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發判決文嘍
1.)
推 DynastyFigo: #1N6HEEgJ 板友CUTIEPIG於推文內徵求資訊 04/22 03:04
推文已被刪除, 不受罰
2.)
→ naffy0705: #1N5yWoF0 com2 人身攻擊 04/22 21:22
com2在推文中所指涉的對象為"這位作者"
明顯可推論所指涉人為原PO naffy0705, 具特定對象
至於其言論是否涉及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貶抑詞語、挑釁謾罵
com2大多數的指涉是在說明為何他覺得naffy0705的作品不佳
作品既然PO在公開板面, 就要受到公評, 批評作品的言論肥宅認為不違反板規12-1
但com2說naffy0705抄襲的相關言論,
抄襲行為屬於會損傷原PO名譽的重大指控,
如com2無證據證明naffy0705抄襲, 此即為不實指控, 肥宅認為com2算違反12-1;
但若抄襲行為為真, 則抄襲行為須受大眾公評, com2就不需受罰
肥宅認為com2有必要詳加說明其所指的"抄襲行為"
麻煩於兩日內回復, 不然就判違反12-1
不過肥宅週六就要離職了, 所以肥宅看完com2的回復後, 會將意見轉交給Jizz判定
(辭職還挖洞給Jizz跳的概念ker ker)
→ com2: 這位作者 看過就知道 為了媽佛而媽佛 但邏輯從沒完整過 04/21 23:21
→ com2: 不是只有一二篇 不過真的會在乎的讀者也不多 大家看完就掰了 04/21 23:21
→ com2: 短篇就很愛抄襲梗 長篇更容易被看破梗 不意外! 04/21 23:23
→ com2: 看到不少推文真知灼見的 頗感動 有點腦的讀者鬼板還是有的 04/21 23:24
→ com2: 說文筆棒 我只能說她的作品永遠都是第三者敘述 人物很死板 04/21 23:26
→ com2: 把功力拿在雕琢字句 簡單結語
作者:
suumire (S)
2016-04-22 23:09:00肥宅~~~
什麼!?你最後一次公告居然這麼輕描淡寫,沒有讓jizz欲仙欲死,再進一次深灣?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6-04-22 23:10:00下台前最後一推。
作者:
suumire (S)
2016-04-22 23:10:00噓噓、樓上的,他們已經在忙了!
作者: lazyorange (懶橘子妹) 2016-04-22 23:17:00
淚推一個~~~
等等!!那麼肥宅欠的文什麼時候寫?(敲碗不過說實在話,如果真的看不慣有人用噓文給意見的話,為何不乾脆讓作者開個版,讓他的讀者去那邊推到爆呢?或著狂熱讀者出來選版主,然後學西洽修版規,不能用噓文給意見,這樣就不用每次都在吵這個問題了嘛~
啊,最後一篇了嗎!有點感傷…我會好好記住來版上後看到的這些肥宅和jazz的打情罵俏的……不過,你的下集呢!說不坑的!
每次那位的文都有狂熱讀者出來護航,看久了也覺得厭煩相較之下,其他作者的文都不會出現那種狂熱讀者,都相當
自律地說但是我看到都是狂熱粉絲出來說不要在那人的文中按2的上次我給意見,還被說是忌妒那人的文筆,差點沒笑死在
說實在話,我覺得他的文筆普普而已,沒有參考用的價值抄襲的爭議之前就有在短篇吵過了,最後也是沒結論個人是覺得他的文很多梗都有既視感,才會被說是抄襲吧?
不過媽佛版好像沒出現過爭議那麼大的文...版主辛苦了
你不水桶他 會讓我也想發鬼寶文 為了marvel版寧靜水桶他吧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22 23:45:00QQ
作者:
burgergirl (20 seconds insane)
2016-04-23 00:05:00排骨酥湯你的照片還有奇怪的矮人都大勝啊肥宅回台灣再錄擲筊影片喔,跟史蓋一起
作者:
Grecie (容)
2016-04-23 00:19:00斷言人抄襲就要有所本或證據,不然就是流於憑空抹黑
不過之前的文都刪光光了,想要對照也沒辦法了(笑所以要質疑的人提出證據,除非他之前有存文,否則很難對照其他文章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6-04-23 00:51:00快滾吧!
作者:
Ephraim (Ephraim)
2016-04-23 01:31:00嗚嗚,肥宅不要走啊......在大陸還是有網路的啦!
作者:
xs4827 (蒼鼠)
2016-04-23 01:45:00肥宅不可以挖坑不填啊!
作者:
qetesh (qetesh)
2016-04-23 01:59:00嗚嗚 肥宅 記得回來啊
作者:
Jossie (天使來過人間)
2016-04-23 02:36:00我會想念你的公告滴 到那邊要好好做人喔XD
作者: samantha0642 (殺蔓莎) 2016-04-23 02:52:00
肥宅嗚嗚
作者:
pttouch (. 人 .)
2016-04-23 06:43:00Rusifer就是joke鬧版王啊,居然被逃過,看著吧,他一定還會再po文
作者:
sunny0731 (慢!幸福就不會擦肩而過)
2016-04-23 08:22:00肥宅要走,寶寶心理苦...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6-04-23 09:36:00相親相愛欲仙欲死什麼的,沒有這回事......(轉頭)
作者:
jsbegin (迸)
2016-04-23 11:48:00sky會不會想念肥宅
作者: xxzzyyo 2016-04-23 11:58:00
QQ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6-04-23 12:05:00不會
作者:
s89227 (Kei)
2016-04-23 12:05:00史蓋傲嬌萌
作者:
Ephraim (Ephraim)
2016-04-23 13:03:00史蓋不要傲嬌了,看到肥宅說這是最後一篇公告是不是偷偷哭了啊?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6-04-23 13:32:00才沒有!
作者:
dasherz (Thucydides)
2016-04-23 15:48:00辛苦了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6-04-23 16:29:00
史蓋好傲 >\\\\\<
作者:
z97799682 (z97799682)
2016-04-23 16:32:00推
作者: Templar47 (DefendDarkness) 2016-04-23 19:53:00
*羈絆*
以前有無抄襲 都還是要照有無證據指出該篇抄襲才能判定
作者:
aerolite (殞落不再閃耀)
2016-04-23 2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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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抄襲的那個短篇XD不過,怎麼樣算抄襲,這標準因人而異啦
作者: cindykaka316 (cindykaka316) 2016-04-24 02:38:00
推!
那部電影我根本沒看過 看過的情節我會盡力迴避但跟沒看過的作品撞啃 我也很無奈呀
作者:
aerolite (殞落不再閃耀)
2016-04-24 12:58:00n大,就如你所說撞梗無奈,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看到了類似的情節而覺得你抄襲也無可厚非呀。所以我想這並不構成人身攻擊吧C:何況c大提出的點也的確是故事寫得不夠好的地方,我想你可以參考看看。
說人抄襲是很嚴重的 怎麼可以因撞梗就亂說!而且c說話已經不只是指教而是批評了 還說到跟自己意見相仿的人是有腦的板友 那我們這些跟他持相反意見的是?會不會有點過份了!?
重點就在認為抄襲的依據而已,其他都已是未達標準了。像人二到底算不算抄襲?但他還是有粉絲,只能說人們的接受度會有差異。說噓就是不禮貌我覺得比較好笑
我並沒有覺得噓不好 意見我也都有看過並思考改進方向所以我並沒有針對其他噓的人呀
作者: addio1108 (弱弱賣萌求賞臉) 2016-04-24 20:35:00
為什麼會有一堆人護航啊…明明就沒有那麼好…呃呃呃
作者:
Grecie (容)
2016-04-24 21:23:00給原作拍拍,辛苦了。
反正不喜歡的話就別點進去看就好,反正我也討厭那些狂熱粉絲,只是按個2就崩潰狂叫囂罵沒禮貌相較之下已經出書且熱銷的其他大手都不會有那種粉絲在什麼樣的作品吸引什麼樣的粉絲啦~還是翻一下笭菁大大的書壓壓驚好了
其實估狗可以找到,要說抄襲的人真的要拿出站得住腳的證據
作者:
aerolite (殞落不再閃耀)
2016-04-25 09:11:00我已經盡量說得很含蓄了 ((無奈上面的推文已經提出了我個人覺得最有可能是抄襲的例子,以情節而言確實很相似,其他篇故事沒有這麼明顯但或多或少都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可是今天我要怎麼證明作者有抄襲 / 作者要怎麼證明他沒有抄襲?沒有辦法。沒有人可以100%確定。
樓上可以去參考王牌大律師,有一集就是在講抄襲,找出判例,看看大概要相似度到多少比例會被認定有抄襲,只要沒到,就只是相似。常常看到某部小說/動漫紅了之後,就會有陣子很多網路創作的劇情或主角和原作相似,但是劇情不同,卻仍然會給人相似的感覺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6-04-25 10:50:00哈!某人終於滾了!!! 祝肥宅一路順風啊!
老實說看完我不覺得是抄襲,就像w說的,不過也是個人觀感問題。另外我說要給出站得住腳的證據也是指那篇推文這篇被判要說明的com2,如果像ae大一樣點出他認為雷同的地方,我想就不會讓人覺得唐突
真的要說的話,「殺人義務」其實也跟電影「國定殺戮日」的概念很像,都是主張將「弱勢者」和「無貢獻者」由人民殺害只能說概念像,但是不到抄襲。但如果對方要鬧的話,還是告得成
作者:
aerolite (殞落不再閃耀)
2016-04-25 11:46:00推y大邏輯清楚是說v大讓這篇文的討論串變得好歡樂啊XD
印象中看過一個故事是說有一個城市是投票表決讓某些不受歡迎的人被處死,然後每次投票出來都是沒有人需要被處死,但真相其實是高層事後偷偷將那些人意外死去。好像是奇諾之旅吧?這個投票讓人「消失」的概念是古雅典的傳統,但是有人改寫了過程,這樣就不是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