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權] 請還我應有的權益

作者: andy840608 (小Y)   2026-06-14 15:26:46
本人無法在ID_Multi進行發文申訴,你們這個判決代表說你們已經認定我有分身帳號,並且
斷了我唯一申訴管道,本人在此驗證聲明,我沒有分身帳號,並且跟這兩個人無關,請還我
應有的公道以及權益,否則本人將透過法律,來維護我的權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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