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qme123 (腦震盪的豬)
2014-07-05 20:11:44不好意思,一日球迷請教一事,請多包涵
當人員在禁區被犯規罰12碼
為何可以派另一人執行,而不是由被犯規的球員罰踢
有這疑問是因為昨晚哥vs巴這場哥倫比亞球員被犯規
是由J.羅操刀,且這顆進球也納入個人總進球數競爭金靴
知道規則就是如此,但總覺得這樣不太合理
或是有不同的理由才有這規則設計呢
請各位多指教
作者: litsh 2014-07-05 20:13:00
足球是一項團隊運動。
作者:
lamer (Los Blancos)
2014-07-05 20:15:00通常交給會進球的那個人罰 很多球隊都有專門罰球的人
作者:
WSzc (WSzc)
2014-07-05 20:15:00這樣可以讓防守球員的禁區犯規率降低阿 增加可看性試想如果你犯規對方會由把握度最高的球員12碼 你一定很怕犯規
作者:
maikxz (超級痛痛人)
2014-07-05 20:28:00踢12碼其實壓力很大,通常會給把握度最好的
作者:
jses1 2014-07-05 20:33:00自由球也是這樣 12碼的概念是自由球衍生出來的 道理相同這點和籃球的罰球大不相同
作者:
fish20730 (Dirk Huang)
2014-07-05 20:40:00不會啊,籃球的罰球也是有吃T可以指定罰球率最高的去罰
作者: kidd456x (RicH) 2014-07-05 20:42:00
請姑狗.....一日一月的瘋狂洗版...
作者:
ReiFu21 (ReiFu)
2014-07-05 20:57:00那還要把手球跟身體接觸犯規分開來判決 簡單一點不好嗎
作者:
ReiFu21 (ReiFu)
2014-07-05 21:01:00而且那個人受傷怎麼辦?或是先當痛痛人讓隊友踢完再上場?
作者:
shintz (Snow halation)
2014-07-05 21:10:00把對方全部踢下場就贏了
這問題不算瞎問題吧,而且人家又客氣又明講自己是一日為甚麼要這麼排斥一日球迷?這樣對台灣足球推廣有好處嗎??誰沒有懵懂的時候,我看這麼多年球不知道的特殊狀況判例也是一堆~老球迷姿態不用這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