見的
現在卻因為國家層級的戶籍法規而間接衍生了一個 "返台頻率必須勤於兩年內"
的額外要求
(問人家貸款前有沒有看清楚的可以自己去看看
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裡面的確沒有直接明講這件事:
沒有提到回台週期需短於兩年 也沒有提到除戶相關)
而這個額外要求合不合理 是符合還是違背補助制度的本意?
討論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一些回文推文裡面
從 從兩年不回台灣
居然可以推論出 畢業後不想回台 想移民 有收入夠支應國外生活 之類的
甚至從 不回台/移民/工作 再推出 是不是不想還錢 都出來了
(要再說一次嗎?留學貸款/利息補助本來就沒有返國義務。
返不返國跟欠債還錢是兩回事)
這又是甚麼神邏輯?風險評估是這樣玩的嗎?我書讀得少不要騙我啊
有些人唸個兩年就回台灣繳學貸的不存在流動性問題啊還不如說這種人佔大多數吧...再者這辦法終究是給有台北市戶籍的人的福利北市也沒辦法跳過兩年沒入境就除籍這個限制
作者:
vvvv037 (蛞蝓)
2016-10-08 05:30:00之前那位就是不想回台還錢吧...... 淡季600就來回了
作者:
rore (戴耳機聽音樂)
2016-10-08 06:57:00覺得只要求要戶籍台北市而已,連這都做不到,那真的沒啥好講
問題是利息補貼是用稅金,要求戶籍很合理吧....若這是單純私人銀行放款,當然不用考慮戶籍問題所以開頭的問題根本就不需要討論了
你再回去看一次他的原文, 他用了不當論述想要爭權益重點是『不正確的論述』, 身份轉換期間還是可以返台維持戶籍並不等於要你擅自回台, 明明就可以有合法程序返台並且維持在美合法身份, 但是他用了不當論述想要合理化的他請求, 這我是無法接受
1.你可以回去看清楚嗎 大家的重點不是他有返國服務義務好嗎?當然沒義務回來但有義務要自己付利息錢啊 他的點是覺得沒義務回來也沒義務付利息,懂?2.他都找議員了 擺明不想付利息啊 依目前法規 利息也算欠的錢噢 那不就是欠錢不想還嗎?
作者: koolnatto (南港霍建華) 2016-10-09 12:46:00
市政府給有戶籍的人福利是哪裡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