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侵害已經結束這句
所以說歹徒朝我開槍,清空彈夾後
我也不能攻擊他囉?
然後等他再換上彈夾,我反擊才正當?
台灣法律一整個鬧劇.....
※ 引述《ccc101419 (好像該減肥了)》之銘言:
: https://www.threads.com/share/_tc1khNlm/
: https://i.verb.tw/B984MGYn.jpg
: https://i.verb.tw/vMEXqxgz.jpg
: 刑法第23條
: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
得
: 輕或免除其刑。
: 雖然我也覺得老害死好,但是法律不是用感覺的
: 法律系大一新生只要修過刑法總則的,都會練習涵攝要件
: 講白話就是把事實往法律要件套
: 從影片上看來,確實老害主動持刀尋釁
: 透過車窗往內捅,並且造成了年輕人受傷
: 但是防衛行為客觀要件必須是針對「現在」、「不法」之侵害
: 所謂「現在」,就是不法侵害正在發生,或迫在眉睫,不能是報復性的對過去的不法侵
害
: 擊,也不能是對未來尚未發生的侵害預防性攻擊
: 所謂「不法」,必須是以正對不正,如果對方是警察依法逮捕,還手就不能主張係防衛
行
: 從影片來看,老害攻擊完轉身往回走,這時候年輕人下車給他一個帥氣的擒抱,並導致
對
: 後腦勺撞擊地面
: 由於侵害已經結束(老害已經停止攻擊行為離開),顯然這個動作已經不是對現在正在
發
: 的侵害所為之防衛;退步言之,就算抗辯說這個擒抱還擊時空上仍與被持刀攻擊具有密
接
: ,勉強算是防衛行為好了,後續老害倒地呈現出河豚姿態,顯然已經失去意識,年輕人
再
: 灌他兩拳,固然是大快人心
: 但這兩拳100%已經脫離防衛行為,而是報復洩憤了,雖然情感上可以理解他為什麼有這
樣
: 舉動,然而法理上已經會開始往主觀上是否具有傷害甚至殺人意圖的方向討論了
: 至於後續老害一度脫離險境,五天後又突然不治死亡,那就要進入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的
: 論,在此不另贅述,總之這個案例看來高機率成為近期刑總期中期末考試的題目。
: 所以開頭兩位版友說得沒錯,怎麼會討論防衛過當呢?一路看下來根本就沒辦法構成防
衛
: 為,更遑論防衛過當了。只能說「打輸送醫院,打贏送法院」,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一
時
: 快,後患無窮,各位版友戒之慎之
: ※ 引述《citi54088 (54088)》之銘言
: : 阿北被打死最新畫面曝!先持刀攻擊1分鐘...年輕男縫20多針找證據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1/3217467.htm (事發影片)
: :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 : 台中市6日行車糾紛,一名李男持刀攻擊葉男,結果反遭葉男赤手狂毆,事隔5天,傳
出
: : 男重傷身亡。當時附近監視器拍下,李男上前拍窗攻擊1分鐘,葉男突然跳下車擒抱
攻?
: : 。檢方說,本案先前以傷害罪嫌偵辦,諭知葉男5萬元交保,今以相字案相驗李男遺
體?
: : 同時傳訊葉男,暫無另強制處分,不排除待解剖後,再分案偵辦。
: : 據了解,葉男確實起初遭到李男持摺疊刀攻擊,導致手臂有刀傷,事後葉男縫了20多
針
: : 也對李男提出傷害告訴。後來,葉男自行返回事發處附近,尋找監視器畫面,欲佐證
是
: : 男攻擊在先。該店家僅同意提供該段監視器給李男作為證據使用,也未提供給第二人
,
: : 近日網路上已經瘋傳該段影片。
: : 該段監視器拍下,李男停在路中間,下車後靠近葉男車輛,對著駕駛座車窗拍打數下
,
: : 似趁葉男降下車窗時,伸手進入車內攻擊。事後李男要走回自車,葉男「忍不住」跳
下
: : ,一個箭步往李男擒抱,將人撲倒在地。
: : 再接著就是有路過民眾,以手機拍攝之畫面,李男已經倒地不省人事,葉男朝著地上
的
: : 男頭部重揮一拳,大吼「拿刀?去你XX的」。該段畫面再網路瘋傳。
: : 李男起初並無立即生命危險,孰料經過5天治療搶救,今晨身亡。檢方收到警方報驗
後?
: : 以相字案件今早在台中殯儀館相驗,同時傳葉男到臨時偵查庭接受訊問,由於先前以
傷
: : 案件命葉男5萬元交保,目前尚待李男遺體在明日解剖,檢方未諭知葉男約束力更強
的?
: : 制處分。
: : 6日上午9點28分,台中市北屯區中清路二段與同榮路口有行車糾紛,李男(68歲)與
葉
: : (35歲)因為行車問題發生衝突,李男拿折疊刀攻擊葉男,造成葉男手臂劃傷,葉男
隨
: : 徒手反擊,把李男打倒在地,一度陷入昏迷,李男被送醫搶救後,當時並無立即生命
危
: : ,雙方互告傷害罪。
: :
反正那個年輕人做了我們都不敢做的事 值得讚揚我也只是給年輕人一個讚 又沒有提倡私刑
作者: aa01081008tw 2026-08-12 14:38:00
其實這在法律攻防是能爭論的.年輕的能辯護以為他回車上是拿武器..這絕對沒脫離經驗法則..說什回頭就不算防衛了..都太武斷了啦.條文是死的就給人解釋啊
作者: aa01081008tw 2026-08-12 14:41:00
光是現在不法侵害就有好幾說了..真以為條文寫怎樣就
不然要幫老頭說話嗎 才不想勒依法處置不代表不能佩服年輕人啊能打死更好啊不用修吧 只是覺得年輕人打得好不行?
説逃這麼好逃嗎 換彈空檔不下手 逃跑背對等著被打喔不過最好還是別下車直接開車撞 反正說一時緊張踩油門就好
開車報復也有被重判的喔為什麼呢? 因為撞的是法律人 嘿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