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蔡姓生母和林姓伴侶涉嫌虐待幼童,一審各被判刑9個
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蔡、林否認犯行,僅坦承管教不當,台南高分院今天維持一
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蔡、林2名女子遭控涉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審被判刑9個月,但涉案人指
謫原判決不當,上訴二審,請求從輕量處6個月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
回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蔡、林及幼童(案發時未滿5歲)同住於台南市南區,蔡、林2人去年4
月至7月間涉嫌毆打幼童,甚至以電蚊拍電擊手部、腿部及生殖器,還用膠帶貼住嘴巴及
綑綁手腳、手銬銬住,讓幼童動彈不得,且迫使在陽台過夜。
幼童去年7月被布條矇住雙眼,被迫在疊高椅子上半蹲,結果摔落受傷送醫安置後,全案
才被揭發偵辦。(編輯:李淑華)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7170220.aspx
作者: YOLULIN1985 2025-07-18 04:50:00
114 年度 上訴 字第 1037 號判決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25-07-18 07:04:00這樣才判9個月哦…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07:54:00
傷害罪判兩個月到最高五年 得看傷害程度看一樓提供的判決書 應該是非嚴重傷殘不過這判決是加重1/2後 原判只有六個月個人是覺得有點輕判 不過這得看傷檢才準
作者: YOLULIN1985 2025-07-18 08:14:00
沒前科+承認罪行+男方有賠20萬給小孩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25-07-18 08:44:00都是些垃圾低端在狂生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08:46:00虐童的刑責可不可以乘以10 罪刑最低7年不准假釋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09:37:00這就是我們信賴的社會安全網
作者:
ATTwo (咖哩給Gay)
2025-07-18 09:39:00人情味 讚
作者: WANGSH (Samurai) 2025-07-18 09:39:00
台南還能住人嗎
之前某女藝人賣仿冒精品包才賣7個就被關1年多,虐死一個童才判9月,偉哉鬼島,這種國家,誰生小孩誰北七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5-07-18 10:07:00判超輕你揍隔壁老王沒和解搞不好都比這個重,這個還有對幼童打心理永久影響結果判這樣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0:09:00
沒死啦...不過這類故意犯,希望能判重些或許法理上這樣判會偏主觀 但犯意明顯者只加重二分之一 感覺還是太少 阻遏力不夠上頭說的 心理傷害部分 或許難客觀 難入法看立法院是否能更進一步討論納入判決考量
作者:
CumCumCum (2 hard 2 hard)
2025-07-18 10:17:00台灣司法讚讚讚
作者:
weed222 (孤單不寂寞)
2025-07-18 10:22:00用加害人手機發北檢照片比較快啦,直接收押禁見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0:33:00
是指心理傷害層面如何量化納入法規啦身體傷害 醫檢方面資料應該夠 訂刑較易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0:38:00
程度不同 量刑理應不同啊像傷害罪依受傷部位與失能狀況 有不同判決若心理創傷也要入法 理應有類似的處理
程度不同不是看行為人行為事實就能判斷?還得測驗受虐兒心理創傷才算「完整」?這裡誰有說依心理創傷當判準入法的...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0:44:00
我是覺得法律必須有所依據 才算“法理”若能加入這部分 虐童或霸凌類 或許更好判吧
是不是沒常識,兒少虐待跟性虐待一樣不敢說的很多,你要等孩子長大了敢面對小時候的創傷,都二十年過去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0:46:00
其實現行判決 也多少有這部分考量只是這一案只判六個月 感覺這部分不太夠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0:53:00
最高五年只判六個月 比例上明顯輕判了看判決書 大多數是表面傷 醫檢上這樣判合比例但是 五歲小孩 矇眼上銬身上有陳舊傷等等...所以上頭看19樓說的 才會想到這部分
有刑法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刑期六個月到五年,對7歲以下加重1/2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0:58:00
就跟這案其實類似 傷害罪加虐兒加重1/2只是最輕刑期六個月起跳 比傷害罪兩個月高查了你提供的這個法 看到留言有點無奈“教刑法的人很少教,用刑法的人很少用”所以 判例基數少 或許能透過修法等加強吧
作者:
zirong (凜冬將至)
2025-07-18 11:02:00今天立法院有要送兒少的刑法修法,看那個黨不表決,只會嘴巴說說而已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1:16:00執政的不提案 然後杯葛在野提案 真的是.....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27:00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1:27:00是啊,我們應該要中立審慎思考,不要無腦重判同秒想貼同一張圖,好險好險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29:00你可以貼丫,只要不是同一個貼了洗版就好了
作者:
EFERO (神奇寶貝大師)
2025-07-18 11:36:00還好綠營沒過半 不然不知道還要虐死多少幼兒才會醒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37:00教公法的路過,今天修的這個法爛的跟屎一樣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1:37:00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38:00無關藍綠,法根本亂來,結果加重犯比故意犯還重= =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38:00怎麼說法爛的跟屎一樣,展開來講丫?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1:39:00
只是表決議事日程討論事項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39:00你去看一下「虐待+生致死之結果」 VS 「殺」然後看一下兒少法原本的規定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40:00為什麼兒少法不是所有的法案準用刑法?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41:00我支持修刑法加重兒虐相關行為的刑度,但立法技術上,草案實在很糟糕所有的法案準用刑法是什麼意思?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42:00刑法第286條(對少年施以凌虐致死罪):第一項: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項: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查了兒少法,準用刑法處份的法條也不多?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7-18 11:42:00垃圾法律人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43:00兒少法怎麼可能所有狀況準用刑法?那你要立兒少法幹嘛?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43:00應該是我的用辭有問題,我的意思是大部份的兒少法,觸法刑法的情況也不多。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44:00兒少法是說有部分規定和刑法有所重疊兒少法沒規定的回歸刑法,兒少法有規定的走兒少法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44:00但是查了結果發現只有性交易、性剝削等行為!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45:00你這樣講就很容易懂了!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45:00兒少法本身處罰了很多「刑法沒規定處罰的事」然後如果兒少法沒處罰,但刑法有處罰,那就用刑法兒少法和刑法都有規定,優先用兒少法 是這樣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46:00對,我一開始就用辭錯誤了,我剛剛看了刑法,其實即使不用兒少法,就有針對未成年施虐暴力的刑法法條了。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47:00另外 這次修法所提出的加重1/2,其實兒少法和刑法本身就有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47:00不過那個量刑其實也不是實質的重罪。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49:00故意犯認定就很難認定丫。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49:00對,但再怎樣也不可能 結果加重犯重於故意犯啊對,但再怎樣也不可能 結果加重犯重於故意犯啊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50:00你自己去看很多求處死刑的案子,要達成故意犯罪的行為本身就有舉證上嚴格的要求。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50:00結果加重犯是 故意輕行為+過失重結果,故意犯是一開始就故意做重行為你的邏輯不對哦@@,難舉證沒錯,但立法上一定會設計成故意犯比較重。具體而言,比較難舉證的事都讓我舉證成功了,代表你的行為比較惡質->罰比較重簡單的例子,可以看一下刑法重傷致死 VS 殺人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51:00我能理解你這一點。就行為本身來看,故意比過失更嚴重。所以要修法,應該同時修才對。或是先修故意加重刑責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52:00但以目前的修改版本來看,他把結果加重犯設計成 死刑or無期了,這已經是最高刑度 沒辦法更高。你故意要怎麼加重?而且,其實在立法設計上設計成 「只有死刑或無期」還有「只有死刑」在實證研究上,對保護被害人完全沒有幫助具體例子可以看一下我國擄人勒贖罪修法前後,肉票被撕票的機率,沒有留裁量範圍的改重反而對被害人不利。因為殺掉再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56:00滅跡的風險其實小於看小孩子快不行了才送醫晚上來回一篇吧,我覺得這個公共議題蠻重要的,大家可以想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57:00晚上回,明天假日就沒有人去看你的文了
作者:
Ycowmo (say)
2025-07-18 11:57:00一下要怎麼修比較好
作者:
bulden (bulden)
2025-07-18 11:58:00這裡是台南版,很少人會和你討論這種議題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1:59:00
多謝兩位專業討論 這個問題我也想不通怎麼看起來過失比故意判更重...怪怪的
作者: seed800506 2025-07-18 11:59:00
台灣問題在給裁量空間 畜生法律人只會輕判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2:00:00
但不管結果如何 都算加強社會重視也可警惕虐童者勿犯 別政治化過度其實應該都能有正面意義吧
你輕判,出來還不是繼續再犯,越犯越大條而已,甚至害到其他人,越輕越快出來再犯而已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2:05:00
不過目前刑法殺人罪 最高本就死刑跟無期了會有爭議的部分 不是在最高刑責部分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7-18 12:15:00兒虐致死加重刑期綠委全反對 笑死民進黨就是專門幫畜生喊話的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5-07-18 12:23:00綠的想幫虐童減刑的比例應該會比較高之前在台南版就討論過,虐童的能不能再借屍還魂開托嬰托幼,當時台南自稱中立的就反對立法。覺得人為篩選就好 幹嘛立法排除
作者:
haywk (oao)
2025-07-18 12:34:00這案,只討論一審量刑,首先檢察官起訴就只求刑6月,走簡易程序。二,小孩四歲但時間發生在刑286去年修法前所以適用舊法,所以法官判9月沒有把檢察官求刑打折並且是加重1/2的上限了。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2:36:00法律又不是零和遊戲 覺得另一個不夠重 就再修法變更重白癡才會覺得B比A感覺應該判更重 所以不准加重A的刑期改善是改過後比以前更好 不是改完後贏過誰就是改善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2:44:00再來學法的 故意就跟著死刑啊 有問題嗎? 故意到現在還不是死刑 是他媽的以前對他們太縱容 現在繼續修法改死刑不行嗎!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2:50:00就,台灣實務會說無殺人意圖不算殺人咩比如說有個虐待致死是把小孩鎖在浴室不小心餓死的確是非故意,中立民眾都認同對吧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3:04:00
去買東西逛街 然後小孩放車裡曬死的呢是否算虐?是否算故意?如果意外判得比故意重 會怎麼回答?所以雖然很繞 但法律條文方面真的要嚴謹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7-18 13:18:00對對對 我只是桶他幾刀沒打算殺他
作者: shinrei (諧謔的康塔塔) 2025-07-18 13:21:00
創傷的童年終其一生的時間都難以治癒啊QQ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5-07-18 13:24:00台灣法律講嚴謹喔== 真的假的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3:25:00某中壢o 你自己要不要看看你在講什麼?台灣法律嚴謹 笑死 罪證確鑿爽交保在海外 沒證據的關11個月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3:46:00原來還有意外凌虐的狀況,學到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3:52:00
講得今天修法沒必要似的 bkm你哪邊的啊 XD不過看到傷害罪章跟殺人罪章的討論真的覺得法律人真不好當
民進黨為什麼要反對修兒少法呢? 好奇怪的政黨...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3:56:00因為有可能意外凌虐被判的比殺人重啊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5-07-18 13:57:00上次通姦除罪去幹嘛了我不知道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3:58:00
如果照原本殺人罪 一樣最高判死或無期但這次是修傷害罪 加入傷害致死...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5-07-18 14:03:00邱道歉了啊。聲明投了同意虐童加重刑責深感抱歉。看之後能不能過半修法減刑回來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4:04:00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4:05:00民進黨又贏了 我們沒反對 所以就是支持 藍白別邀功!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5-07-18 14:05:00搭配律師說的 虐童致死比較不嚴重。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06:00
故意殺人罪比過失殺人輕的話 合理嗎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4:07:00綠嘴政論洗一波 按同意的藍白就變舉手反對的 大罷免大成功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4:07:00出現了,過失殺人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07:00
死刑無期或十年以上 是殺人罪刑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5-07-18 14:07:00蛤 你從法條哪裡找到過失殺人,過失是致死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08:00
傷害致死 跟殺人罪 結果一樣 但犯意應該不同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5-07-18 14:09:00過失殺人大概只有法務部長等級能講出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09:00
我是覺得傷害致死判得比殺人罪重法理邏輯上的確有點怪 故意比過失輕?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4:09:00又開始要洗50條了 START!!!!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10:00
但加上虐待 在犯意上是否凌駕於故意殺人?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4:10:00嗯啊,凌虐罪有意外跟過失的呢傷害致死跟過失致死在你認知中是同一種行為呢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11:00
我是針對殺人罪 與傷害罪造成過失致死兩個雖然都殺死人 但孰輕孰重?像要虐待 打一巴掌 然後跌倒撞到頭這時送醫或許有救 但若死亡 算過失致死吧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4:12:00把小孩打到可以撞死,你覺得是意外或者過失?你前面舉例忘在車上這個過失凌虐致死不就是很棒的例子嗎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14:00
不過這時候如果選擇直接打死 說是思覺失調等就變成殺人罪 運氣好逃死 判得比前者輕的話
作者:
pig8409 (Grinbear)
2025-07-18 14:14:00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15:00
你覺得看著地上抽蓄的小孩 會選哪邊?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4:15:00原來你可以想像自己遇到這種狀況喔,我是沒辦法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5-07-18 14:16:00好了啦 所以你認為哪個該減刑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16:00
就是這個綠營律師的說法 看了的確有道理bbbong你說我想像 但 你覺得是否有這可能?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4:17:00會看智缺群的言論 而且覺得有道理 那真的不用跟他廢話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18:00
i 按錯 但這個說法在以前也有討論過就是綁架唯一死刑年代 也有類似爭議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4:18:00虐待到死 他媽的死刑有什麼問題?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19:00
所以在幾十年前就修法改掉了
作者:
jimmyso (提拉米蘇)
2025-07-18 14:19:00看法條是寫 故意凌虐而致死 扯什麼意外
作者:
TIPPK (佞夏雨)
2025-07-18 14:21:00你法律是看綠師學得嗎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4:22:00你這滑坡問題 我真的不想跟你廢話......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23:00
被孩子激怒 生氣因此呼巴掌 這個算虐待沒錯吧但這件事本身 若依現行法規 兒少等法都有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25:00
現在是在這傷害罪上 加上了虐待加過失致死如果是原本的過失殺人 五年以下...但現在加上虐待成分 變死刑或無期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26:00
同樣過失殺人 加上虐童成分就差這麼多但 如上所問 呼巴掌等施虐行為本身是否足以從五年以下加到死刑無期?
作者:
jimmyso (提拉米蘇)
2025-07-18 14:27:00故意凌虐到致死 早就很多人認為比直接致死嚴重啊 這樣修成更重為何不行?
作者:
zirong (凜冬將至)
2025-07-18 14:27:00會挺綠師那套說法的就智缺啊!那就請這位綠師寫出更棒的法案,然後請這次沒投同意票的綠委提案啊!不提法案,然後說人家立的法爛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28:00
所以 我個人支持故意犯重判 不管是否虐童但過失犯 判得比故意犯還重...?所以我說的是覺得怪 而不是認為錯誤因為就算怪 能阻遏虐童 這就有正面意義了251樓你說的是算在殺人罪 不是這次傷害罪啊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4:30:00所以虐待的過失犯到底是?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4:31:00目前進度 28/50
作者:
jimmyso (提拉米蘇)
2025-07-18 14:32:00法要條要不去看清楚 他沒寫過失 是寫故意凌虐 致死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33:00
像這新聞 如果孩子摔下來 頭撞到顱內出血致死不就從六個月加重1/2刑期 改判死刑或無期命令他罰站 算故意虐待沒錯吧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35:00
“被布條矇住雙眼,被迫在疊高椅子上半蹲”然後不幸跌死 家長判死刑某程度上 應該可以大幅降低虐童情況沒錯啦...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4:37:00我剛去看法案,以凌虐方式犯刑法271(殺人罪)處死刑或無期它是殺人罪的加重條款(結束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38:00
Bob既然要來嗆 那我也好奇拉你下水聊 XD你有被大人教訓過嗎 有沒有可能出事的?死刑或無期 好像已經是最高上限了吧XD
作者:
iam0718 (999)
2025-07-18 14:38:00我覺得願意開港的都算很好心了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4:39:00也許在你的生活中這很常見吧
在那邊喋喋不休屁話一堆的可能從小沒被教訓過不然就是被揍過頭打到腦袋壞掉 才會支持民進黨
作者:
bkm1 (殷仔 加油!!!)
2025-07-18 14:41:00我幫忙回:我是贊成加重的 還有我哪裡說我支持民進黨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4:45:00
我只是覺得 過失致死從五年以下變死刑...而且如果是故意虐待致死 那是殺人罪跟這次傷害罪過失致死是不同法條的
作者: jones520520 (多多) 2025-07-18 14:49:00
哇靠有人通靈喔 整組都不投票還得是根本沒人想鳥她 跟他廢話那麼多幹嘛
作者: jones520520 (多多) 2025-07-18 15:04:00
不只不投還投反對
作者:
bbbing (無)
2025-07-18 15:24:00反正他咬定這叫過失致死了沒故意的過失致死本來就不成立虐待或殺人有故意的傷害致死,在成人對兒童的情境你覺得不該視為故意真的很中立,感受的到你經驗豐富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5:43:00
我舉的例 打巴掌或這篇的罰半蹲是否有故意虐待之嫌?跌倒撞死的案例也不少 這是否需重判?畢竟剛修法 也得看未來判例 不過未來應該虐童案會變少吧
孩童沒死就是9個月到7.5年 孩童如果有死就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
作者:
zirong (凜冬將至)
2025-07-18 15:58:00一直在那邊以為,覺得,舉例,好像說一堆,但根本什麼都不懂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25-07-18 16:02:00
9個月超輕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7-18 16:29:00
的確 剛剛另一篇的高手指正 才注意到傷害罪部分也得考量 剛剛只想到無殺人意圖這樣就算非故意犯判了10或12年也跟現行法條加重後差不多了不然看到純過失致死才五年 那差很多若傷害罪致死 七年以上到無期 加1/2就差不多
作者: niniikoski 2025-07-18 17:43:00
政府的司法改革就是保障加害者權益 誰碰到誰倒霉啊
作者:
hsnu2000 (請讓我一鵰斃命)
2025-07-18 17:43:00不爽滾去對岸XDDDDDDDDDDDDDDDD
作者:
QkooQ (對不起,小意外)
2025-07-18 19:34:00安居樂業不適合生孩子
作者:
stlotwa (stlotwa)
2025-07-18 20:46:00笑死…9個月,然後綠色反對修法
作者:
gjcl6 (789)
2025-07-18 22:09:00作者: NeeRee 2025-07-19 08:39:00
樓上在誤導 果然民進黨挺虐童這麼厲害 黨怎麼對虐童 還有詐騙什麼都不做