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榮志/台南報導
2025年7月20日 週日 上午4:10
台南市某當鋪林姓業務員以「免留車」方式貸款收取年利率高達93.6%,被檢方依重利罪
起訴後,儘管法官也認定是重利,但卻以借錢行為不符「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
」的重利罪構成要件判無罪。律師羅瑞昌認為,法官對「急迫」的認知,明顯與民眾認知
差很多;檢方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林男接受陳男典當1輛機車貸款8萬元,並收取月息6000元,相當於
年利率93.6%,但原車仍由陳男使用,只是預先立下押當車輛借用切結書、車輛取回同意
書及同額本票1張作擔保。陳男持續每月付息共5萬8000元後,2023年9月因無法再繳息,
除機車被取走,還被聲請本票裁定。
事後,台南地檢署依重利罪起訴林男,台南地院也認為,林男借款8萬、每月收利6000元
確實是重利;但重利罪應以「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
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為要件。
法官認為,陳男供稱的貸款理由,「當時滿急的,我不確定是為了買東西還是搬家,應該
是都有,需要一筆比較大的資金」,並非遭遇臨時緊急事故或基於生活所急需等急迫情形
,也難認有何難以求助的處境,不符合重利罪的構成要件,判處無罪。
羅瑞昌則強調,此案年利率高達93.6%,除非「迫不得己」,一般正常人都不可能去借這
樣的高利貸;加上陳男也在法庭供稱,「當時滿急的」,但法官卻不採信他的說法,自行
認定陳男的借款目的並沒有急迫性,一般社會大眾恐怕都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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