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手冊: https://myppt.cc/eWiaGk
裡面寫到很多重點 幫大家節錄一下
1. 18公尺以上道路應另設附加左轉車道
2. 全市所有道路皆應依上述《道路標準配置表格》設置兩側實體人行道,
惟寬度12公尺以下道路得設置標線型人行道且僅規劃於單側,寬度8公尺(含)則
免設人行道。
3. 人行道通行區域不得小於人行道寬度之60%,並應保留1.5公尺以上行人通行淨寬。
4. 淨寬1.5公尺以上之標線型人行道優先檢討裝置護欄,以做出實體區隔。
5. 路寬15公尺(含)以上、25公尺以下路段,宜設置庇護島。25公尺(含)以上
者應設置庇護島
6. 行人庇護島寬度至少1.5公尺、建議可採用寬1.8公尺、長3公尺或同行人穿越道
寬度為佳
7. 新闢道路路口25公尺範圍內,其兩側人行道不得種植喬木以及設置箱型設施物
8. 標線人行道其淨寬不得小於1.2公尺 (有障礙物須往外延伸1.2公尺)
第一個照指引改善的路口是和平新生路口 但看起來似乎沒完全遵照
另外前幾天的討論凍結庇護島的研究經費 其實答案就是這本手冊
裡面規範了庇護島怎麼設置 設置大小 設置範例
拿這個報告抄一抄就可以解凍
沒有規範公務員都隨心所欲的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