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20-10-13 17:24:262020/10/12 05:3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告,今(12)日起,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
助自行車禁止行駛在設有人車共道標誌的人行道,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技正林祥煙指出,近年風行的電動自行車和電動輔助自行車,最高時速
可達25公里,比行人和腳踏式自行車的速度快很多,騎上人行道恐影響行人及腳踏式自行
車的安全。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05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