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音] 苯駢芘讀作 「ㄅㄣˇ ㄆㄧㄢˊ ㄆㄧˊ」

作者: ostracize (bucolic)   2026-07-23 10:52:02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benzopyrene
Q1:苯駢芘(BaP)是什麼?
苯駢芘讀作 「ㄅㄣˇ ㄆㄧㄢˊ ㄆㄧˊ」,想像烤肉時肉表面燒焦、變黑的那一層,裡
面就藏著苯駢芘這一類物質。
化學上它是一種「多環芳香烴(PAHs)」,由 5 個碳原子環扣在一起,構造穩定又很「
愛油」(親脂性),所以特別容易躲在油脂或高脂肪食物裡。
它不是食物天然的成分,而是燃燒不完全或高溫加工時才生成的,常見來源包括烤焦/煙
燻/油炸過久的食物、香菸與廢氣空汙,以及食物加熱到約 200°C 以上的高溫。
這次就是油廠在製油的高溫「脫臭」步驟出狀況,才驗出過量。
它的危害不在「馬上有毒」,而在「長期慢慢傷身」:
苯駢芘進入體內後,會經由細胞色素P450酶系統進行代謝,代謝過程中會產生具強烈致癌
性的代謝產物 BPDE,BPDE能夠與DNA結合,進而誘發基因突變與細胞惡性病變。
不過它沒有急性毒性,不是吃到一次就致癌,而且代謝很快 —— 醫學試驗顯示,苯駢芘
在體內的代謝率高,最快可於兩週內排除。
至於分級: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把苯駢芘列為第一級致癌物,即流行病學中確認為
人類致癌因子。
要記住一個常被誤解的重點——第一級指的是「證據很確定」,不是「毒性最強」;同樣
被列為第一級的還有香菸、酒精、加工肉、紫外線等。
Q2 :單就這一次問題油事件,民眾風險如何?
以一般成人的日常飲食攝取量來看,風險多在可控範圍內:
全球一般民眾每日攝取量: 平均每公斤體重攝取 3.1 至 4.3 ng(以 60 公斤計,每日
總攝取量約 235 ng)。此劑量推算出的 MOE 值遠大於 10,000,屬於安全低風險範圍。
極端暴露事件對比(以 2026 年中聯油脂沙拉油超標案為例):
當沙拉油被驗出超標高達 8.1 μg/kg 時(法規限制為 2.0 μg/kg),毒物學專家推算
,外食族就算每天吃 50 克該油品且吃一輩子,經風險評估所得之 MOE 值仍大於 10,000
,短期偶發性誤食的致癌風險極低。
高危險攝取來源(燒烤與煙燻):
相較於問題油品,吃一次烤焦的肉類或長期吸菸所攝入的 BaP 劑量高出數倍至數十倍。
例如:
全焦烤肉: 苯駢芘含量可高達 32.2 μg/kg。
吸菸: 每天抽 20 支菸,會讓身體額外直接吸入約 105 ng 的 BaP。
如果有人跟你談食安問題,卻始終講不清楚劑量,那跟他討論不會有任何收穫。
Q3:法律規定多久自主送驗一次?
有規定,但這是「業者自主檢驗」而非政府逐批替業者驗。法源是《食安法》第7條的自
主管理義務。
依據衛福部107年公布的「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
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符合規模的食用油脂業者需依最低檢驗周期,以每半年1次或每
批1次的頻率進行檢驗。
這套制度近年還在擴大: 衛福部114年10月8日公告修正,擴大要求指定規模食用油脂等
36類食品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及辦理強制檢驗。而苯駢芘在食用油脂的法定限量是
2.0 μg/kg。
所以,原本長期就會進行的脫臭作業中,隱含產生BaP的風險。如果越頻繁檢驗,也同時
調低檢出的閾值,就可能會抓到越多次超標。
Q4:為什麼還是有延誤通報的問題?
因為「有檢驗制度」不等於「不會出事」,這次的破口出在「發現異常之後」。這批油
4 月檢驗時其實是合格的,是後續成品才驗出異常。
中聯6月11日接獲油品驗出超標苯駢芘,卻遲至6月30日才通報衛生機關,涉及隱匿事實、
延遲通報、虛報產量等情事。法律要求業者一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要立即停
售、回收並通報(第7條第5項),所以真正的違法關鍵是「知情後拖了半個多月才講」,
而不是檢驗頻率不足。
Q5:政府做了什麼?
稽查面:台中市食安處會同食藥署展開聯合稽查,勒令業者即刻停工、全面下架回收。之
後又擴大到第二層產品預防性下架,並設「受影響油品查詢專區」公開清單。
裁罰面:中聯被開出創紀錄的罰單。中聯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按情節裁罰1億1520萬
元,另因違反第7條第5項通報義務、惡意隱匿,科以最高300萬元並依行政罰法加重4700
萬元,合計5000萬元,總計1億6520萬元。其餘業者也各自被究責:南僑被裁罰300萬元、
泰山因延遲通報及規避調查合計600萬元、福壽與福懋各300萬元。
刑事面另有一條線:檢調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方向偵辦,釐清製程與原料來源是
否依規定,以及業者有無「明知」違法成分仍故意加工或販賣。
也就是說,無論是地方和中央,都是依照食安法的法源來開罰,你不能在業者「真的沒通
報違法」的情況下不罰,這樣等於包庇業者。
也更不可能罰了這麼多家廠商,卻說「因為南僑最先驗,他是吹哨者,不應該罰」。自主
檢驗是食安法規定,廠商原本都要做的事情,為什麼要把它膨風成吹哨者?沒有廠商會突
然今天心情好,花錢去找人驗自己的產品。
Q6:一般民眾可以做什麼?
該做的其實不多:檢查家裡的油(2026 年 4 月 4 日製造、有效日期到 9 月 30 日的問
題批次先停用)、辦理退貨(可向福壽、福懋、泰山處理,保留購買紀錄與發票,消費爭
議可撥 1950),並上政府「查詢專區」核對清單。
不用做的事同樣重要:短期、少量誤食不必過度恐慌,也不需要洗胃或找偏方排毒;癌症
風險來自長期且持續的累積暴露,維持正常生活與均衡飲食、多喝水即可。
延伸到日常,真正能長期降低暴露的,反而是簡單習慣:少吃烤焦、炭烤、油炸過度的食
物,去掉焦黑部分,廚房保持通風減少油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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