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內線龜速!時速86公里挨罰 駕駛嗆這規定是「形容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31000020-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國道「龜速車」占用內側車道,吃罰單不冤!一名鄭姓駕駛因兩度在國道10號內側車道,
以低於最高速限的時速86至88公里行駛,遭開罰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他不服提告,辯稱
法規中的「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只是「形容詞」,並非強制規定。然而,法官審理後直接
打臉此說法,認定其行為已違規,判他敗訴確定,全案不得上訴。
高雄一名鄭男在去年10月間,兩度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0號東向路段,因「行駛高速公
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為由,被警方逕行舉發
。案件移送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後,開出2張各30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1點,總共挨罰
6000元並記2點。
鄭男主張,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車
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
道」,他認為條文中的「得以」只是形容詞,不代表「必須」或「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因此認為自己並未違規。
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內側車道的功能明確為「超車道」,駕駛超車後就
應在安全距離內駛回原車道,以確保車流順暢。除非遇到交通壅塞或有超車需求,否則小
型車若持續占用內側車道,就必須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
合議庭調查發現,鄭男兩次違規時,車流均相當順暢,前方並無其他車輛,他卻未以該路
段容許的時速100公里行駛,僅以時速88公里、86公里「龜速」占用內側車道,已影響高
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駁回上訴,判他敗訴確定。
作者:
CowboyBebop (SEE YOU SPACE COWBOY...)
2025-10-31 15:42:00沒扣牌喔?
「得以」是指超車完要退回中線,如以最高速行駛則可以繼在內線,算罰得輕了,全部人因為一台車龜內線耗掉多少時間精力呀
作者: william826 (威廉狗) 2025-10-31 15:44:00
飆仔 龜仔 台灣兩群道路自私底層 他媽手牽手滾去住蛋殼區
作者:
mouz (曼聯精神)
2025-10-31 15:45:00他只要在這裡說: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後車還在閃大燈?就會有人幫他護航了喔
作者: william826 (威廉狗) 2025-10-31 15:45:00
搞出車禍所有人陪你塞 媽的一群照速限開很難的垃圾
作者: ShaNe1993 (ShaNe) 2025-10-31 15:45:00
才六千 噁心一堆人根本不虧
作者: Colin777 (沒敢部族) 2025-10-31 15:48:00
時間多到可以打官司了
作者: venon0916 (venon0916) 2025-10-31 15:51:00
幹你娘 下賤垃圾 內線龜車 還有臉提告臭雞掰 應該公布 照片 讓大家看看 不要臉的下賤垃圾長怎樣
作者:
s04416 (秋羽)
2025-10-31 15:52:00哇塞 這個條例一開 慢速龜車要亡了
作者:
niss (niss)
2025-10-31 15:56:00舒服
作者:
St3480 (乂o煞氣a洨貝果o乂)
2025-10-31 15:58:00爽啊 再龜啊
作者: GXIII (Trained Disability) 2025-10-31 16:05:00
中線低於90會罰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31 16:11:00對照版上那些認為自己是執法王,最高速就可以卡別人內線在那些人眼中, 這位仁兄只是內線開的慢一點
作者: pzztt (想念你的人) 2025-10-31 16:12:00
一路內線 切中線麻煩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25-10-31 16:12:00上課都有教,考試自己發揮
那些文盲跟我大聲唸一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內側車道的功能明確為「超車道」,駕駛超車後就應在安全距離內駛回原車道,以確保車流順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31 16:14:00所以才說是執法王啊,我最高速in內線,想超車就是超速仔I am justice ~
作者: gpx369 2025-10-31 16:24:00
不是有很多人喜歡科技執法嗎?麻煩使用在抓內線龜車上謝謝
作者:
Snowman (人生大老馬.....)
2025-10-31 16:30:00「得以」在法律用詞上 是「有必要時可以」,「應以」才是「一定要」但本條文的有必要就是沒被堵住時 所以沒堵住你還不開100就是罰
作者:
alwang (暱稱回來吧)
2025-10-31 16:37:00文盲跟我大聲念一遍 合議庭指出"小型車若持續占用內側車道 就必須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為什麼很多人很愛選擇性忽略?
作者:
qa1122z (19號)
2025-10-31 16:44:00早就該抓了
作者: Tokoo3535 2025-10-31 16:45:00
時速86占用內線還敢嘴...?社底 呵呵
作者:
maksin (~"~)
2025-10-31 16:52:00很多人都會自己解讀法規阿,就當去法院上堂課吧
作者: ji3g4go6 (寫信寫信寫信寫信) 2025-10-31 16:55:00
法院能不能把他開不到九十的車賣掉啊
作者: WuKong (悟空) 2025-10-31 16:57:00
過街老龜
作者: warlidot (warlidot) 2025-10-31 16:59:00
路肩都比主線三道開的還快
作者: feellan (焚化倫) 2025-10-31 17:00:00
龜車仔:為了不追撞前車 保持安全距離錯了嗎?
作者: chrisley 2025-10-31 17:01:00
才罰6000,不痛不癢吧...真的要提高罰金才可能見效果。
作者:
GetMoney (GetMoney)
2025-10-31 17:03:00鄭男:你各位低端只敢躲網路,帶種像男人上法院啦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25-10-31 17:05:00南部一堆這種啊反而外線好開多了
作者:
chencjj (神骨雞好好吃)
2025-10-31 17:06:00這駕駛是法盲,法盲只是形容詞,沒有侮辱的意思
作者: maitang117 2025-10-31 17:19:00
罰爆烏龜車
作者:
iKelly (((○)))
2025-10-31 17:24:00你要佔用內車道就麻煩開到法規速度上限
作者:
abcpiii (KJ)
2025-10-31 17:29:00內線龜車容易車禍
作者:
Swave (S-wave)
2025-10-31 17:36:00龜車就是這樣,文盲又理盲
作者: lion0208 (TGK) 2025-10-31 17:53:00
國道四號也要來拍一下,一堆速度 6、70 的在內線
作者:
u327825 (小凱凱)
2025-10-31 17:56:00這種路隊長PTT很多
作者: chrxqp (lala) 2025-10-31 18:06:00
不要說佔內線了,沒塞車的話連100也開不到,上什麼國道啦,100~105浮動不行嗎
作者:
angst (惽? 惽? 惽? 惽? 惽? 惽?)
2025-10-31 18:12:00內線離前車10m以上且時速低於最高速限直接開罰
作者:
SimACC (didbib)
2025-10-31 18:13:00笑死,判決書打國道十號最新一篇就是這位神人。
作者: JER2725 (史流氓) 2025-10-31 18:45:00
法院認證的龜車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25-10-31 18:47:00爽辣
作者: rickjoyce (葉仔) 2025-10-31 18:49:00
唯一支持國道區間測速
「得」又不是「應」,行政法院法盲喔?高公局立一個很白痴的規則是一回事,但你行政法院也要照法治來判,自由心證是怎樣?
作者: junshinw (Paul) 2025-10-31 18:57:00
開這麼慢為何堅持開內線,有夠自私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25-10-31 19:04:00笑死,有人連法規都看不懂,斷章取義。法規是要整段去看的不是擷取某個句子去亂解釋
經法院認證過的智商,這種低能蠢貨指著牠喊低能兒才是妥善使用形容詞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25-10-31 19:05:00難怪台灣的交通素質這麼低,原來就是駕駛人的素質水準問題
作者:
niss (niss)
2025-10-31 19:22:00好了啦,鍵盤大法官。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你硬要合法幹損人不利己、對整體車流沒助益的事,也只證明你有最低道德拉。整體社會素質沒提升前,是無法驅動修法的,不然你以為帶安全帽、扣安全帶怎麼來的?但修法前你就無法去做正確的事嗎?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25-10-31 19:28:00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天才自己都知道“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作者: a894392000 (阿豆比) 2025-10-31 19:32:00
不要臉的垃圾 無恥最厭惡這種開不到上限還硬不走的
作者:
xxp680 (我有一片寬大的草原)
2025-10-31 19:43:00垃圾龜真的是道路上的毒瘤
作者: iterator (rotareti) 2025-10-31 19:46:00
注意看法官對於法條的解釋,這才是正確的法條對於內側車道是超車道描述其實是很明確的網上一堆爭論內側車道該怎麼開的,很多根本沒看好法條就瞎扯
作者:
giunrz (一條魯蛇)
2025-10-31 20:01:00龜車佔用內線還狡辯 應該要加重罰則
作者: zhandy35 (走過路過不錯過) 2025-10-31 20:05:00
這咖有夠雕
作者:
cosmos506 (Vanilla Sky)
2025-10-31 20:20:00連國文都不懂 可憐人
作者: fox0315 2025-10-31 20:52:00
無恥垃圾龜車
作者:
youGG (Denzel)
2025-10-31 20:54:00車板-1
作者:
nwkasim (卡西姆)
2025-10-31 21:05:00在中線開時速86沒人管你,開三小內線
作者:
vasia (敲我聊天)
2025-10-31 21:47:00爽
作者:
Danto18 (blue)
2025-10-31 22:21:00還有低能龜車仔看不懂法條,台灣法條寫得很簡單很清楚超車道就是不能佔用,用完就要離開,或者你就是不要阻礙別人超車,要持續開超車道不退出就是要開到速度最高上限
作者:
Danto18 (blue)
2025-10-31 22:24:00還有一件事情很多低能兒限速110在那邊講開100~110都是最
作者:
Danto18 (blue)
2025-10-31 22:25:00高上限,麻煩不要再講這種智障言論,最高上限沒有什麼寬限值還給你100~110都算,不知道在智障什麼110就是110,你少1公里就是違法,但你可以多,多10公里內都不會開罰,麻煩智障龜不要在那邊講最高上限-10內也可以然後這種白癡還在網路上到處講開不到上限也可以根本智障
作者:
haggis (haggis)
2025-10-31 22:39:00讚
作者:
Xaotic (Xaotic)
2025-10-31 23:02:00超速10公里內只是不罰不代表合法好嗎
作者: veter (tomato4329) 2025-10-31 23:08:00
內線開不到90難怪常塞車笑死
作者:
Danto18 (blue)
2025-10-31 23:09:00開不到最高上限只是沒在抓不代表合法好嗎你也可以維持剛剛好110不多不少啊我要講的是寬限值只有往上10公里內不罰從來就沒有往下的
作者:
VAGERI (會呼吸的痛)
2025-10-31 23:30:00內線龜速真的要不得! 被罰剛好而已
作者: phoenix13 (Suns) 2025-11-01 00:35:00
車主國小沒畢業??
作者:
yufat (barca)
2025-11-01 01:36:00內線龜應該法盲自我解讀法條吧 摳連所有的法條都沒有ㄉㄟˇ的唸法 拜託一下好嗎
作者:
sisi677 (灰在空中)
2025-11-01 02:20:00爽 多抓一點龜車
這樣受罰真的不冤枉,幸好還全案不得上訴,不然這一位龜龜車應該會上訴再上訴,開得慢就去搭乘大眾運輸
如果是得 本來就不是必須 只是應該有其他規定是說超車道
作者: knik119 (海大王) 2025-11-01 07:26:00
不知道是幾歲智障還上法院
作者: alex00089 2025-11-01 07:36:00
上法院超過六千吧?
作者: NEWinx (yoyo) 2025-11-01 07:52:00
丟臉還要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1-01 09:46:00根據上訴不利益原則,上法院只有駁回,不會加碼處分至於裁判費是敗訴方繳納就是了會被開兩張,就表示這位駕駛一路都是8x車速經過相隔甚遠的兩個取締點時,都是這副龜速死樣子另外,不得上訴,是因為這只能打到二審(新聞這是二審判決)二審判號 113年度交上字第188 (一審113年度交字第280號)而新聞寫錯一個部分,各計1點 這部分在一審是撤銷處分計點撤銷原因是因為修法,計點只限當場舉發的處罰條目一審費用300,二審費用750 ,都是車主負擔然後,當事人上訴二審,訴狀跟一審一樣(交通局則也差不多)只是一審跟二審隔了快一年才完成,最多就賺到利息錢吧
作者:
kiogy (kiogy)
2025-11-01 10:11:00法官最討厭這種魯小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1-01 10:27:00至於駕駛是誰? 個人認為應該就是他吧旗山旗尾庄自救會理事長鄭清文畢竟國道10號就是通往旗山,加上會長本身就屬於會對於認為不滿意的事情主動表達意見而且訴訟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作者:
nn1975 (nn1975)
2025-11-01 12:36:00高速公路上很多這種白癡沒藥醫
作者:
querry (Bozar)
2025-11-01 18:51:00內線龜仔是不是以為法官都不開車上班的?
這種智障還有臉上訴? 7414 這輩子白活了然後上面居然還有可悲仔 把我們法條的「得」講成「ㄉㄟˇ」?我的天啊!!
作者:
tedcat (動靜:MSN暱稱為主)
2025-11-02 09:11:00那個當事人國文不好83樓國文也不好 請法條整句看完, 他的先決條件是什麼得以 可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光這句就限定了 行駛要用速限那什麼情況內車道可以不用最高速限呢?就是法條前面那句的相反: 車流堵塞情況下, 所以車多堵塞時 內車道開不了速限 這種情況才不會罰, 否則 違規
作者: p1227426 (詹) 2025-11-02 13:02:00
得以110 起
作者:
tedcat (動靜:MSN暱稱為主)
2025-11-03 00:27:00在這種條件下, 得以 可以 解讀為必須 是沒有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