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YCDBABY ( justice )
2013-12-25 05:54:57※ 引述《alayaosu (扭!!!)》之銘言:
: 剛剛翻了小書也寄信給高教司
: 這事情有點麻煩,因為破壞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
: 白話來說就是會吃河蟹的
: 另外,高教司的信箱說的很明確,沒有詳細的資訊他們可以視為網路造謠不受理,
: 我在信件中也只能說嶺東高中。總之讓公務體系跑流程就對了
: 不過這件事情已經在PTT FB 哈哈姆特TOS板燒起來,可靠消息也說知名日報已受理爆料,
: 後續可能要多靠鄉民努力了,一人一信,或是有認識當事人者務必請當事人找年輕律師
: *以一個曾經身在教育體系的鄉民我來說,可能這個事情對很多沒有玩TOS的人,
: 會覺得大驚小怪,然而這真的就是霸凌。即使最後受害者爭取到something,
: 也無法繼續待在原環境,況且老師都是幫兇...真的是該地不宜久留
: ※ 引述《magic404011 (我不會用PTT)》之銘言:
: : 剛剛在中文交友區看到的
: : http://ppt.cc/ywaF
: : 似乎是老師上課沒收手機
: : 結果被學長拿來全刪光光
: : 雖然跟自己沒有關係,可是這樣看著心中也不自覺地冒出一把火
: : 只能說屁孩不意外.......
這個事件就是由幾種人組成的
1.屁孩
2知道不好 但是為了自己在團體中的地位 所以跟著附和的同學
3.明知不合規矩但卻放任學生亂搞的老師(我想是因為有私交)
4.信任老師會負起保管的責任,所以遵守校規把手機交給老師的苦主
1=壞人 2=害怕惡勢力所以屈服於壞人的人 3=公權力的代表 4=良民
帶入之後 不就剛好符合我們的社會嗎?
我們連孩子的教育都做不好了 又由什麼資格抱怨社會的不公?
這件事就算鬧上媒體
我想到最後應該還是會和解(家長不知道帳號的價值會覺得是小孩子在鬧著玩)
校方也必然會居中河蟹(老師頂多被記支小過 相信我 拿一年次丙等死不了人的)
說來悲哀
但只希望苦主在事件過後不會在學校被屁孩針對
然後能拿回和投注心力等值的補償
我想這才是最好的結果
作者:
hatako (山獅獵人)
2013-02-25 05:56:00用這個簽名黨說這種正直善良的話好嗎XDDDDDDD
作者: yuhtarng (洛) 2013-02-25 05:58:00
推簽名檔XDDD
雖說苦主偷玩被抓在先 但老師沒善盡保管義務就是不對簽名檔太靠北拉XDDDD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3-02-25 06:21:00回朔是一回事,那些學生已經違法還是要給教訓
沒收東西這件事本來就是很爛的管教看過太多老師沒收東西根本沒在保管的
作者:
isacheng (方吉外拍攝影師)
2013-02-25 06:38:00記得版上有回溯成功的例子~
作者:
LoWind (LoWind)
2013-02-25 09:01:00想太多了,這年頭只有好人才會被欺負,如果今天苦主換成平時很雞掰的人那個學長敢買卡?那個老師會去管他上課在幹嘛?還不說是嶺那種分數爆低的私校…賣卡,key錯
作者:
LoWind (LoWind)
2013-02-25 09:13:00如果苦主是個刺頭誰敢碰阿,敢刪卡就小心放學被校外的堵了…
作者:
LoWind (LoWind)
2013-02-25 09:17:00這件事鬧大結果頂多老師偶爾嘴上酸一下而已,八成不敢再動他,因為知道他會反抗而且很激烈...
作者: monster107 (Peter_Pan) 2013-02-25 09:19:00
嶺東高中 歸高教司管轄 ?? 可能會沒消息
校方會為了聲譽全力河蟹 這種事情沒鬧上媒體多半無下文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2-25 10:23:00理論上可以回溯 但是受害者自己去求瘋頭 苦求好幾天然後工作時間又幾天 對自尊是一種傷害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3-02-25 10:24:00所以我會告下去 加害者想賠少一點或和解讓加害者自己去求瘋頭
作者:
shinfon (烽燻)
2013-02-25 16:15:00這時候就要花錢也要找古美門阿!!!一定賺好幾倍回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